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戚對皇權的威脅如何解決?以北魏為例,聊聊“子貴母死”制度


外戚對皇權的威脅如何解決?以北魏為例,聊聊“子貴母死”制度

在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的歷史上,因為家天下的模式下,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使得歷朝歷代皇權在繼承時,難免發生各種各樣的政治鬥爭。這種因為貪婪而引發的權力鬥爭,很多時候都抑制了人性之中的真善美,表現出極為殘酷的特點。

兄弟相爭,以子嗜父,篡位奪權,歷史上為了皇權不顧人倫之情的政治鬥爭不勝枚舉,而在這其中尤為殘酷與不人道的一種制度,就是“子貴母死”的制度,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如果兒子被確定為皇位的繼承者,那麼母親就要被殺死。

一、“子貴母死”制度產生的原因

歷數中國各朝各代,雖然在皇權的繼承中,“子貴母死”的現象並不少見,但真正將其作為一種繼承人制度的的王朝,卻只有一個南北朝時期的“北魏”,這其中既有歷史的遺留原因,也有北魏王朝本身的因素。


1、 歷史的延續

首先從歷史的延續上來看,北魏王朝是南北朝時期第一個在北方建立政權的國家。在它之前,從東漢末年到魏晉時期,由於多年的戰亂,世祖門閥的興起,外戚家族在皇權的繼承過程之中,很多時候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這就勢必導致外戚集團在國家統治力量之中的壯大,進而又影響到皇帝的權威。換句話說,從皇帝的角度來看,外戚集團的興起,本來是皇帝用來平衡世族門閥勢力的一種保障,但後來外戚本身也成了士族門閥的一部分。

不管是西漢末的王莽,還是東漢末的何進,甚至一代梟雄曹操,也將女兒嫁給了漢獻帝劉協,也就是說他其實也能跟外戚連上關係。

王莽篡漢,何進亂國,曹操“挾天子而令諸侯”,如此種種行為,對於皇室來說,自然是一種災難。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北魏王朝的建立者,自然是看到了漢末以來外戚干政對於皇權繼承的危害,在此基礎之上,採取了 “子貴母死”制度。

《魏書》記載:

“初,帝(明元帝)母劉貴人賜死,太祖告帝曰:‘昔漢武帝將立其子而殺其母,不令婦人後與國政,使外家人為亂。汝當續統,故吾遠同漢武,為長久之計。”

由此可以看出,北魏王朝“子貴母死”制度的建立,實際上是對於漢末以來外戚亂政的一種矯枉過正的制度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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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魏王朝統治者的特殊性

另一方面,這種幾乎可以說是反人類的現象,能夠以制度的方式確立下來,也跟北魏王朝統治者的特殊性有關。

漢朝以後獨尊儒術以後,儒家正式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而儒家一向提倡的是忠孝治國,欲立其子而亡其母,顯然是不符合忠孝治國的理念的。所以在大多數的朝代裡,這種事情雖然時有發生,但只能是一種特例,或者乾脆以別的罪行掩飾。只有北魏,不僅將其當成一種制度,而且還流傳了上百年。

而之所以會發生這種現象,跟北魏統治者的出身有關。北魏統治集團,原本是北方草原的少數民族,其在建立北魏政權以前,實際上並沒有成建制的國家體系,整個鮮卑族組織結構還停留在奴隸制時代,而奴隸制時代有個典型的特點就是法度殘酷而不近人情,說的再直白一點,就是文明的發展程度還比較落後。

在此基礎之上,就形成了北魏統治者將這種殘酷的制度視之為一種解決政治問題的手段的基礎,又因為沒有受到傳統的儒家孝文化思想的影響,以至於延續了很長一段時間。

二、“子貴母死”制度在北魏施行的特點

1、 北魏“子貴母死”制度的預發性


那麼這種不人道的制度,如何在北魏王朝能夠真正的實施下去呢?難道北魏這麼多位皇帝,就沒有一個孝順的嗎?如果說北魏的開國之君施行這種政策還情有可原的話,那麼以後的君主繼承人,本身也是這種制度的受害者,為什麼還能一直將這種制度繼承下來呢?

