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提供了證據,但一審沒有采納,該怎麼辦?

陳別軍


在民事訴訟中,提供證據後沒被法官採納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證據是自己準備的,需要經過舉證、質證,法官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採納為定案的證據需要一個評判的過程。

對一審提交的證據沒有采納,需要認真分析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沒被採納,是證據瑕疵,還是沒有證明力,還是法官認定錯誤。

01

對於法官認定案件事實錯誤,沒有采用你所提交證據,可以直接提起上訴

假如,自己認為法官沒有采納所提交的證據是錯誤的,而且案件的事實認定也是錯誤的,那麼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審理就行,通過上級法院的重新審理糾正存在的錯誤問題。

但是這裡需要明確的是,不是你認為就你認為,而案件事實確實有錯誤,而且是證據確實是合法有效沒被採納,這樣在上二審時才有可能獲得改判的機會,或者在一審結束後重新發現了與案件有關的新的證據,這樣在二審中才會有勝訴的可能。

上訴是當事人的重要訴權,自己認為不合理,不公正的判決,有法定期限內可以直接提起上訴,用二次審判來檢驗自己訴求的合理性。

02

如果案件事實認定沒有錯誤,自己證據是證明力不足而不被採信

在一審的審理過程中,假如法官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並沒有錯誤,而自己提供的證據證明力不足,所以沒有被採信,沒有獲得法官的認可,從而獲得了敗訴的結果,這時可以重新梳理一下案件情況和自己手上的證據情況,看看問題出在什麼地方。

證據必須具備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才會最終被採納為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而自己提供的證據如果不符合其中一條,都有被否定的可能,這是法定的審查原則。

當事人只能重新組織新的證據,或者串連起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在二審中爭取獲得改判的機會。

結語

好在不被採納發生在一審階段,所以可以通過二審的程序來彌補之前存在的問題,同時提交新的證據和更有說服力的證據來獲得二審的新結果。

所以,面對一審的敗訴最需要做的是重新組織證據進行二審的辯論和質證,讓二審法官看到更為充分真實的情況,從而改判。


悟法析律


民事訴訟中,提供了證據,但一審沒有采納,該怎麼辦?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證據不被採納是很常見的事情。其主要原因大致上有以下幾種:

1、證據被對方當事人質證否定,本方由沒有更有力的證據或理由反駁。

例如,原告訴被告借貸糾紛,原告出示一份借條作為證據。質證過程中,被告提出,借條所借款項十幾萬元,原告並沒有支付給自己。法官要求原告出示付款給被告的證據,原告不能提供,有無法做出合理說明。因此原告的借條被否定,法院判原告敗訴。

2、證據本身不合法無法被法庭採納。

例如,原告提供一份電話錄音證明被告承認欠自己一筆款項。電話錄音內容是被告和第三人通話。法官問錄音是哪裡來的。原告承認自己在被告電話線加接了一個電話副機監聽被告並錄音得到。因為這個證據取得過程不合法被法官否定。

3、證據本身有矛盾無法證明相關事實。

例如原告提供被告書寫的借條一份,結果大寫是兩千元小寫是兩萬元,因為證據本身矛盾,原告有沒有其他證據,法院判原告敗訴。

4、證據者證明力不足,被法庭否定。

例如一起借貸糾紛,原告提供一份雙方的互動短信。短信的內容是“老王,款收到了沒?”、“收到了”、“那就好”。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3000元,但是原告無法證明這個短信是被告號碼發來的,也無法證明款式怎麼支付的。因此原告敗訴。

5、法官的問題。

回到本題主題。一審沒有采納原告的證據,一般情況下原告是知道原因的。如果是證據本身的問題,應當補充證據或提供新的證據提出上訴,如果上訴期過了只能申請再審。另外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是法官的問題,可以通過法院的紀檢部門解決。


淮北日月升


證據能否被採納,需要符合三性要求,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0條規定: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真實性,是指證據作為已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現存在。真實性很多時候是通過是否存在證據原件來確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一切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繫。

合法性.是指提供證據的主體、證據的形式和證據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

一審沒有采納,若是判決敗訴了,那可以向中院提出上訴。若已經生效的判決,則依法申請再審。民事糾紛打官司基本就是打證據,證據充足與否至關重要,將直接影響案件結果。一審提供的了證據但法院卻沒有采納,應當從證據的三性去考慮這個證據本身是否存在問題,並針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補正。另外,有的證據(間接證據)並不足以證明主張的全部事實,這個時候就需要其他證據來共同證明案件事實。


葉律師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法院要先審查證據能力,然後再審查證明力,只要有一項不能通過審查,法院即有權不採納。

以當事人的視角來看,提供證據的人,當然認為自己的證據完美無缺,對方亦然。如果認為法院不採納證據有問題,應當認真分析法院認證理由和結論,而不是盲目認為法院錯誤,看看法院指出的問題是否存在。

如果經過分析,根據法律規定,你認為法院不採納證據存在錯誤,可以通過上訴,再審,檢察監督(俗稱抗訴)來救濟。


沈勝國律師


說的太籠統了[摳鼻],不服一審判決就向二審法院上訴,每個案件情況不同,證據的證明效力不同,所以也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如果你認為一審判決不合理,那麼上訴,別超過上訴期[大笑]讓二審法院再給你審審。



法律服務SUNWEI


民事訴訟中,提供了證據,但一審沒有采納,該怎麼辦?

民事案件,法院會要求“誰主張誰舉證”,因為有的缺乏經驗當事人,分不清主證據副證據,會提供許多證據,實際有的案件有一兩個主證據就可以了,所以法官在審理案件中,當事人提供無關緊要的證據,有可能不去求證,或者不認可。這樣當事人會有點有意未盡的感覺。現在法院一般庭審在幾個小時左右,法官不可能對每一個證據做求證。所以,當事人會有“提供了證據,沒有采納”的感覺。假如判決以後,法院沒有支持你的訴求,你提供的證據又非常重要,你可以重新組織證據提出上訴。


仁者無敵wnfw


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已經超過上訴期限,還可以向審理你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長申請再審,看能否由其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同時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

你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一束小草


違法了,向法院紀委舉報,但是證據一定要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在提交證據之前最好到《公證處》公證,民事訴訟法有規定。


用戶3937632701282


正常情況下,證據採納與否法官應當說明理由!但是,現在還有很多法官的作法是直接忽略,不說採納也不說不採納,實際就是不採納!不知題主是哪種情況?


陳志強WF


判決書會寫清楚,不採納原因。對照原因,提供其他新證據輔助證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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