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的縣令整天忙於破案斷案,還有時間進行民生建設嗎?有哪些史料記載?

普慈賢


首先,古代的時候,沒有像現在這麼多的案件。案件的發生數量其實和人口有很密切的關係,一般來說人口越多的地方,案件的數量也會越高。中國目前縣城的人口一般在20萬到100萬之間。超過100萬的縣城數量比較少,大約在20個左右。還有少部分縣城人口數量很少,在5萬人以下,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區,和一些海島縣。不過古代的時候,人口數量要比現在少得多。以明清時期為例,當時的縣城的人口主要集中在10~20萬之間。20萬以上的人口大縣數量也是比較少的。因此用現代的人口規模所形成的案件數量來套用在古代是不合適的。

古代和現代的案件構成有顯著的差別。在古代,沒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區分。只有大小案件的區分。實際上大部分小糾紛是不進入到官方司法程序的。古代有比較發達的民間自治體制。宗族制度里正制度本身可以發揮一定的基層司法的功能。舉個例子,大家族內部發生糾紛,一般可以找族長來主持公道。各家族之間發生糾紛,也可以通過宗族聯誼的形式來尋求和解。里正實際上類似於現在的村長。也可以幫助調解小糾紛。時至今日,很多地方的農村的村長依然是很有社會威望的,同樣可以實現這樣一種功能,這實際上就是歷史習慣的留存。古代商品經濟不發達,經濟糾紛不常見,所以此類案件的數量其實不多。因此,真正要擺到縣令面前,需要通過國家司法層面來進行處理的案件,其實數量不多。大部分都是比較嚴重的刑事案件,或者涉案金額較高的經濟糾紛。

其次,縣令其實很多都是通過科考剛剛進入仕途的新手,因此對於司法事務在古代的時候,一般是聘請刑名師爺來進行處理的。按照明清時期的政治習慣,在考中進士以後,除了少部分成績拔尖的人比如狀元榜眼探花等,可以被選入翰林院,大部分人的主要出路就是外放出任縣令。長期沉浸在程朱理學薰陶之中的讀書人,其實是沒有能力直接處理司法事務的。在這種情況下,師爺這個行業就開始興盛發展起來。

師爺實際上就是官員的秘書和顧問。一般是由科舉失意的讀書人出任的。和古代的很多行業一樣,通過師徒相傳的方式進行培訓。明清時期由於江南地區人才眾多,但是名額又相對較少,所以很多人以此為生,猶以紹興地區最為出名。所以當時有無紹不成衙的說法。師爺其實按照負責的內容不同,可以具體分為多個種類。其中以刑名和錢糧最為重要,也最常見。前者主要負責幫助處理司法事務,後者主要負責處理財務和稅收事務。

由於師爺通過師徒相傳的方式,早就掌握了相關的法律條文和審判技巧,因此在歷史當中,很多時候是主要由師爺來負責審判的。相應的司法文書也是由師爺負責起草,最後交給縣令簽署。實際上縣令並不需要完全參與到案件的審理當中,大量的工作可以交給師爺處理。

再次,所謂的民生建設,是非常現代化的一種術語,用當時的話來說應該叫保民。古代社會管理相對比較粗放,官府對於很多事物實際上是不做干涉的,主要依靠民間自發進行。我們現在所理解的民生概念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教育,醫療,養老,以及文化娛樂生活等等,在當時主要是靠社會力量來辦理的。

古代的教育有官學系統也有私學系統。在縣一級層面上的官學系統就是縣學。政府一般會通過撥款撥地的方式來支持縣學的發展。但是大部分情況下面這種投入是不足的,需要向社會募捐。縣令的工作之一就是向社會上的官紳們募集資金。至於私學系統,完全由社會自行運作。政府沒有制度化的補貼。在形式上當然可以給予一定的支持,比如贈匾贈書之類。

古代沒有公立醫療的概念。也沒有醫院的概念。醫生一般是個體方式經營的。宗教機構往往充當了社會慈善醫療的功能。很多寺廟和道觀,在平時的時候,會為窮人免費看病,在瘟疫發生的時候會主動送藥。其資金來自於社會上的捐助。和政府的關係很弱。

