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南宋時期,南方商賈之家的大致情況,從什麼書籍可以看到?

百無一用的小書生


1、《宋史》其中的《食貨志》,“食”是指農業生產,“貨”是指農家副業布帛的生產及貨幣流通,要了解商人和商業,可以參考。

2、陳高華、史衛民,經濟日報出版社《中國經濟通史·宋代經濟卷》,對宋代商業、國內外貿易、城市經濟和交通運輸業的發展、茶、鹽、酒、醋、礬的生產、對宋代貨幣、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狀況及其運動作出闡述,也是瞭解商業和商人情況的重要資料。

3、《南宋全史:社會經濟與對外貿易》《南宋臨安工商業》《南宋大航海時代,》

4、《遼宋西夏金社會生活史》,朱瑞熙等,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魑魅魍魎18412


宋朝在中國歷史上有文宋之稱,其特色在於重文輕武,可以說是很多文人騷客最嚮往的朝代之一。當然宋朝還有一個特色在於,在古代重農抑商的大環境之下,宋朝雖然依舊是走著重農抑商的路線,但相對來說其商品經濟的發展,在歷朝歷代中也是數一數二的。

宋朝商品經濟的發達,跟統治階級的大力支持是分不開的。諸如宋朝初期,在雍熙四年,宋太宗趙光義就派出特使到周邊各國遊說,給予了這些特使很大權力,讓他們帶上空白詔書,也就是提前帶去准許通商的文書,談差不多了直接寫上去就行了,不用再大老遠請示皇帝了。

到了南宋,朝廷對於對外貿易更是看重,在主管對外貿易的市舶司中如果有人可以招徠到商舶,還會給予不少的經濟獎勵,由此可見宋朝皇帝還是很有經濟頭腦的。

既然宋朝商品經濟如此發達,那麼商稅是怎麼樣的呢,今天宋安之來說說這個問題。

在對外貿易上,宋朝對於外來商人,整體來說還是很好的,因為宋朝統治者需要刻意營造出一個寬鬆安全的環境,來吸引外來商人源源不斷的到宋朝從事貿易活動。

根據《廣州通卷》記載來看,外來商船抵達貿易港口以後,諸如象牙、犀角、珍珠之類的,都要拿出一部分無償獻給朝廷進貢給皇帝,名曰“呈祥”。其實這種方式就相當於徵收了一部分稅款,一般來說,只要不是官員勒索外來商人,這些外來商人所上交的各種稅款,都在可承受範圍之內,還是相當賺錢的。

至於宋朝內部,所收的商稅就很複雜了,可以說是相當之雜。

以南宋來說,所收的商稅可以說是相當苛暴。像南宋開國初期出現了各種苛暴甚至違法的商稅,諸如對商人沒有販運的貨物,卻無中生有的編造出商品名字和貨物數量,來命商人納稅,稱之為“虛喝”。當時流通的貨幣是紙質的會子,銅錢已經很少流通,於是徵稅機構就讓商人在規定時間內以銅錢交稅,如果過了時間還沒有交就要“以物貨抵”當價准折,或止折三兩文,稱之為“折稅”,實則是強取豪奪。

還有就是商人本來只是販運少量的普通貨物,結果硬說販運的是大批貴重物品,要“以一為百,以十為千”的增加數量來徵稅。甚至有些地方收稅的“欄頭”,往往是小船離稅務十里外,就截下客旅搜查稅物,結果是實為搶劫,往往搜完以後小商貨物為之一空。

當時種種苛刻的商稅,可謂是混亂至極。宋孝宗在淳熙五年對於這些弊端進行了整頓,其中幾句話評價的很是到位:“池州雁汊謂之大法場,黃州謂之小法場,鄂州謂之新法場”。

意思是這些徵收商稅最為苛暴的場所,被商人比之為殺人的“法場”。

由此可見雖然宋朝的商品經濟發達,但商人地位低下,並沒有什麼話語權,所以說宋朝雖然商品經濟發達,但依舊屬於是重農抑商,商人地位依舊低下甚至低賤,被上層是隨意的予取予奪。

宋孝宗時期對於苛暴的商稅整改很成功,諸如減少各地收稅機構人員數量,限制其權力。還有在各地收稅機構“稅務”前用大字公佈,如果仍舊有不法侵擾甚至搶劫商人的行為,首先懲罰該地的財政長官之轉運使,使各種弊端得到了有限的遏制。

但到了南宋後期,隨著吏治腐敗,商人再次成為被剝奪的對象,史稱“貪吏並緣,苛取百出,私立稅場”。是挖空心思的想出各種奇葩的名目來對商人進行各種收稅,有時候甚至連行人也不放過,照樣可以想出各種奇葩的名目來對行人收稅。

兩宋整體上來說,商稅的範圍很廣,各種雜稅很多,以海上絲綢之路為代表的商品經濟雖然發達,但不代表著商人地位提高了。很多時候包括統治階級也是睜一眼閉一眼,甚至鼓勵下面收稅機構對於商人進行各種剝削,究其原因在於古代的“重農抑商”大環境之下,其他群體都覺得商人是無奸不商,所以自然會對商人進行各種限制和剝奪的。

可以看看陳振《宋史》,鄧之誠《遼宋金夏元史》這兩本書


路人小丁


《南宋全史:社會經濟與對外貿易》,《南宋臨安工商業》,《南宋大航海時代》都可以


你好i歷史


商賈之家的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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