不以剿滅為主,而是招撫為主,聊聊明代對遼兵兵變的應對手段

不以剿滅為主,而是招撫為主,聊聊明代對遼兵兵變的應對手段

明朝時期的北部邊境大致在北京北-遼東一帶,以明長城為依託,抵禦北方遊牧民族的入侵。正常情況下,遼東守軍的防禦能力十分強悍,足夠保護北方邊境的安穩。但是,明朝北方邊境出現的問題,大多來自於明朝內部。

明朝嘉靖-崇禎百年間,遼東地區發生過三次大規模的兵變。分別是,嘉靖十三年(1534年)發生的遼東兵變;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發生的前屯衛、錦州、松山等地的遼東兵變;最著名的是,崇禎元年(1628年)發生的寧遠十三營兵變,由袁崇煥平定。明朝對此三次兵變的處理,“剿滅”“招撫”之間,態度之曖昧,實在值得玩味。

一、嘉靖十三年遼東兵變

1、“急政”導致兵變

嘉靖十三年(1534年)呂經升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遼東巡撫

。呂經革除舊制,削減軍隊餘丁,回收軍馬草地,以減輕人民負擔。具體做法是將原供養一個軍士收三丁的賦稅供給削減為一丁,並將原撥給每匹軍馬50畝牧草地收歸地方,並派兵修築長城。

在政策執行中,呂經操之過急,激起軍士不滿,終於釀成一場兵亂。亂兵毆官吏,毀府門,燒均徭冊籍,並於幽室中搜得呂經,毀其衣冠,囚之都司署內。這時,監軍的宦官王純又藉此給呂經編造了11條罪狀,上奏朝廷,呂經被捕下獄,流放茂州。兵亂乃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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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朝朝廷曖昧的處理方式

歷史上,不乏軍隊譁變之事,多以朝廷派軍鎮壓,剿滅叛軍,將叛軍首領誅滅其族而告終。如不如此,便可能出現軍隊奪權,陳橋兵變“黃袍加身”便是先例。而明朝朝廷對此事的處理,實在曖昧不清,不鎮壓、不妥協,而是處理了官員呂經。即便是朝廷知道呂經被誣告的情況下,依然選擇了先處理呂經。果然,裁撤呂經之後,譁變的士兵在朝廷的招撫下,很快消停了。

3、“曖昧”背後的政治手段

縱觀事件前後,可明確知道一件事:朝廷當時並沒有足夠的錢糧供養遼東軍,因此消減軍餉,間接以減少駐軍。轉而修建長城。很明顯,相較大量遼東駐軍來講,在提升防禦力方面,修長城性價比更高。

並且明朝皇帝多為守城之君,一貫認為,進攻北方遊牧民族費時費力,不太有必要,對外態度防衛為主。此外,嘉靖皇帝熱衷修長城,他是歷史上最喜歡修長城的皇帝之一,這一點恐怕僅次於秦始皇。

因此,逐漸減少遼東駐軍,改修長城,是大勢所趨。呂經素來為人正直,因此讓他去督辦此事,也是合理之情。不過,呂經操之過急,督辦嚴苛,導致軍士譁變。倘若呂經將其政策定為長遠目標,分階段逐漸實現,也不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

實際上,監軍宦官的權力,十分巨大。如果說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呂經有錯,那麼監軍宦官王純必然參與其中。那為什麼朝廷只處理了呂經呢?顯然是因為,呂經負有領導責任,而他又是朝廷意志的貫徹執行人——他所有的政策,必然都是嘉靖皇帝的意志體現——把問題歸結到呂經個人身上,也就避免了問題的擴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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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平息之後,呂經一直在鄉下教學,過的並不算差,只是遠離了權力中心。畢竟,他為嘉靖皇帝“背黑鍋”,使得朝廷政策能夠繼續執行——某種意義上,也算是對朝廷有所貢獻。十年之後,明穆宗繼位,為已經去世的呂經平反。

二、萬曆三十六年遼東兵變

1、腐敗大案

陳增、馬堂、陳奉、高淮、孫隆是萬曆皇帝手下五大宦官。宦官高淮是明神宗萬曆皇帝的寵臣。高淮時任遼東稅監,在遼東搜刮勒索士民斂財,其手下作惡多端,虐民引起暴動,卻以此誣劾遼東總兵馬林;且數與邊將爭功,又剋扣軍士月糧,激起眾怒。萬曆三十六年(1608)四月,前屯衛(今遼寧綏中前衛)軍卒譁變,誓食淮肉。錦州、松山(今遼寧凌海西南)官軍亦相繼起事,聚眾數千,攻圍高淮。

