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疑難解答

第1講:剜出右眼(太5:29)

太5:29-30:“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主耶穌在這裡的意思,並不是按字面那樣,真的要剜出眼睛砍下手臂,而是用這樣決斷的表達,說明要用肯付代價的心去對付罪惡。一些表面上中性無害的事物或習慣,如果引致你犯罪,就要忍痛與它斷絕關係,免得被它拖累淪亡。我們現在拿大衛與烏利亞的妻子苟合的罪作為例子。這事記在撒下11章。那裡記述大衛得國後心態鬆散怠慢。一天睡到太陽平西,在王宮平頂上閒逛,看見正在沐浴的婦人拔示巴,於是動了淫念,最後召她入宮,和她發生了關係。在這事上,如果大衛早些起床,而不是賴床不起放縱自己,就未必會看見拔示巴洗澡。如果大衛看見了拔示巴洗澡而立刻別過眼去,離開王宮平頂,他也不會繼續一步步掉進情慾陷阱。可是大衛沒有這麼做。大衛容讓自己落在罪中而不立刻與罪斷絕關係,當他的右眼讓他跌倒時,他沒理會,結果連他左眼也使他跌倒。當他一隻手犯了罪,他也沒意願決心去對付,結果就連他另一隻手也犯了罪。

將這事應用在主的教導中,如果今天有什麼時候、什麼人、什麼事容易叫我們犯罪,我們就該立下決心,斷然遠離這些試探和罪惡,免得我們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做了大大得罪神的事。

第2講:轉另一邊臉(太5:39)

太5:38-39:“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耶穌在這裡以了個比喻,為要說明神國的生活方式比摩西律法上所記載的更嚴格。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話出自出21:24。當神最初宣告這條律例的時候,本意並不是鼓勵報仇,而是嚴格禁止過度的報復行為。也就是說,就是公平等值,一眼抵一眼,一命償一命,不能兩眼抵一眼,幾命償一命。按這原則,在很多情況下,是會將金錢賠償視為一種合理的替代品,以彌補攻擊的一方所造成的傷害。

但在這裡主耶穌卻更進一步要求門徒做到:不去報復。5: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話的重點在前半句。這話如果用現代一點的句式表達出來,就是:如果有人傷害了你,你不要因為被羞辱冒犯而做出些暴怒衝動的事,否則就是被他操控了你的情緒和行動。你卻要出其不意,以善勝惡,以顯出你才是掌握全局的人,同時叫他因你的行為反應而自感不妥。總之,耶穌在這裡教導我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寧可讓步受些委屈,也不要成為惡人的對頭。

這段經文也有背景,這裡的惡人可指當時的羅馬人,因為猶太國是羅馬的殖民地,猶太人受羅馬人的欺壓、捱打,甚至被搶走裡外衣服,強逼去當差,被拉夫揹負東西走一里路,所以耶穌勸他們要存心忍耐,不要有仇恨的態度。

第3講:不要走外邦人的路(太10:5-6)

太10:5-6:“耶穌差這十二個人去,吩咐他們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

主並不是不喜歡外邦人,而是在傳福音的次序上是有先後。當時耶穌命定門徒傳道是以猶太人為對象,他們是傳天國近了的福音,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痲瘋的潔淨,把鬼趕出去,就是連耶穌自己也說:祂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15:24)。主耶穌所行的事大多是在猶太人中間,可知猶太人稱為神的選民,是特別的蒙恩,所以這福音是先傳給他們的。只是這福音被他們棄絕,到了耶穌復活以後,昇天的時候,才叫門徒將福音傳給天下萬國萬民聽,為基督復活作見證。就太10:5-6,耶穌差遣十二個門徒時,時間相當緊迫,因此必須針對特定對象而傳。即使十二個門徒將傳道對象侷限在“以色列家迷失的羊”,也未必有足夠的時間傳遍。太10:23:“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

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的重點就是這個意思。

關於傳福音的次序,舊約先知書中的賽40-55章對這點講得最清楚:當以色列真正認識神時,把這個真理分享給萬國萬族將成為以色列人的特權。徒1:8:“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身為外邦人使徒的保羅,也在羅1:16那裡寫下了,傳福音的次序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這話裡的希利尼人,就是外邦人。

