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火的獨資企業籌劃是如何運營的?

稅收籌劃除了選擇正確的方法外,還應選擇適用的法律主體。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利用獨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和實際操作。

目前,最火的獨資企業籌劃是如何運營的?

一、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

說到獨資,很多人把它和一人有限公司混為一談。事實上,他們之間的區別是相當明顯的。獨資公司與一人有限公司的主要區別如下:

  1. 首先,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公司法》登記設立一人有限公司;
  2. 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一人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一人有限公司才涉及連帶責任。例如,股東的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一起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有權追查股東的個人和家庭財產賠償。
  3. 在稅收政策上,獨資企業所得稅不同於一人有限公司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為經營者的個人營業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一人有限公司股利分配先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繳納個人所得稅。它有兩種所得

二、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有什麼不同

個體工商戶和獨資企業有什麼區別?同樣的是,他們都負有連帶責任。不同方面主要包括:

  1. 一般來說,經營規模不同,個體工商戶規模較小,獨資企業規模遠大於個體工商戶,將達到上千萬的營業額;
  2.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並可以轉讓他人經營。但是,個體工商戶不能轉移到外部世界。如果他們不運作,他們只能取消;
  3. 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和獨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基本相同,但也存在差異。許多地方稅務機關在個體工商戶普遍成為普通納稅人後,不允許對其進行核定徵稅。但是,個人獨資企業成為一般納稅人後,在很多地方,個人所得稅也可以評定,這是他們之間的區別。


目前,最火的獨資企業籌劃是如何運營的?


三、什麼業務適合選擇個人獨資企業?

首先,我們應該明白,一個個體工商戶能夠做的獨資企業基本上是能夠做的,所以我們之前談過的業務也適合這個獨資企業。還有哪些特殊業務適合個人獨資企業開展?我們通過不同的案例進行分析。

案例1

李老闆有一項業務,想按照自己的特點開展。一是上游企業均為標準企業,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這項業務的毛利率水平並不高,而且這項業務只是一對一的業務。如果選擇小規模個體戶登記,稅負成本相對較高。李老闆公司的毛利潤約為20%,普通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僅為20%×13%=2.6,低於小規模納稅人的3%。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從增值稅的角度來看,他應該選擇做一般納稅人。


但如果他選擇做一般納稅人,還有一個問題,因為這是一個一對一的業務,日常開支相對較低,每年的規模在3000萬元左右。如果他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最終的利潤相對較高。利潤應先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和股東分紅的稅收成本會很高。所以這項業務不適合做小型個體工商戶或普通納稅人的有限公司。合適的方法是什麼?


現在,我們可以使用獨資企業。李老闆註冊了個人獨資企業,直接註冊為一般納稅人。根據剛才提到的毛利計算,增值稅的稅收成本低於2.6%,其個人所得稅則要經過核定徵稅。對大多數從事貿易經營的地方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的核定稅率為1%左右。所以一般來說,它的稅收成本是2.6%的增值稅加上1%的個人所得稅。因為是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上增值稅的部分可以轉嫁到下一個家庭,所以2.6%的增值稅稅負不能考慮,所以整個企業的實際稅收成本是個人所得稅的1%。

總結:這種毛利率低(毛利率低於20%)、實際利潤高、規模中等(年銷售額約3000萬)的企業更適合獨資經營。

案例2

另一個更適合個人獨資企業稅收籌劃的業務是首當其衝的個人所得稅籌劃。


現在我們正處於網絡紅人時代,網紅直播越來越熱鬧,我們的網紅每天都在平臺上開展各種商業活動,並獲得不同的收入分成。例如:獎勵收入、廣告收入、商品佣金收入。我們在直播平臺上給了網紅很多錢,網紅在電子商務活動上也能帶來數千萬件商品銷量。那這個網紅能賺多少錢?

首先,讓我們瞭解網紅的生態價值鏈。


作為一個銷售平臺或直播平臺,首先,這個平臺要與消費者打交道。我們的獎勵或購買平臺的收入是平臺,而不是網紅。因此,這些業務都體現在平臺的收入上。平臺獲得的收入將與網紅所在公會分享。


什麼是網紅公會?這個公會並不是我們的福利聯合會,而是一家上市公司。該協會是一家經營網紅的經紀公司。大多數網紅選擇加入公會,然後與電子商務平臺、直播平臺簽訂合作協議。直播平臺和網紅的公會之間有一個共享協議。比如五五分成,我們打賞主播一百元,平臺賺了一百元,將其中五十元分給主播所在的公會,公會拿到這筆分成收入之後,再按照事先約定的規則分配給主播。

網紅通常不是公會的僱員,他們和公會是業務關係。因此,如果他們以個人身份與工會打交道,她獲得的就是勞動報酬。簡而言之,網紅所在的價值鏈首先是消費者把錢給平臺,平臺給到公會,公會給網紅個人。這樣一來,網紅能得到的實際收入約為整個平臺收入的30%至40%,其中一些可能更低。不過,直播平臺的流量很大。一個知名的網絡紅人,當紅的網紅個人收入還是很可觀的。但如果按照勞務報酬繳納網紅個人所得稅,她的稅收成本就會很高,怎麼辦?這時,稅收籌劃就很必要了。

假設一個網紅一年獲得的收入超過500萬,建立個體戶經營模式顯然不合適,因為500多萬人將成為普通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無法核定徵收。這時,你可以建立一個個人工作室,而不是用個體戶的模式,也就是說網紅註冊一個獨資企業作為自己的工作室,然後以這個工作室的名義與網紅的公會簽訂服務協議,網紅的公會為網紅假設一個網紅一年獲得的收入是1000萬,那麼她就應該向工會開具增值稅發票,由於超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所以它就是一般納稅人開具的是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網紅所在的公會也是一般納稅人,所以說增值稅的6%進項是可以抵扣的,公會是可以願意承擔這6%的增值稅。網紅所在的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在大多數的地方如果變為一般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核定會比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核定要高,通常在3%左右。所以說對於一個年收入1000萬的網紅個人獨資企業,它交6%的增值稅和交3%的個人所得稅。前面已經提到6%的增值稅公會願意承擔,實際上1000萬的收入,網紅需要繳納的只是3%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30萬的個人所得稅,最後可以獲得970萬的稅後收入!的公會提供服務。

假設一年純紅色收入是1000萬,那麼她應該向工會開具增值稅發票。由於超過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一般納稅人開具6%增值稅專用發票。


網紅所在的公會也是一般納稅人,所以可以扣除6%的增值稅進項,公會願意承擔6%的增值稅。網紅所在的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在大多數地方,一般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核定標準要高於個人獨資企業,一般在3%左右。因此,對於年收入1000萬元的純紅色獨資企業,繳納6%的增值稅和3%的個人所得稅。如前所述,6%的增值稅協會願意承擔,實際上是1000萬元的收入。網紅只需繳納3%的個人所得稅,即3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終於可以拿到970萬元的稅後收入了!


通過第二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個人收入超過500萬,年入規模在千萬級的人來講,他們比較適合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對外開展服務活動。

通過這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一些特殊情況的貿易活動,可以用個人獨資企業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某些個人收入特別高,達到千萬級的,也可以用個人獨資企業對外開展服務活動。我們分析的這兩個案例,一個是貿易型的,一個是服務型的,所以說:針對業務特點選對個人獨資企業這個法律主體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通過以上分析,說明了做稅務籌劃,選對法律主體的類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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