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炮令”,辉县两人被查处!其中一人被拘留

民警提示:对违规燃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视“禁炮令”,辉县两人被查处!其中一人被拘留

无视“禁炮令”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者,两人受到相应惩罚。

  • 案例一、2020年01月2日,辉县市公安局沙窑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检查中发现,北沙水村的申某所经营的商店中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且未取得相关销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申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无视“禁炮令”,辉县两人被查处!其中一人被拘留

  • 案例二、2020年1月6日,辉县市公安局峪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某KTV门口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李某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
无视“禁炮令”,辉县两人被查处!其中一人被拘留

网友评论看法不一,对于传统节日,燃放烟花鞭炮是老传统留下来了,治理大气污染工业治理才是有效途径。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可以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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