再談為什麼不要進撒瑪利亞人的城。自尼希米時代起,撒瑪利亞人和猶太人就是世仇。猶太人視撒瑪利亞人是雜種的,對民族和信仰不忠。就是跟從耶穌的門徒,對撒瑪利亞人也是恨之入骨。路9:51-54就記述過雅各約翰因撒瑪利亞人不接納主就請求主降下火來燒滅全城。如此看來,時候沒到,門徒還是先不要進撒瑪利亞人的城了。

第4講:不是太平,乃是動刀兵(太10:34)

太10:34-36:“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這段話聽起來讓人費解又很不舒服。主耶穌是和平之君,應該給地上帶來和平,為什麼反而帶來戰爭呢?在這裡我們有一點必須要確定:耶穌並沒有鼓勵衝突。祂教導門徒在遭受攻擊或受到苦待的時候,不要抵抗或報復,祂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神是和平的神,因此凡謀求和平的人,就反映了神的情性。當耶穌最後一次往耶路撒冷,祂帶給耶路撒冷的信息是關乎“平安的事”。耶穌昇天離開後,祂的門徒也是奉祂的名傳揚“平安的福音”或“和好的道理”。但為什麼主這麼講呢?

如果我們查考原文希臘文,就知道這句的意思是:“我來給地上一把刀”當中並沒有“兵”的意思。而這個“刀”,又和來4:12“劍”是同一個字。照弗6:17“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主要將祂的話在地上顯明出來,就是要把祂的真道賜給人,人因著信服真道而跟從主,可能就要和不信的人生疏了。總的來說,當耶穌說祂來“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的時候,祂的意思是指祂來到世上以後的結果,而不是祂來到世上的目的。

第5講:不可丟餅給狗吃(太15:26)

太15:21-28:“耶穌離開那裡,退到推羅、西頓的境內去。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耶穌卻一言不答。門徒進前來,求他說:‘這婦人在我們後頭喊叫,請打發他走吧。’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那婦人來拜他,說:‘主啊,幫助我!’他回答說:‘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當時主耶穌去到了推羅、西頓。這兩個地方加利利以北,是地中海旁、非尼基境內的市鎮。就在這裡,出現了一位外邦人,迦南婦女。她的女兒被鬼附了,於是她前來懇求耶穌醫治。特別的是,這位婦女直呼耶穌為“大衛之子”而“大衛之子”,正是耶穌彌賽亞名號,表示她對耶穌為彌賽亞的身分已有基本認識。當時耶穌身邊有一群門徒,他們正在看主怎麼做。而在這些猶太人心中,外邦人的確非常卑賤。到底主會怎麼做呢?主是愛世人的,然而祂救贖的計劃是有先後次序的。這次序是先讓猶太人全家得救,然後才是外邦人。

現在耶穌怎麼做呢?耶穌給這位婦人信心的試驗:一、先是一言不答。二、是對她說:自己只是奉差遣,到以色列家的迷羊那裡去。但那婦人不氣餒地求下去,最後主說了一句很硬的話,這句話也很可能是門徒的心聲。就是: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或許這樣能打退這位迦南婦人。沒想到這位婦人卻立刻說:狗也吃主人桌上掉下來的碎渣兒。在這裡我們要留意兩件事:當主在試驗那婦人、稱他為狗的時候,他用的那個字是小狗、家犬,(kunarion)這是個可愛、親切的字,而不是像一般猶太人用的那“惡狗”兩字。惡狗隨街遊蕩,很是討厭。腓3:2就用kunas這字來形容割禮派人士。餅在這裡意是恩典。主的話,意思是祂不能會選民(也就是兒女)的恩典之餅分給外邦人(狗)怎知那婦人大有信心地說:狗也可以得著主人桌下掉下來的碎渣兒。這位外邦人的信不但叫主安慰,對門徒來說也是很大的提醒。於是神按婦人的意願治好了她女兒。

外邦人在神的恩典計劃裡是有分的。(創12:3)他們的得救只是時間先後問題。跟隨主的十二門徒在這裡也學了一個寶貴的教訓,為他們日後到外

邦人中的工作預備先鋪了路。

第6講:安息日是為人設的(可2:27-28)

可2:27-28記主對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這句話該怎麼理解呢?

