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定投定融辦理

金交所簡介:“金交所”一詞是金融 資產交易所的概稱,是指各地方政 府批准設立的金融 資產交易服務平臺,屬於場外交易市場的一種。主要功能是基礎資產交易、資產收益權轉讓和信息諮詢服務。金交所的股東,一般由地方政 府本身(如地方國 資委)、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構成,且政 府往往扮演控股股東或大股東角色。從其發展史看,2010年5月,天金所和北金所誕生,成為最早的兩家交易所。之後,地方性的金融 資產交易所相繼成立,由各地金融辦直接監管,並對金融 資產交易所出臺了相應的業務管理辦法。

定向融資計劃是指中國境內依法註冊的公司、企業及其他商事主體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直接募集和轉讓資金,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產品模式。其也被稱為“定向融資計劃/工具”、“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直融計劃/產品”等。這一產品模式,早由金交中心創設,目前也主要集中於金交中心備案產品中。在2018年以前,這類產品一直處於監管空白地帶,不管是產品的備案標準、管理模式、產品要素等方面,都相對自由寬鬆。這一類型產品一度佔據金交中心備案產品的大半。

定向融資計劃與私募基金明顯區別是管理人角色。傳統意義上私募基金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範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管理性。而定向融資計劃中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臺,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其更側重於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


金交所定投定融辦理

定融和定投二者主要區別

定融:融資人在金交所平臺發行的融資工具,類似於債券,是企業普遍採取的一種融資形式定投:由受託管理人推薦的,有明確投資標的投資工具。

定融特指定向融資,也就是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它的資金一般走的通道是各個地方的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項目在交易中心備案後即可以發行,屬於場易,一般對應的也是非標資產。這類非標準化資產一般主要是基於對用戶的需求,而開發出來的非標資產,它的起投門檻可以比較低,一般十萬就可以起投,甚至有些膽大激進的還有五萬起投,但那類的風險一般都不低,只有很多飢不擇食的民企債才會發行起投只需五萬,甚至期限短於一年產品。比如我們以前投網時,因為不懂,貪收益投過一些起投門檻很低的金交所產品,那種風險其實就很高的。

交易場所不同從交易結構來看,定融產品和私募債極其相似,但二者的發行場所存在差別。定融是發行人(融資人)通過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發行的一款金融產品,其參與交易的主體包括髮行人、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受託管理人等。私募債的主體則包括髮行人、資產管理人、券商等。主要在滬深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備案發行。同時,兩者因發行場所不同,相應的交易規則亦有不同。發行人不同定融發行人是獲得金交所審核准入的認購方,准入條件因各家金交所風險偏好和審核標準不同而有所差異。私募債發行人則是因其具體發行場所不同,會有不同的要求。投資門檻不同金交所定融產品的投資門檻(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一般相對較低,而私募債投資要求較高。如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PPN,就只能由特定機構投資者認購,不允許自然人投資者認購。金交所定融產品交易結構及其本質,與私募債極為相似,但交易場所、准入要求、投資門檻等方面均大相徑庭,故二者不能劃等號。


金交所定投定融辦理

金交所的特徵:

①、以服務所在地為主,產品結構豐富

在服務範圍上,大部分以服務所在地或區域金融資產交易為主;

在股東結構上,大部分以地方產權交易市場作為發起方;在產品結構上,不僅包括股權、債權等傳統金融資產,也包含私募、PE等衍生品

②、成立時間晚但發展迅速

2010年5月21日,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成立(首家) ;同年5月30日,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成立;後續重慶、河北、武漢、上海等陸續出現

③、資源優勢突出,風險控制能力較強


金融資產交易所定向融資計劃前期先準備材料:

1.提供底層合同

2.提供掛牌方的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蓋公章

3.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蓋章掃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

5.法人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