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贈予、買賣、2020年起,父母房產這樣過戶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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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父母的房並沒有那麼簡單!

去年6月份國家稅務總局公佈了《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下稱公告),這則公告中提到的房產過戶給近親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條規定引起了廣泛關注,關於房產的繼承和過戶問題,很多人還是很關注的,今天來給大家一起科普一下。畢竟如果你稍不注意,獨生子女可能都無法完全繼承到父母的房產!

根據公告可知:對於房產的無償贈送,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但是有以下情況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依法繼承房產,或者父母將房產送給子女,子女和父母都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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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實上相關通知財政部在2009年就出過,只是今年的公告進一步確定了“房產過戶應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稅目,由原“按其他所得徵稅”改為“按偶然所得徵稅”,且補充了非近親屬之間的房屋贈與受贈方需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稅,按照20%的稅率繳納。

綜上看來,這則公告對近親屬之間的房屋贈與、繼承,其實影響不大。

看起來很簡單,但是現實情況複雜得多,即使是子女在繼承和接受贈與房屋時,也會有很多情況的!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怎麼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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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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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過戶聽著感覺是很划算的,畢竟是直系親屬間的贈與,想來肯定過戶費用很低,其實不是這樣的。

贈與過戶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但是需要繳納契稅,且契稅不能享受優惠,契稅為3%。

贈與過戶除了交契稅,還需要去公證處做贈與公證,公證的費用就有多有少了,各個地方收費標準不同,高的可能達到評估價的2%,低的可能幾百上千元。這些費用算下來就已經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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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如果受贈人再次出售這套房屋,需要交差額20%的個稅,差額為交易時的評估價-贈與時的評估價。如果房屋是受贈人家庭唯一住房且受

贈滿五年,可以免差額20%的個稅,但是現實中這種情況是較少的。

繼承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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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過戶也就是老人的房產過世後再過戶,繼承過戶可以說是過戶時最省錢的,只需要

繼承公證的費用就行了,個稅、增值稅和契稅都不用交。那麼是不是選擇契稅公證就最好呢?

繼承過戶和贈與過戶一樣,如果以後不賣那麼就不會產生差額個稅。如果以後想要出售,那麼同樣需要繳納差額20%的個稅,同樣的是滿五唯一可以免交,但是真正能免個稅的情況還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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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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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過戶就是正常的二手房交易,該交的稅費都是需要交的。

二手房交易的稅種有個稅、契稅、增值稅,很多人認為買賣過戶肯定會比繼承和贈與稅費更多,其實不是這樣。想必大部分父母的房產在轉讓時都滿了兩年,

只要滿兩年就可以免增值稅;如果滿了五年又是家庭的唯一住房,那麼可以免增值稅和個稅,就只需要交契稅了。

現在首套房90平以下契稅1%,90平以上1.5%;二套房90平以下契稅1%,90平以上2%。只要受贈人無房或者只有一套房,那麼契稅最低只需要1%,最高也只需要2%,北上廣深和長沙不適用此契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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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下來,就算有個稅也最高只需要3%的稅費,最低需要2%的稅費,這個標準是低於贈與的。最重要的是以後再次出售不會產生差額20%的個稅。

對比這三種方式,無疑繼承的代價最小,最划算,讓人意外的是,贈與的代價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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