我們先來交代一下背景。有一次安息日,耶穌的門徒經過麥田,掐了麥穗,用手搓掉麥殼來吃。因而引起法利賽人的非議,耶穌就以這段經文來回答他們。以今天的標準來看,這是無傷大雅的舉動,但是,就解釋律法的人看來,掐麥穗就是收割,而搓麥也算是研磨。收割和研磨都是安息日禁止的工作。法利賽人除了批評耶穌的門徒外,也批評耶穌容許祂的門徒違背律法,是無法無天。

但在安息日裡,也有人工作的,例如祭司,他們在安息日獻祭,就不算違背安息日的宗旨。而猶大拉比在詮釋利18:5時,就補加一條例:“如果對生命有損害,律法是可以暫緩執行”的,也就是說,性命比守律法更為重要,正如大衛與隨從在聖幕裡吃陳設餅,不會算作破誡。因為安息日是為人而設,安息日是人的僕人,人是主人,主人有急難的時候,安息日的條例是可以暫緩的。

主在回應法利賽人的質疑時,也是先引了一個例子:律法雖然規定只有祭司才能吃聖餅,但是大衛在挪伯情勢緊急,大衛就得祭司的允許,與他的隨從吃了聖餅。耶穌的論點似乎在說:人的需要優先於禮儀律法。然後,耶穌繼續引用了一個更早的先例。安息日是由神設立的,神設立的心意是什麼呢?能找到神的心意,就能成全祂的心意,守住了安息日的律法。主在詮譯安息日的本意時,宣告祂是安息日的主,意思說安息日是祂創立的、發明的、而創立發明者當然有權處理安息日的本意。

第7講:褻瀆聖靈的罪(可3:28-29)

可3:28-29:“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從經文的上文下理可知這罪是什麼罪。根據馬可福音的記載,文士從耶路撒冷到加利利去查看耶穌的事工,特別是他們聽說耶穌在那裡趕鬼,就趕去看耶穌趕鬼的情況。及至看見了,文士就作了個奇怪的結論,說耶穌是:“靠著鬼王趕鬼”,於是主耶穌就說出了這番話。文士們故意將聖靈的工作說成是魔鬼的作為,法利賽人這樣故意地、持久地、惡意地拒絕聖靈對耶穌的神性和救贖能力所作的見證,不承認聖靈的大能,聖靈也就不會感動他知罪悔改歸向神。那人的罪就無法得到神的赦免了。

第8講:看見卻不曉得(可4:11-12)

可4:11-12記述,當門徒問主耶穌比喻的意思時,耶穌對他們說:“神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若是對外人講,凡事就用比喻,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迴轉過來,就得赦免。”這裡是什麼意思呢?

這段話,是引自舊約賽6:9-10。“烏西雅王崩的那年”,以賽亞在聖殿看見異象,當他領受了先知職分的呼召,神的話臨到他,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要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迴轉過來,就得醫治。”原來這種表達,是希伯來人的慣用手法。他們習慣以結果來表達目的。以賽亞自願成為神對祂百姓說話的使者,神也願意使用祂。但是神告訴他,作工將沒有果效。神對他說:“將我的信息傳揚出去,但不要期望這些人會用心聽。你宣揚的結果,是面對聽眾不斷的拒絕和領受。直到根本無法接受這信息。而這也正是以賽亞往後四十年傳所經歷到的。

以賽亞的經歷後來又重演在耶穌的傳道事工中。雖然祂的事工在早期有熱烈的回應,但是到了晚期,祂看見就在那些行過神蹟奇事的地,人竟不信祂,令他惋惜不己。主正符合了賽6:9-10,有關祂的事工所描述的情況。耶穌的聽眾中,有的人敝開心懷,聆聽祂的教訓,他們掌握住比喻的重點和意義,但其他人的心靈是封閉的。即使起初他們認為耶穌是他們期待已久的老師和領袖,但他們很快就改了心意。耶穌的比喻,對那些有眼看、有耳聴的人是容易瞭解,但對心靈封閉的卻是個謎。他們沒法將祂的信息聽去,因此,沒得著益處。耶穌在他們當中說得越多,做得越多,他們的回應就越少。

