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區東城街道辦原書記蘭昌華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被公訴!

牡丹區東城街道辦原書記蘭昌華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被公訴!


近日,中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原副主任、東城街道工作委員會原書記蘭昌華涉嫌貪汙、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曹縣人民檢察院向曹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蘭昌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起訴書指控:2009年下半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蘭昌華利用其擔任菏澤市牡丹區東城辦事處主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東城街道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或夥同他人採用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2年上半年至2019年10月,被告人蘭昌華利用擔任菏澤市牡丹區東城辦事處黨委書記、東城街道黨工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2012年上半年至2017年9月,被告人蘭昌華在擔任菏澤市牡丹區東城辦事處黨委書記、東城街道黨工委書記等職務期間,故意不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分別以貪汙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容綜合自菏澤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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