高淮懼走關內,不僅不承認錯誤,還誣奏同僚,激化官兵矛盾,激起遼東境內大規模變亂,事態越演越烈。後由萬曆皇帝將高淮召回京。此事乃告一段落。其實,在高淮之前,宦官陳增在山東地區就已經引起眾怒。最終,萬曆皇帝的處理方式是“天下在,在有之”。也就是說,皇帝用天子之權為宦官的劫掠行為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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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收之弊,一笑置之

為什麼萬曆皇帝如此包庇宦官呢?這是因為,國庫空虛,加上萬歷年間宮廷大火,皇帝需要修復宮殿,大興土木。萬曆皇帝利用這些宦官斂財,充實國庫,無異於搶劫百姓。然而,國庫本應該由稅收支撐,那麼稅收哪去了呢?

實際上,稅收已經收過了,只是不夠用。明朝官方稅率約為3%左右,僅為清朝的四分之一,宋朝的八分之一。這對於一個封建國家政府來講,根本就不夠用,更何況皇帝還要大興土木。並且,儘管稅收這麼低,農民依然怨聲載道——原因很簡單,繳稅有一種“差價”存在。

原來,明朝農民繳稅不直接收糧食,必須將糧食換為銀子。而每逢收稅期間,糧食價格都會“準時”大幅跌落,農民不得不低價賤賣糧食,使得糧食收購商大賺一筆。而攪亂市場的糧食收購商,通常都有裙帶關係“上面有人”。

農民上繳的稅比官方實際收到的稅多得多

農業稅是如此,商業稅則是另一種情況。由於商業上的裙帶關係更加嚴重,偷稅漏稅嚴重。負責收稅的地方官收上來的錢根本養不活自己,於是朝廷便裁撤了這些地方官——商業稅機構在明初有400多個,明末僅存112個——結果就是,越裁官,收稅力量越弱,稅收越收不上來,陷入了惡性循環。

因此,萬曆皇帝為了增加國庫收入,便讓宦官直接去各地變相搶劫商業、礦業、農業,可謂是“暴政”。官民、官軍矛盾不斷激化,以至於鬧出了遼東兵變這樣的大事。 最終結果,不過一笑置之,撤走宦官、安撫亂兵、息事寧人,留下百姓們感嘆“苛政猛於虎”。這種“皇室搶劫”使得朝廷的威信大幅下降,也為明末的崩潰埋下了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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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崇禎元年寧遠兵變

1、拖欠軍餉導致兵變

崇禎元年(1628年),崇禎皇帝新政剿滅閹黨,著手改革。不過,“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天下第一木匠”天啟皇帝和魏忠賢所作惡政,存在著巨大的慣性。其時,遼東推官蘇涵淳、通判張世榮十分貪婪,貪汙軍餉,導致軍隊早已怨憤頗多。遼東巡撫畢自肅九次向朝廷申報欠餉,朝廷都不理會。實際上,畢自肅親哥哥、畢自嚴就是戶部尚書,主管財政,因為財政吃緊,只能不聞不問。因此矛盾逐漸激化。

不久,寧遠四萬駐軍,除了祖大樂一營之外,三萬五皆反。寧遠十三營的蜀、楚士卒,以張正朝、張思順為首,歃血為盟,為了討回欠發的四個月薪餉,他們攻入譙樓,捉了巡撫畢自肅、總兵朱梅、通判張世榮、推官蘇涵淳等,向其索錢。被抓的畢自肅十分無奈,卻也無力支付餉銀。

隨即,畢自肅被官兵“棰擊交下”,打得很慘。

2、袁崇煥“單刀赴會”

此時距離天啟年間“寧遠大捷”不過數年,袁崇煥在遼東軍隊內部的號召力不可謂不強。並且,崇禎皇帝上臺,重啟袁崇煥,也給民眾和軍隊以極大的信心。此時遼東軍士普遍認為“皇帝必將重用袁崇煥”。袁崇煥一人不帶隨從,策馬出關至寧遠,“單刀赴會”何其霸氣!隨後,他直入軍營,威震亂兵,“未入署即馳入營,宣上德意”,成功利用了他自己在軍隊中的威信。接著,袁崇煥和郭廣,決定了“剿首惡”的方針,許諾只要抓了頭目,其他人可以不死、戴罪立功。很快,張正朝、張思順等十五人被就地斬首,兵變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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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軍士亦兵亦農的背景