總的來說,這裡主引用了以賽亞書中的話,用了希伯來寫作習慣中的反語表達,先將結果說出,意思是因為他們心硬,所以看了也不明白,聽了也不清楚,否則他們肯信的話,早已得到赦免了。

第9講:為何不可告訴人(可1:40-45,7:36)

為什麼耶穌有時在行完醫治的神蹟後不許人去宣揚呢?例如:在可1:44,耶穌治好一位長大淋瘋病者後,嚴禁他不可將這件事告訴人,而是將身體給祭司察看,並獻上感恩祭。另外,在馬可福音的7章36節,耶穌治好一個耳聾舌結的人以後,就囑咐人不要張揚這件事。

主這麼做是有祂的原因。在可1:44中,主要那位大淋瘋病癒者把身體給祭司看,並獻上感恩祭,不是禁止那個人在當地為神作見證,而是先後次序的問題。主要那個人到耶路撒冷去,到那裡才可以獻祭,並用他那已經得痊癒、已經好了的身體作為證據,向祭司作見證。祭司是國家的宗教領袖,代表神向百姓教誨有關彌賽亞是君王、是祭司、是先知的事。現在主正開始宣佈自己是彌賽亞,祂要先讓國家的宗教領袖知道祂的身,才能教導百姓。而且從律法上講,只有祭司才有權宣佈誰的大淋瘋病已。所以主要這個人先到耶路撒冷去,再回家鄉向本地人和家人作見證,這是主的智慧,也是祂的細心。祂既關心到這位康復者的福祉,也尊重了當時社會上的宗教體制。

至於可7:36。耶穌治好了耳聾舌結的人,就禁止眾人張揚此事。主禁止他們這麼做有三個原因:第一、因為主不是在眾人眼前行這件神蹟,這些人沒有目睹這件事蹟的始未,如果他們大加渲染,會使真神蹟性質改變。第二、主不想這些人只宣揚他是個“懂異能行神蹟的人”,而忽略了祂是神差來的救主、忽略祂要人認罪悔改歸向神,忽略祂的提醒和教導。例如,有一次祂行了五餅二魚的神蹟後,眾人就強迫祂宣佈自己是以色列的王,結果違反了祂降世還有其他的目的。第三,主想在低加波利一帶工作,這麼張揚,對祂的彌賽亞的身份將會毀損,也不利於祂的工作,於是囑附他們不要傳開。可惜的是,他們並不聽從體會主的心意,將這事傳開了,使眾人越發希奇,理解主是個行神蹟的人,對祂有了錯誤的期望。

第10講:撒但,退我後邊去吧(可8:33)

撒但,原是魔鬼的別名,當耶穌指示門徒,預言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難的時候,性急熱心的彼得就拉著祂,勸祂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這個時候耶穌就來責備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這裡彼得無意間成了撒但的工具,意圖引誘祂離開神定下的旨意,依循人性害怕受苦的傾向。

我們知道,其實在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彼得認耶穌是彌賽亞的時,耶穌就嚴誡他們,不要告訴任何人。為什麼?大概因為“彌賽亞”這個頭銜,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很容易和政治並軍事佔領聯想一起。如果那群加利利人曉得耶穌的門徒認為祂是彌賽亞,他們對耶穌的期望也會增強,因而導致災難性的結果。

門徒必須明白,耶穌將要面對的,絕不是戰勝羅馬人,獲得王者的冠冕,而是苦難和慘烈的死亡。如果他們真認識耶穌是怎樣的彌賽亞,而仍然有心追隨祂,他們就當清楚瞭解,他們所跟隨的領袖是怎樣的一位領袖,祂道路的盡頭將是怎樣的。基督的卑微、順服、受苦以及死亡,將會是天父命定道路的特色。耶穌降世,特要藉著十字架的苦難,為成全人類救贖的大功。耶穌出來傳道之前,撒但曾經親自試探過耶穌,叫祂躲避這種十字架的苦難。現在,在彼得口中,耶穌又聽到祂認為是同樣試探的話,彼得事實上是在勸阻耶穌不要順從天父的旨意。彼得沒想到這就是他實際上所做的。他深深關切主人的安危,不願聽祂說出這麼不祥的話:“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那時他並不明白,也沒能把“過三天覆活”聽進去。雖然彼得是無心的,但他的確在那刻擔當了敵對者的角色,試探耶穌,讓耶穌不去順從天父的旨意,而只體貼人的意思行。所以主當門徒的面斥責彼得:“撒但退我後邊去吧。”

第11講:駱駝與針眼(可10:25)

可10:17-31記述一個財主尋求永生之道,當那個青年財主聽到主要他“變賣所有分給窮人,去跟從主”的時候,他就憂憂愁愁地走了。之後主就對門徒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是什麼意思呢?

