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經濟運行應急保障指揮部農業穩產保供組涉企政策

(一)穩定發展農業生產

1.抓住當前全省小麥陸續返青和早春蔬菜種植的關鍵時期,發動農民群眾及早開展春季麥田管理。推動科技下鄉,加強技術指導服務,做好種子、化肥、農藥、種苗、農膜等各項物資準備,搞好農機具檢修和農機手培訓,引導農民群眾做好春種茬口調整,適當增加露天蔬菜種植。(省農業農村廳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加快分配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尤其是農業生產發展、動植物疫病防控等方面的資金,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面臨困難、為保障市場供應做出重要貢獻的集約化種苗、種畜(禽)、魚苗生產主體恢復和擴大生產,穩定供應能力,切實做好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畜牧獸醫局、山東省財政廳負責)(魯農計財字〔2020〕5號-關於做好種苗、種畜(禽)、魚種供應保障的通知)

3.緊密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推廣綠色增產、資源節約、生態環保、質量安全和抗災防災減災技術為重點,加快農業先進適用技術進村、入戶、到田,確保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獸醫局、省農科院、山東農業大學、青島農業大學、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山東畜牧獸醫職業學院負責)(魯農科教字〔2020〕6號-關於開展2020年科技下鄉活動的通知)

4.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公司要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對符合條件的畜禽規模養殖場貸款給予擔保和貼息。調整優化規模畜禽養殖設施用地範圍,適當放寬畜禽養殖附屬設施用地比例,允許養殖設施建設多層建築。養殖設施確屬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少量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調整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對規模養殖設施設備應補盡補、敞開補貼。鼓勵市縣開展家禽牛羊特色險種保險,省財政通過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支持。(省畜牧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山東銀保監局負責)(魯政辦字〔2020〕22號—關於推動畜牧業規模養殖創新經營方式的若干意見)

(二)確保“菜籃子”產品市場供應

5.各市建立“菜籃子”產品直通車制度,統一協調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對接,包村莊、包社區,定點銷售供應蔬菜、肉蛋奶、水產品及生活必需品,不斷滿足居民生活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6.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密切協作配合,搞好畜牧養殖、飼料、屠宰以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等相關企業的產銷信息對接,解決生產企業產品無銷路、加工企業開工無原料的難題。(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7.加強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冷鏈物流設施、末端銷售網絡等建設,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8.疫情期間,嚴格落實國家關於城市中心人口供應量的標準,適當增加成品糧油(含小包裝)儲備庫存,確保16市中心城區和價格易波動地區市場供應。發揮好地方儲備服務調控保供穩價“第一道防線”作用。按照創新完善糧食“產購儲加銷”體系要求,組織糧油骨幹企業和應急加工企業及時復工復產,確保糧油市場可持續穩定供應,積極支持重點疫區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質量監管,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魯糧字〔2020〕9號-關於深入落實省領導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糧油市場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

9.利用“好糧有網”智慧交易平臺,充分發揮“中國好糧油”示範企業帶動作用,通過在線上亮庫存、降價格、包郵費等方式保供應、穩預期,推動“不見面”銷售。同時,指導骨幹糧油加工企業,上線一批優質糧油產品,定向供應京滬及湖北等重點地區。(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魯糧辦發〔2020〕5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認真落實劉家義、龔正等省領導重要批示做好有關重點任務責任分工的通知)

10.完善畜禽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冷鏈物流設施、末端銷售網絡等建設。實施區域性肉類倉儲保鮮設施建設項目,支持電商冷鏈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點建設。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農業產業化(畜產品)龍頭企業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省畜牧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魯政辦字〔2020〕22號—關於推動畜牧業規模養殖創新經營方式的若干意見)