實際上,遼東軍士本身存在著極大的經濟脆弱性。他們雖然是軍隊,但是平時還要在遼東地區屯田耕種,並且和自耕農不同的是,屯田所得要輸送京師,然後再由京師發放餉銀。並且,當時的遼東軍隊並非全由本地人組成,而是大部分由蜀地、楚地的遷卒組成——這些人背井離鄉,家中經濟無以著落,自己在外又賺不到餉銀,其內心憤怒,可想而知。斷其財路,斷其一家,後果非常嚴重。

4、崇禎改革難下地方

其實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寧遠兵變折射出一個恐怖事實:崇禎皇帝的改革,在地方上難以執行。經過萬曆、天啟兩個時代,地方上的貪官汙吏已經太多太多。真正的罪魁禍首蘇涵淳、張世榮二人,官銜遠不及遼東巡撫畢自肅,卻可以使得畢自肅束手無策——這才更能證明,貪官汙吏數量之多,

已經到了阻礙中央集權的地步。

假想一下,如果沒有袁崇煥的個人魅力,那麼寧遠兵變就是另一個“吳三桂”,清兵入關完全可能提前17年。所以,當袁崇煥因“功高蓋主”而慘死,就註定了明朝滅亡的必然結局。所以,明朝當時的情況,早就危機四伏,已經不能指望某一個名臣出來救場——到了寧遠兵變的時代,貪官已經腐蝕了整個帝國。

四、“剿首惡”“撫譁兵”包含的政治智慧

袁崇煥對寧遠兵變的完美處理,也和明朝處理兵變一貫的“曖昧”態度一脈相承。可以看出,寧遠兵變之中,眾多譁變的士兵並不是想要推翻明朝國家政權,而是一直以“討薪”為基本出發點。也就是說,此譁兵為求生之兵,非叛亂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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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剿滅“求生之兵”的危害

在處理此事之時,假設袁崇煥剿滅除祖大樂之外的寧遠十三營,三萬五千人,那麼最終產生的後果,必然是北方無人去守,挫傷蜀地、楚地經濟;最終袁崇煥自己必然加官進爵,卻可能會更早被崇禎所殺。

求生之兵,如果被殺,那麼再次徵兵就會困難很多——沒有人願意做“人財兩空”的工作。此外,這三萬五千人都是家中頂樑柱,他們的死亡必然導致蜀地、楚地多少家庭失去支柱,必然挫傷當地經濟。此外,假如袁崇煥殺了這些人,那麼他後來所謂削弱北方邊境之莫須有的“叛國罪”也就更加容易落實,只會使袁崇煥死得更快。

2、招撫譁兵的好處

無論是嘉靖年間的遼東兵變,或者萬曆年間的遼東兵變,還是崇禎元年的寧遠兵變,其實都是面對“急政”“暴政”“貪腐”而走投無路的“求生之兵”。

明朝皇帝、袁崇煥都採取了“息事寧人”的態度。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通過“危害最小化”來維持社會穩定。

雖然嘉靖年間的遼東兵變聲勢浩大,但嘉靖皇帝通過裁撤呂經、招撫譁兵這一行為,暫時穩定住了局勢,並且逐漸地推行他“修長城”的政策。萬曆皇帝撤回宦官的行為,停止損害百姓,的確平息了軍隊譁變——這雖然不是最優方案,但確實保證了社會穩定,使得明朝得以苟延殘喘。袁崇煥也是一樣,在穩定了邊防的同時,平息了叛亂,維持了軍隊的戰鬥力,的確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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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總結

嘉靖年間的遼東兵變最終以呂經“背黑鍋”,事件得以平息;萬曆年間的遼東兵變,則以撤回作惡宦官,平息了事件;崇禎元年的寧遠兵變,則以袁崇煥“剿首惡”“撫譁兵”而平息事件。這些兵變的處理方式,不以剿滅為主,而是招撫為主——這體現了明朝朝廷的一種政治智慧,即以“危害最小化”來維持社會穩定。當然,從明朝這幾次兵變的原因來看,根本上還是要避免“急政”“暴政”“貪腐”傷害百姓。

參考文獻:

1、《明史》

2、《崇禎長編》

3、《明亡清興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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