當門徒聽到主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的時候,他們感到非常驚訝,因為一向以來在猶太人的觀念裡,財富是神的祝福,有財富的人和神的國並沒有衝突。但是現在耶穌卻說出擁有財

富與進神的國是相沖突的話,這大大出乎人們的想象。耶穌更用了一個誇張的說法,來說明財主進神國的困難。駱駝是巴勒斯坦最大的動物,拿最大的動物與最小的通路兩者生動的對比,解說為大富翁進天國的難度。

什麼是針眼呢?這裡的針眼是一種隱喻,指在一個大城門開一個小小的通口,供個別進出。一般城裡是有一個比較大的城門入口和一個小入口。如果有人騎在駱駝上想進城,但大城門如果已經關上了,那人就要從駱駝上下來,步行通過那小一點的入口。但是駱駝是不能穿過那小入口的,尤其是背上還馱負著物品的駱駝,就更沒可能通過。即使是一隻小駱駝,也可能要冒著卡在門口的危險。同樣,一個財主要進入天國,也有難處,特別如果他常自恃有錢財而不願意拋棄所擁有的,就更難進天國。主不是否定富人,只是在提醒人,進天國要付決心和代價。事實上,耶穌為窮人死也為富人死,在神沒有難成的事。但是,富人的心必須改變,捨去關注物質財富的心,開始關注真財富,也就是天上財寶。事實上,進入神的國對任何人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正如太7:14說:“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當人願意付決心和代價,捨棄追求擁有更多、不斷掠取的心,他的心才能騰出更多空間給神,才能更容易去分享去施予。

第12講:為何不用禁食(路5:34)

路5:29-35,記述利未跟從耶穌以後,就在自己的家裡為耶穌大擺筵席。不少人一同坐席。法利賽人和文士就向耶穌的門徒發怨言,說他們和稅吏罪人一同吃喝,這時耶穌就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豈能叫陪伴之人禁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了。”

禁食是自我降卑和悲傷的表現。而這裡的新郎,指的是主耶穌。而陪伴新郎的人,指的是信徒。新郎和陪伴者在一起的時候,意味婚禮即將舉行。婚禮即將舉行,比喻天國即將實現在地上。這是歡喜快樂、應該慶祝的時候,所以不用禁食。換句話說,當耶穌和門徒在一起的時候,他們就當歡喜快樂,而不是禁食。因為天國即將實現了。這個時候不用禁食。可是,主耶穌當時已經感覺到反對黨勢力非常大,正如之前祂聽到法利賽人和文士對祂和門徒發怨言。所以祂有個預感,知道自己將會受到拒絕。到那個時候,新郎不在了,陪伴的人就要禁食了。的確,在耶穌昇天後,初期教會有禁食禱告的做法。

第13講:新舊難合比喻何解(路5:36-38)

路5:36-39:“耶穌又設一個比喻,對他們說:‘沒有人把新衣服撕下一塊來補在舊衣服上;若是這樣,就把新的撕破了,並且所撕下來的那塊新的和舊的也不相稱。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新酒必將皮袋裂開,酒便漏出來,皮袋也就壞了。但新酒必須裝在新皮袋裡。沒有人喝了陳酒又想喝新的;他總說陳的好。’”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新衣服”和“新酒”都代表主耶穌帶來的“新道理”,也就是“天國的福音”;而“舊衣服”和“舊皮袋”就比喻舊的制度、舊的傳統,也就是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和應用的制度。主說舊制度與新信息是不協調的,靠行為稱義的定律和靠恩典稱義的定律也不協調。言下之意是說:只有新生命才可以迎受新的信息。