對於社會特定弱勢群體的救濟,比如棄嬰,孤老,殘疾人,逃荒的難民,也主要是由民間機構自行完成的。比如有專門的棄嬰堂,負責收養棄嬰。宗祠一般會主動贍養,本宗族內部的孤寡老人。此類機構也是靠著社會捐助維持的。

至於文化娛樂活動,在儒家正統文化的影響下,對於此類活動的觀點是比較負面的,政府一般不會主動提倡,所以更加也不可能在這上面花功夫。

最後,縣令治理最主要做的事情,其實是三個方面。一個是司法管理,簡單的理解就是審案。一個是財政管理,簡單的理解就是收稅。還有一個是社會基礎設施建設,其實具體來講就是兩件事情,維護城牆和維護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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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民生思想與基層縣令的民生建設!

在中國古代,作為縣一級的地方行政首腦,縣令的職能是極其複雜的。儘管我們在影視劇上看到的縣令大多數是以斷案為主,但縣令的職能其實涉及到一縣的軍政、民政、行政、財政、司法等多方面,並在協調中央與地方關係、穩定地方統治秩序等方面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對於縣令來說,民生職能也是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重要職能!

封建統治下的民生思想發展!

從古至今,民生問題總會與人們的發展息息相關。從先秦諸子說起,諸子百家們從不同角度提出對於民生的思想,再經後世不斷完善總結,最終得以建立和貫徹一套從胎養到去世的保障體系。什麼是中國古代的民生保障體系,其主要民生思想簡單來說就是:

“盡一切責任保護人民使其不受痛苦或是減少痛苦的'保民’;協助人民開闢資源 而有或多或少儲蓄經濟生活的'養民’;以及協助 民眾接受文教以提升物質層面的'教民',為歷代不同社會民生保障思想的中心主軸。”

對於處理民生問題,中國古代其實還是有著相對完善的保障體系。從郡縣各級政府,再到世家大族團體以及各類宗教組織和行業公會,幾乎都參與到了民生保障體系的形成!特別是從宋元之後,對於棄嬰養育、養老善終、災荒救助、貧病救治、 助學濟困、失業救濟、理喪恤葬等的各項規矩都日趨完善。歸根到底,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統治者們大多奉行“以民為本”、“民貴君輕”、“敬天保民”的政治理念,從而使得民生思想得到進一步發展。

先秦之後,自從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儒家思想便一直佔據古代百姓意識形態的主導地位。儒家思想核心思想便是仁與禮,以“仁”為出發點,以“禮”為規範,從而構建和諧秩序。在這個天、地、人自然秩序中,天最大,人要尊天命,力求天人合一。但儘管如此,人在這一秩序中,始終佔據重要地位。

因此為了維護人,也就是百姓的這一重要地位,統治者會採取各種民生思想與民生措施。儘管中國古代民生思想貫徹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鞏固君主的統治,但這絲毫也不影響民生思想對於百姓生活的重要性與積極意義。

民生思想雖然說是維護統治的手段,但是在保障黎民百姓的基本生活與促進歷史發展上還是起到巨大作用的。

“古代社會所有的思想學說,通過不同的途徑最後歸結為一定的政治管理形態,實質為天子權威服務,古代重民、愛民並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

那麼,受到中國傳統民生思想的影響,作為中國古代基層官員的縣令,在常見的斷案職能之外,又是否會進行一定程度的民生建設?

中國古代的縣令及其職能!