這就跟北魏朝廷如何實施“子貴母死”的制度有關了。根據《魏書·道武帝宣穆皇后傳》記載:

“魏故事 ,後宮產子,將為儲貳,,其母賜死,故後以舊法薨。”

也就是說,一旦某位皇子被確立為儲君,從他出生的時候,其母親就會被按照“子貴母死”的制度所殺。

那麼在這種殘酷的制度之下,其實作為儲君的皇太子,根本就沒有跟母親建立母子情的機會,因之等他長大以後,也不能感受到這種制度的殘酷之處。

所以說,北魏“子貴母死”這種制度能夠施行並延續下去,有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其預發性,即不是等皇子長成以後再去殺他的母親,而是從皇子剛確立儲君地位的時候,就殺掉他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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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皇位繼承與政治鬥爭的交互性

另一個方面,“子貴母死”制度之所以能夠在北魏施行和延續下去,也是因為其不僅僅關乎著皇位的繼承,同時也跟王朝本身嚴酷的政治鬥爭有關,是這兩個原因交互之下的產物。

前文說過了,北魏建立以前,鮮卑族的制度結構是比較原始的奴隸制,而且還是遊牧民族下部落制基礎之上的奴隸制。這也就是說,北魏王朝本身就是由一個個部落組成的集合體建立的,每個部落之間相互獨立,都擁有強大的實力。

在這種基礎之上,皇后的背後,往往有一個龐大的部落作為其後盾,這就給後宮干政製造了基礎,所以如果出現“子弱母強”的局面,後宮干政幾乎就是註定的,因為皇后既有地位,又有可以信任的軍事力量作為支撐。

在此基礎之上,“子貴母死”的制度,就不僅是關乎到皇位繼承的問題,也是皇室與其他鮮卑族政治勢力鬥爭的結果,是維護這樣一個鬆散的統治集團,建立統一國家的基礎。

所以說,北魏“子貴母死”的制度的施行,本身又具有皇權繼承和政治鬥爭交互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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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貴母死”制度雖曇花一現,卻符合北魏王朝


“子貴母死”這種繼承人制度,因為不符合儒家文化為主導的中國傳統文化的理念,所以在歷史上如曇花一現,只在北魏出現。事實上到了北魏後期,這種制度已經就被廢止了。

從後世對其評價來看,自然是批評的聲音居多。

《魏書》之中曾這樣評價這種制度:

“鉤弋年稚子幼,漢武所以行權,魏世遂為常制。子貴母死,矯枉之義不亦過哉!”

說這種制度是矯枉過正,顯然還是太輕了。從現代人的角度來看,這根本就是歷史的倒退和文明的恥辱。

然而從北魏當時的歷史發展來看,因為特殊的統治者背景和外部環境,北魏王朝實際上根本沒有辦法從根子上解決統治集團內部山頭林立的現象,皇室只是因為其力量最強,所以才能坐在皇位上,鮮卑族人也明顯沒有中原王朝那種“正統”的概念。

在這種社會現實下,“子貴母死”的制度不僅是對皇位繼承的保證,也是草原上“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的直接體現,殺一個皇后,或者說妃子,是北魏皇室對於其他鮮卑貴族的威懾和警告。

用今天的話說,鮮卑皇族需要用這種我強我就可以為所欲為的方式,震懾其他部族。事實上北魏後期廢除“子貴母死”的制度以後,其他鮮卑貴族迅速的意識到了皇室的衰弱,進而開始迅速坐大。

《魏書》記載,在“子貴母死”的制度被打破之後,太后族的賀蘭部就出現了反意:

“肥如侯賀護舉烽於安陽城北,故賀蘭部人皆往赴之,其餘舊部亦率子弟招集族人,往往相聚。”

由此可見,其他鮮卑貴族將“子貴母死”制度的被打破,當成是皇室衰弱的表現,從而開始不聽號令,有了分裂北魏的想法。

綜上可知,子貴母死的制度雖然在後世遺臭萬年,但因為北魏王朝統治者遊牧民族出身的特殊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皇室的權威與皇位的繼承,有利於北魏國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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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語

“子貴母死”這種殘酷的政治事件,在歷史上因為對於至高皇權的爭奪,並不少見。但將其作為一種國家的繼承人制度,卻只有南北朝時期的北魏王朝。這一方面是由北魏王朝之前,外戚在歷史上的負面影響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北魏統治者階層特殊的身份背景所導致的。

從其施行特點上來看,北魏王朝的“子貴母死”制度具有預發性和皇權繼承與政治鬥志的交互性兩個特點。它既是一種有關最高權力繼承人的制度,也是作為北魏統治者的鮮卑族本身激烈內鬥下達成脆弱的政治平衡的一種表現。

從其影響上來看,後世對其評價普遍不高,但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又確實在維護北魏國家統一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只能說一種飲鴆止渴的救時之策。

參考文獻:

《魏書》

《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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