主耶穌這裡是以兩個比喻說明這個道理,第一個比喻是關於布的。首先我們來講講布的特色。原來新布經浸水後會收水,而舊布浸水是不會收水的。所以新布不應該縫在舊衣服上,因為一經浸水,新的佈會收水,而縫在舊衣服上的新布一收水,就會將舊衣服扯破。第二個比喻是關於裝酒的皮袋。新酒是不該裝在舊在皮袋裡,新酒因為還沒有發透酵,所以會在舊皮袋裡產生氣體,使舊皮袋裂開。但新酒放在新皮袋就沒有問題。所以這裡說,新酒要裝在新皮袋裡,才能協調,好像天國的福音信息要在新生命裡才有果效。

之後39節耶穌又講:“沒有人喝了陳酒又想喝新的;他總說陳的好。”這裡耶穌指的“人”是眼前的法利賽人和文士。他們是傳統派、守律法、堅信靠行為稱義。他們習慣了這套想法。對他們來說,耶穌所傳的天國福音是“新酒”。他們認為:新酒怎會比舊酒好喝?所以他們極力拒絕基督傳的福音。所以主在這裡用喝酒作比喻,描述法利賽人和文士不接受祂和祂所傳的道。

第14講: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路9:60)

路9:59-60記述主“又對一個人說:“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主的話怎麼這麼不近人情呢?讓我們來仔細研究一下主到底在說什麼。

表面看來,那人有願意跟從主的心,但因為慈父去世,他就想先回去辦理後事。這樣子守孝子之禮以後才跟從主,不但無可厚非,更是令人敬佩。但是我們要知道,在巴勒斯坦地,通常是在人死後的當日,又或是隔日,就舉行安葬儀式。這是因為古代的殯葬設備非常落後,所以人在過身以後,通常第一時間就舉行安葬儀式。例如耶穌被釘十架時,就是即日立時下葬。而那個人在路上與主談話,可知他的父親當時並沒有過世,否則他應該留家裡,捶胸哀哭,辦理喪事才對。

又假設那個人的父親已死,他在舉喪期間因為與死屍有了接觸,犯了不潔淨的事,照律法規定,是要在家守七日的潔淨禮,(民19:11)而不會在外到處“遊蕩”。可見這個人的父親還未逝世,他所說“先回去葬我的父親”只是一個藉口。意思是說:“讓我待在家裡,直到父親過世為止,埋葬了他之後,我就不再有家庭責任了,那時,我就會來跟隨你。”甚至也有釋經學者說,這話的意思是:等我得了遣產才來跟隨你。

當時耶穌對那人作的回應,是說:“讓死人埋葬死人吧。”這讓死人埋葬死人是講到兩種死人。第一種是指屬靈的死,代表不信的人;後一說法是俗世的工作由不信的人做。

事實上在亞蘭用語中,這裡耶穌講的是這句話:讓葬儀社來埋葬死人。也就是說:那檔子事自有人料理,但你有更重要的事要做呢!然而這段經文裡提到的那個信徒,始終沒有決心一生跟從主到底。所以在主的工場裡,作工的人往往不足。

第15講:恨自己的父母(路14:26)

路14: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這裡的“愛我勝”有一字原文作恨字。乍聽起來,這句話相當難以接受,也和耶穌一般的教訓不協調。到底這是什麼意思呢?原來這種文學表達的方式,是希伯來人和希臘人的特色。我們從聖經的用語得知,“恨”的意思可以是指愛得少一點。例如舊約申21:15規定:一個男人若擁有兩個妻子,則“一為所愛,一為所惡”。這裡並不是說他一定恨另一個,而相對來說,他比較愛其中一位。而耶穌這句話所說的恨,應該是指愛得少一點,類似的話在太10:37就出現過:“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之後耶穌就開始講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的教訓了。這裡要表達的,是次序的問題,主要我們愛主勝過愛一切,好讓主在心中佔地位,居首位,將家庭擺在神國之後,是背十字架的一種方式。主用這種極端的表達,來讓那些和祂同行的群眾們,能夠深深體會作祂門徒,不是盲目模糊的跟從,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須有捨己的心。當然,人如果有了愛神的心,就會更以神的大愛來他的父母和親屬了。但我們卻不就說,主輕看信徒家屬。可7:10-13,就記述耶穌向法利賽人和文士重新申明誡命孝親之道,且在十字架上為了顧念親恩,也為我們孝敬父母留下了好榜樣。後來在新約時代,當家庭生活被當作是基督徒的一般常態時,提前5:8記述“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可見關注神的國和照顧是家人,並不是相沖突的。祂只是表達了要做祂門徒,將要付上的代價而己。