雖然縣令被稱為“九品芝麻官”,但作為一縣之長,縣令還是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的。如果要說起縣令一職,最早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春秋時期,楚武王滅權國,始設權縣,創立了歷史上第一個縣級行政單位。此後,郡縣這些單位開始在許多地區開始設置。到了戰國後期,郡縣已經在多個國家實施,此時郡大縣小,縣為郡下一級行政機構,而縣令則是其長官,掌一縣之政令。

何謂縣令,據《通典》記載:“縣邑之長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晉謂之大夫,魯、衛謂之宰,楚謂之公、尹。)其職一也。”

此時雖然縣邑的長官有宰、尹、大夫各種稱呼,但職能上與縣令並無二異。一般來說,對於戰國時期一縣之大夫來說,職責主要包含開闢田野,使百姓富裕,保證一方安寧。

此後,秦王一統六國,實行郡縣制,並置三十六郡,以監天下之縣。楚漢相爭結束後,大漢建立。漢承秦制,縣令一職開始正式出現!

《漢書》雲:“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

根據當時的所轄一縣人口的多少,對於一縣的行政長官又分為了縣令和縣長兩個稱呼。轄區人口萬戶以上為縣令,人口萬戶以下為縣長。從此,縣令開始作為中國基層縣一級的主要行政官員開始發揮各項職能,並對屬地百姓起到教化作用!此後,經歷南北朝戰亂,到北周時候,一縣的行政長官開始統稱為“縣令”。

據《漢書·酷吏傳》中對酷吏尹賞的記載:“賞以三輔高第選守長安令……一朝會長安吏,車數百輛,分行收捕,皆劾以為通行飲食群盜。賞親閱,見十置一,其餘盡以次內虎穴中,……賞視事數月,盜賊止,郡國亡命散走,各歸其處,不敢窺長安。”

由此看見,一縣之令對於糾治刑獄有著重要的作用,也正是通過尹賞的一番治理,長安縣得以安寧。對於縣令來說,縣令的職責除了治理百姓、教化勸善、懲治奸惡、平治獄訟、處決各類瑣事之外,關心百姓疾苦,使一方百姓不誤農時,以及年終時統計一縣的戶口、田畝、錢穀出入等等諸如此類的工作,都是朝廷考核縣官的基本依據,也是縣令的基本職責。

等到唐代,縣令的職責開始繼續增加,除刑名和錢穀之外,審理各種刑事案件和民間糾紛,以及“導揚風化”、“撫字黎氓”,實行道德教化,也是唐代縣令的重要工作。換而言之,此時的縣令作為一個地區的行政長官,在自己轄區內具有綜理一切事務的權力。

正如《唐六典》所云:“掌導揚風化,撫字黎氓,敦四人之業,崇五土之利,養鰥寡,恤孤窮,審察冤屈,躬親獄訟,務知百姓之疾苦。”

黎民的期盼,九品芝麻官的民生建設!

作為一縣之父母官,會不會進行民生建設?如果想要成為一個合格的縣令,一個合格的地方父母官,必定會進行相關的民生建設,以求能夠更好地讓自己的轄區得到更好的發展。因為衣食住行,事關國計民生,所以從古至今便備受人們重視,官員們也會花費自己的大量時間從事民生建設!

據《漢書·薛宣傳》記載,薛宣之子薛惠為彭城令時:“宣子惠……為彭城令,宣從臨淮遷至陳留,過其縣,橋樑郵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

儘管史料大意是來講父親薛宣考察兒子薛惠為官功績的事情,但也側面反映出縣令的職責包括修建橋樑郵亭等這類對於百姓出行息息相關的民生建設任務。

隨著歷史的發展,對於官員的民生建設職能和民生建設任務也愈發明確!

據記載,南宋寧宗時,對於知縣的考課標準也主要為:“一生齒之最:民籍增益,進丁入老,批註收落,不失其實;二治事之最:獄訟無冤,催科不擾;三勸課之最:農桑墾殖,水利興修;四養葬之最:屏除姦盜,人獲安居,振恤困窮,不致流移,雖有流移而能招誘復業,城野遺骸無不掩葬。”

