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物資華東公司原董事長周鳳祥受賄、挪用公款案一審宣判

3月12日,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中國船舶工業物資華東有限公司(下稱中船物資華東公司)、中船重工物貿集團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鳳祥(副局級)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周鳳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查,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周鳳祥利用擔任中船物資華東公司、上海華辦船舶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財務處處長、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以虛假貿易等方式,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72萬餘元。

2009年至2011年,周鳳祥利用擔任中船物資華東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563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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