第16講:藉著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路16:9)

路16:1-9“耶穌又對門徒說:‘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怎麼樣呢?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那管家心裡說:主人辭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將來做什麼?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我知道怎麼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後,接我到他們家裡去。於是把欠他主人債的,一個一個的叫了來,問頭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少?他說:一百簍(每簍約五十斤)油。管家說:拿你的賬,快坐下,寫五十。又問一個說:你欠多少?他說:一百石麥子。管家說:拿你的賬,寫八十。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做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我又告訴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在這故事裡,耶穌讚賞的是那管家的聰明,而不是讚賞

他的不義。主是聖潔的,他不會讚賞不義。在這個比喻中,關鍵字是“聰明”。那個管家知道自己即將被解僱,於是就為自己的前途早作預備,趁著現在的時機,廣交不少主人的欠債人,將來或許能被他們僱用。然後主就引申說,不義的人(也就是今世之子)懂得為自己的將來著想,但信徒呢,也就是光明之子,卻不懂得用物質上的富裕來為主作工,也不懂得為自己將來見主面交賬,預作預備。“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主在這裡要教訓門徒,如何借用世人的錢財,結交朋友,賙濟貧窮,行出善事,經營將來永遠的好處。

第17講:沒有刀的要賣衣買刀(路22:36)

路22:36-38:“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他們說:‘主啊,請看!這裡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主耶穌一向都是反對暴力的,為什麼在這裡祂要門徒買刀?

這裡明顯不能用字面的意思去理解。於是路加繼續敘述:幾小時以後,耶穌被逮捕,彼得因為護主心切,就拿刀砍掉了大祭司僕人的右耳。但是耶穌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吧!”之後又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如果再看別的福音書的平行記述,如太26:52,更知道主又說了“凡動力的必要死在刀下。”可見主並不是主張暴力的。

主說這話,是對於門徒一種寓言方面的教訓,並不是真要門徒買刀,預備用武力對待仇敵,而是要他們明白到以後的時勢與先前的大有不同。主就要被判為罪犯了,套用賽53:12對耶和華僕人的描述,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到那時,與祂來往密切的人,也會被看為是違反法紀的人,他們可不能再依賴以色列同胞的一絲同情。主的門徒隨會因為某些事故被捉拿,於是主吩咐他們“買刀”,意思是要自衛、自保,不是真正買刀。總的來說,刀是象徵式的用途,指要作自衛的準備,不能由字面作解釋。

第18講:看見天使上上下下(約1:51)

約1:47-51:“耶穌看見拿但業來,就指著他說:‘看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裡是沒有詭詐的。’拿但業對耶穌說:‘你從那裡知道我呢?’耶穌回答說:‘腓力還沒有招呼你,你在無花果樹底下,我就看見你了。’拿但業說:‘拉比,你是神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耶穌對他說:‘因為我說“在無花果樹底下看見你”,你就信嗎?你將要看見比這更大的事’;又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

天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這話指到創28:12雅各生平的一個段落。舊約時代的雅各,因搶了哥哥以掃的祝福,知道哥哥想殺他,就離開本家,往母舅家。當他在向哈蘭途中,在伯特利這地方以石為枕睡覺時,曾夢見一條梯子立在地上,上頭頂著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從那次事件中,神讓雅各認識神是他生命的保障,神讓他看見天使是他與神之間的中保。而這條梯子,正是預表耶穌基督,他是神人交來往憑藉。所以主說:“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主是讓拿但業知道,祂就是神人之間的中保、天地間的橋樑。這裡耶穌向拿但業宣佈將有很多超常神蹟的事會從天而下,堅立耶穌是彌賽亞的身分。

的確,主耶穌是我們與神之間的中保,我們是靠著祂才能進到神面前,而且是藉著祂向神禱告,神的應許就從上賜下來給我們。

第19講:耶穌不尊重母親(約2:4)