從這個考核標準中,我們可以看出,除了刑獄之事外,宋代縣令的職責重點,可以說主要在於戶口、課稅、興修水利、養生葬死等民生事業,而這些也都可以歸納到縣令的民生建設之中,民生事業,也可以說是歷代縣令的主要職責之一。一個縣令,一個地方行政長官民生建設取得成績,也是可以被後人所銘記的。比如說“民生縣令”楊炳堃,晚清時期的一代廉吏,在新密縣七年,修水利、興教育、整煤礦、化民風,政聲著卓,使密邑大治。後人十分感念他的恩德,他也因而被後人稱頌為“民生縣令”。

綜上所述,儘管我們認為作為縣一級的行政官員的縣令是整日忙於刑獄斷案之事,但其實縣令對於轄區民生建設也是十分重視的。對於縣令來說,一個好官必然會進行民生建設;對於黎民百姓來說,只有親民愛民、愛護民生的縣令,才能夠被後世所銘記。也只有積極進行民生建設、清正廉潔的地方官員,才能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中留下痕跡,成為後世之人所緬懷的對象!


青史茶留


受影視劇的影響,大家會認為縣令是古代縣衙內唯一的官員,但是在真實的歷史上,其實還有別的官員和知縣一起管理一個縣。縣丞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二把手。 而真正忙著破案是縣尉,是主管一縣捕盜、治安等刑事、司法事務的官員。古代縣衙中除了這些朝廷在編官員外,還有許多縣衙自行招聘的臨時工,例如跟班、捕快、仵作、法醫等小職員,另外還有轎伕、門房、丫環等服務人員等。

在職責方面,縣令主要負責縣內重大的事情,其餘的一些瑣碎的小事,都是由縣衙內各級官員各司其職,縣令不可能所有事情都親力親為。而且在古代存在地域差別,各縣的人口數量不盡相同,有幾十萬的,也有的縣只有幾萬甚至幾千百姓的,所以真正的刑事案件並不會太多。況且中國古代採用鄉里制度和保甲制度進行鄉村的管理,權力下放基層。當然對於一些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等,縣令作為地方一把手,必須負責督促,甚至親力親為破案,才能維護地方安定,贏得自己的好名聲。





明月娛樂世家


當然最重要的就是民生建設了。

比如小時候學過的課文《西門豹治鄴》:

西門豹,戰國時期魏國人,管理鄴這個地方。

破除巫婆和官紳編織的河婆騙局後,西門豹大力新修水利(之前老發大水,大家受騙,以為是河裡的河伯搞怪),使鄴地再次繁榮起來了。



一點熱愛


古代縣令掌管一個縣, 斷案不是最重要, 幹好“稅務局長”才重要!

其實,生活是美好的,關鍵在於你怎樣去發現,怎樣去尋找。常說上帝為你關了一扇門,總會為你打開一扇窗。不必去抱怨生活,因為抱怨也不能改變什麼。讓我們一起走進娛樂世界!

從很多史料和影視劇中我們知道,古代的縣令全面掌管著一個縣,工作量比較大,在處理案件上,就包含了偵查、審理分析、宣判等一條龍的工作。此外,稅收、科技、農業、水利等所有工作也是需要縣令直接掌管的。




歷史爛番茄


古時候由於受著封建思想非常的嚴重,幾千年來受著佛教!道教!儒教思想非常的濃重,大部分的古人都有信仰,而且對於孔子的儒教是非常敬仰的!又稱孔子為萬世師表,甚至說從農村到城市,從大人到小孩,從男人到女人!都對儒教有一種根深蒂固的祟敬!所以狂罪率非常的底,大案要案兩三年也碰不到一例,對於小偷小摸的苟當,那就由捕快們去處理了,至於吵架磨牙的雞毛蒜皮的小事情都是由村保裡保去處理!可以說縣官不如現管!縣官右大量的時間去處理民情!過去不要說縣城,府城的平民百姓了,就是邊遠地區的農村集鎮,道德規範非常的嚴謹,人人都自覺,禮貌待人,親情味很重,在農村十里八鄉的都能連上親!所以犯罪率非常的低!縣官也非常清閒


十方紫麼妙音


哈哈哈,古時候只搞社會秩序建設,只會抽人頭稅,朝廷那會倒花錢搞民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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