(三)確保農產品運輸暢通

11.對裝載鮮活農產品的運輸車輛,簡化查驗手續和程序;疫情防控期內放寬裝載比例要求,ETC車輛實行網上或入口車道預約申報,現金交費車輛出口由收費站視情抽檢,不再實行每車必檢;優先進行駕駛員體溫檢測,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免費通行。(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2.對運輸農資(含飼料、農獸藥及原料)等農用物資的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設置障礙。承運企業或車輛駕駛員按規定樣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重要物資運輸類)隨車攜帶,優先便捷通行,正常繳納通行費用。(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3.對農民工返崗相對集中的地點,採取道路定製化運輸服務,承運企業取得政府指定運輸證明並經交通運輸部門備案後,按規定樣式自行打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隨車攜帶,優先保障通行,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4.建立農產品及農業企業加工原料跨省流通協調機制,進一步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鼓勵通過農產品電商平臺開展“新零售”,推動“不見面”消費。簡化海關通關手續,為出口型企業提供便利服務,千方百計穩定農產品出口。(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等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5.嚴格免收車輛通行範圍,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服務,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暢通鮮活農產品運輸渠道。加強對裝載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疏導,優先進行駕駛員體溫檢測,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積極協助本地從業者向當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領導小組(指揮部)申領車輛通行證,確保“菜籃子”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運輸暢通。迅速排查轄區內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縣鄉公路等公路網尤其是縣鄉村道路運行情況,確保通往大型農貿市場、蔬菜交易市場、養殖場戶、飼料企業、屠宰企業、蔬菜基地、蔬菜重點產區(村)等關鍵場所的公路暢通。(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沿海市漁業主管局負責)(魯農辦字〔2020〕2號-關於確保菜籃子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緊急通知)

16.疫情防控期間,將春季農業生產物資(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膜、飼料、獸藥、疫苗、仔畜雛禽、轉場蜜蜂、水產苗種、農機具及零配件、相關物資包裝等)和農機具轉運轉場納入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範圍,對持全國統一的“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嚴格執行“三不一優先”政策。(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魯交運管[2020]6號-關於轉發《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春季農業生產物資運輸服務保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17.在應對疫情期間,落實好鮮活畜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實行“三不一優先”便捷通行,不得攔截畜禽及產品、飼料獸藥及原料運輸車輛。對承運的企業和車主,地方財政可適當補助。“一企一策”支持飼料、屠宰及配套企業復工復產。(省畜牧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魯政辦字〔2020〕22號—關於推動畜牧業規模養殖創新經營方式的若干意見)

(四)推進農業企業復工復產

18.引導飼料、農獸藥、畜禽屠宰等農業企業,完善住宿、餐飲、疫情防控等條件和設施,幫助解決原材料和設備、交通運輸(含省際交通)、職工返程、疫情防控物資供應、大宗商品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儘快實現復工復產。(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19.組織各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海洋漁業等主管部門和鄉村幹部,下沉到民生保供農業企業,建立“一對一”定點包保服務制度,協調解決農產品加工及畜牧業、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確立重點農業企業扶持名單,對種子、飼料、屠宰、加工、畜產養殖、糧食收儲等行業企業,實行差異化扶持。(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在疫情防控期間,擇優選取輻射作用大、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依據“品種+供應量”清單給予獎補;對政府組織參與調運的流通企業,建立“品種+任務”調運清單,對物流費用按一定標準給予補助。(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1.加強糧油儲備跟蹤調度,加大糧油輪換工作力度,抓好政策性糧食庫存大清查發現問題整改,確保全省儲備糧油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確保關鍵時期調得出、用得上。實行精準對接、定點包保服務等方式,指導各地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以龍頭企業為重點,加快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儘快實現糧油企業滿負荷生產。(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魯糧辦發〔2020〕5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認真落實劉家義、龔正等省領導重要批示做好有關重點任務責任分工的通知)