約2:1-4,記述在迦拿的婚筵裡,耶穌與門徒被邀作上賓,席間酒用盡了,主人家措手不及,正尷尬的時候,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就向耶穌求助。不料耶穌說:“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耶穌這樣的回答,不但讓人聽起來覺得他對母親很沒有禮貌,而且也不明白祂的話是什麼意思。

其實,按希臘話,當時的人對於“婦人”這樣的稱呼,是沒有輕視的意思的,如果用現代的口語來說是:“高貴的婦人……”。

至於“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原文意思翻譯出來是:“我和你有什麼關係呢?”呂振中的譯本是“那與你與我何干呢?”這裡就比較正式地提醒了馬

利亞,她不能再用以前的眼光看耶穌,視耶穌為自己的兒子可以任意按自己的意思時間去差遣,吩咐祂做什麼祂就得做什麼。

“我的時候還沒有到。”表示耶穌是按照神為祂所訂定的時間表作事。“我的時候”在約翰福音裡經常出現,通常是指主彰顯祂是受苦的彌賽亞的時候。猶太人聽過先知的預言,預想彌賽亞現身的時候,地上一片太平盛世景象,酒醡滿盈。但耶穌在這裡卻指出,十架必先在盛世之前,救贖世人靈魂比還原伊甸園情況更重要。

總的來說,約2:4全句的意思是:“尊貴的婦人,我與你的關係從現在關始不同於從前了。我是彌賽亞,世人的救主,要按天父的時間和旨意去行事。只是我上架證明我是救主的時候還沒來到。”馬利亞絕對相信耶穌的宣言,就吩咐僕人要聽耶穌的吩咐行事。

第20講: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約6:53)

約6:53-56:“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

這裡吃與喝的言詞,是一種寓意性的說法,如果兼讀約6章整章,就明白整章的大意。這裡講的是,基督原是道成肉身的人子,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生命靈糧。祂是要人領受存在心裡,所謂吃主的肉,就是要信服聖子成了人的意思,喝主的血,就是信服祂在十字架上受死贖罪的意思,因著祂的死,而給人獲得屬靈的真義,那就是永生的生命。祂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這裡並不是指“同類相食”而是指生命的融合。“吃與喝”代表“飲食”,也象徵“領受”。“血與肉”代表生命。而吃喝主的肉和血,表示將主的生命領受進我們生命中,成為我們生命一部份,正如吃喝其他食物般。正如約15:4所講:“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

第21講:洗澡與洗腳的分別(約13:10)

約13:3-11記述逾越節前,主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在與門徒吃最後晚餐的時候,祂為門徒逐一洗腳。期間彼得和主耶穌有一番對話:“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西門彼得說:‘主啊,不但我的腳,連手和頭也要洗。’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你們是乾淨的,然而不都是乾淨的。’到底主耶穌在這裡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是什麼意思呢?洗澡和洗腳,又有什麼分別?

原來耶穌以“洗腳”和“洗澡”代表兩種屬靈情況。“洗澡”是洗身的,故比喻得救,洗腳是洗身體的部分,比喻生活或事奉。當人信主的時候,他的罪全被塗抺,全被洗淨,就好像全身都被洗了一樣。正如林前6:9-11所說的:“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但是一個得救的人,因為生活在有罪的世界裡,與世界接觸,就很容易被世界沾染,以致屢常犯罪,所以要常求神潔淨、赦免。這就是腳的部份。因為經常走路,被塵埃泥濘弄汙,所以要經常清洗。所以,主耶穌在這裡的教訓是:“凡洗過澡的,(也就是已經得救的)除了腳以外(也就是生活),不需要再洗,因為他的全身是乾淨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從舊約的傳統去理解。舊約時,祭司奉獻潔淨禮的步驟,也說明約13:10的道理。當祭司奉獻作聖工的時候,他要全身洗澡。(出29:4)這次的經歷不用重複,一次就可以了,正如耶穌所的“洗澡般”。但當他每天為百姓服務的時候,沾染不少汙垢,所以需要來一次潔淨禮才開始服侍民眾。這個步驟是每日的,正如耶穌所說的“洗腳”般。

福音書疑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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