(五)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22.統籌利用涉農資金,在受疫情影響較重的“菜籃子”產品主產區,各級切塊分配下達的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優先用於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恢復生產。(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3.支持2020年度全省農商互聯示範企業,圍繞“品種+供應量”清單,新建改造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設施、農產品全程冷鏈體系、供應鏈末端惠民網絡等項目,支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項目2019年度以來實際投資額的20%。(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分工負責)(魯財辦發〔2020〕6號-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貫徹魯政辦字〔2020〕18 號文件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相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24.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支持參與政府組織的農產品調運任務的流通企業,包括省內應急調運及對湖北、北京等地農產品應急調運。省內農產品物流成本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跨省調運的補助比例可提高至50%。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分工負責)(魯財辦發〔2020〕6號-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貫徹魯政辦字〔2020〕18 號文件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相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25.強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各縣(市、區)財政按上年補助額度的50%提前撥付2019年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從今年開始,將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種納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省級補助政策範圍。(省財政廳、省畜牧局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6.2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2019年度生豬養殖、屠宰企業貸款貼息資金兌付。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農業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農業企業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後由企業足額補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7.在疫情防控期間,認真組織審核確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積極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及時上報國家,為全省糧油加工企業爭取金融信貸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配合)(魯發改財經〔2020〕101號-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規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28.用好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支持配套建設糞汙收集、貯存、利用和除臭除味設施設備,基本實現畜牧大縣全覆蓋。支持畜禽糞汙第三方集中處理中心建設。暢通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渠道,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使用和沼氣、發電併網入戶。(省畜牧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魯政辦字〔2020〕22號—關於推動畜牧業規模養殖創新經營方式的若干意見)

29.足額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從今年開始,將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種納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省級補助政策範圍。按規定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增值稅即徵即退70%的政策。(省畜牧局、省財政廳、山東銀保監局、省稅務局負責)(魯政辦字〔2020〕22號—關於推動畜牧業規模養殖創新經營方式的若干意見)

30.建設人畜共患病(動物)防控中心,加強人畜共患病監測、預防、淨化、研究。建設動物疫情預警預報平臺,支持獸醫系統實驗室建設改造,省市兩級達到生物安全二級以上標準、縣級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標準。保障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運行經費,支持開展鄉鎮獸醫站、疫苗冷鏈體系以及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點)建設改造,改善官方獸醫監督執法手段,加快無疫省建設。支持一體化企業創建無疫小區、規模養殖場開展重點疫病淨化。(省畜牧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負責)(魯政辦字〔2020〕22號—關於推動畜牧業規模養殖創新經營方式的若干意見)

(六)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31.銀行機構要加大對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業戶的優惠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授信到期暫時還款困難的區域物流、畜禽屠宰、飼料獸藥和農產品加工企業,以及從事畜牧養殖、蔬菜種植的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展期或續貸維持信貸規模,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得隨意調降信用評級和風險分類,不盲目計入不良或納入徵信系統,不啟動起訴查封程序,並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幫助其渡過難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2.落實國家貨幣支持政策,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增加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流動性和可貸資金。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成本。(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3.保險機構要對疫情防控期間出險的已投保農業經營主體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環節和要件,按照保險合同及時開展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做到應賠盡賠。對於損失金額大、保險責任已經明確但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確定最終賠款金額的案件,可採取預付賠款等方式,緩解其生產經營壓力。推進小麥完全成本保險、農業大災保險和生豬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範圍,推動農業保險由保成本向保價格、保收入轉變。(省財政廳、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4.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公司發揮財政金融協同支農作用,啟用客戶信用承諾、銀擔線上盡調審查、容缺高效辦理程序,啟動基於可移動冷鏈設施的數字供應鏈金融試點,對“菜籃子”供應、保障民生的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融資擔保需求應保盡保;對疫情期間新增擔保業務,減半收取擔保費,財政貼息率提高1個百分點。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對合作擔保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三農”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省財政廳、省農業發展信貸擔保公司、省投融資擔保集團負責)(魯政辦字〔2020〕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確保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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