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刚入职就怀孕了,一直在请假,后发现其本科学历造假,可以开除A吗?

落长生


问:A员工入职就怀孕,就一直请假,后来发现学历造假可以开除吗?

超老师答:可以依法解除,且无需补偿经济补偿金。


原因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一条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在很多人的认知里,「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免死金牌」。只要怀孕了,就算犯了错,企业也不能把她们怎么样,其实这是误区。


其次,三期合法保护,但是并不是违法也保护的。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或者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

最后,公司解除只要不是因为三期原因解除,而是因为违反诚实守信选择,就可以依法解除。另外,如果员工无故请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请假次数,也可以依法开具违纪通知书,造成严重违纪的,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依法解除。


超老师写在最后的建议:

对于企业:咱们企业要保护三期员工的合法权益,适当照顾,给予帮助;但是遇见目无法纪,严重违纪,不诚实守信的员工,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公司的利益。

对于三期员工:虽然劳动法偏重保护三期员工,但并不是可以依靠法条为所欲为,一定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流程请假,尽量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毕竟生完宝宝还要继续在公司发光发热,一起奋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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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说社保


如果公事公办 是不能开除的 就算学历造假 你们已经签订劳务合同 这就成了两个案子 给你说个亲身经历的案子 我这地有家网吧 对面有其他人准备开了一家网吧 于是他向文化局投诉 这个位置离学校的距离不符合开网吧的规定 所以对面那家没有开成 前期投入都打了水漂 这哥们心里不服 我不够距离你当然也不够 就也去投诉 文化局实地测绘以后 确实距离不够 于是也取缔了先前的那家 然后先前那家网吧就到法院告了文化局 最终的结果就是文化局已经发了执照 执照就是有效的 属于非法取缔 赔偿了网吧的一切损失 同理 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务合同 你就不得以之前的理由去申诉合同无效 这是你自己审查的过失


皇柝30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单位是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并不是女性处于这“三期”,就是手中拿到了尚方宝剑,单位任其自由,没有丝毫办法了。

即使是处于这“三期”的女职工,只要是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并且单位的证据充足,都可以与期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补偿金的。

但是就女职工学历造假这件事来说,并不一定符合解除劳动的要求。

首先,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学历造假是否属于重大违纪行为。

之前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有一位李先生在应聘中使用了假的学历证书,后来被单位发现。

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向李先生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先生不服,向劳动部门提出了仲裁。

最后的仲裁结果是李先生胜诉,因为单位并没有在规章制度中对“虚假材料系重大违纪行为”进行规定,因此单位不能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要看学历造假是否为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条也有规定,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单位只要证据充足,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实际中,是很难界定的。

学历造假,很多都是因为单位对应聘者的要求,应聘者造假,只是为了通过应聘而已,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因为学历问题,对工作造成困扰。

如果是因为能力不行,完全可以在试用期就中止劳动关系,没必要在试用期结束后,再拿学历说事。

再拿重大损失来说,很多单位败诉,一是因为重大损失的程度不好界定,二是因为单位不好搜集证据。

第三、该表现出人关怀的时候,企业要再宽容一些。

HR在招聘女员工时,最怕这种一入职就怀孕,生孩子,然后再生二胎,好几年的时间,都不能正常上班,不为单位做贡献,单位还要花钱养着她。

作为用人单位,想想心里就气不过。凭什么?

凭的就是女性独特的生理构造,肩负着生养下一代的重任,还不能放弃在职场上的打拼。

国家为什么明确规定不能与“三期”的女性解除劳动合同,目的就是防止职场歧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

从大里想,企业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就当是为社会做贡献了。从小里想,就当是自己家的姐妹们,能照顾一下的,还是手下留情吧。


锦瑟谈职场


我觉得现在的问题不是你们开除不开除的问题,而是人家愿意不愿意继续干的问题。

一入职就怀孕,然后就请假,一点贡献没做,企业还得养着她,这样的事,实际越来越多的。

其实,我们应该换个思维思考问题,为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怀孕,没有这样的纠纷,而私企,这样的问题,一起接一起?这才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方向。否则就个案分析没啥意义。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怀孕休假没啥没问题?因为所有的待遇都是国家管,包括险金,带薪假期,福利待遇,而且啥也不耽误,啥都不会少,都是国家买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不担心职工离职,好不容易来的,舍不得走,再说,有你不多无你不少,也不怕你走。

私企就不一样。没花一分钱都是私人老板的血汗钱,私企之所以能够存活,职工付出的一定要远远大于给予的,这样企业才有发展,如果一个职工贡献的少,索取的多,哪个私企老板都不会满意的,这才是矛盾所在。

一个职工贡献多,索取少,是不会有矛盾的,而我们的相关法律就没考虑到这个问题,单单考虑权利不考虑义务是不对的,如果单单考虑权利,完全可能出现荒唐事件:一个女职工从签合同开始怀孕,然后十个月保胎,六个月产假,然后离职,这个结果是,职工一分钱没有贡献,但福利待遇一个都不能少,这对企业是不公平的。法律要考虑到这个问题。


韩东言


入职就怀孕,一直请假且学历造假,可以辞退吗?可以辞退,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1、单位不能以怀孕为辞退女员工,并不是说单位绝对不能辞退怀孕的女员工。下面这六种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女员工: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2)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

3)徇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了严重损失,存在失职行为

4)签订劳动合同已欺诈、胁迫等手段

5)怀孕期间在其他单位兼职并且严重影响了本职工作的

6)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单位可以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请假违法公司制度、学历造假为切入点辞退。

1)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需要明确的试用期管理办法、考核标准、怀孕女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证明资料。否则就是违规辞退,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辞退,如经常请假这个问题。法律保护孕期女员工,并不代表着孕期女员工可以随意请假、请假必须符合单位流程,必须提供正规医院提供的病假条。虚假请假被辞退,单位不需要赔偿。这方面有相关案例。某企业女高管,请病假回家安胎休息,却出国旅游。单位搜集相关证据后辞退了女员工,没有赔偿责任。

3)以本科学历造假辞退。在招聘需求中,会说明学历、经验要求。员工明知学历要求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本科学历,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以学历造假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自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Sunny简单


负责任的告诉你:可以!

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不受三期限制。

难点在于你手头上的证据是否充分,很多hr平时工作不到位,以至于明明有法可依,却还是败诉。

本科学历造假,首先说他没有本科学历。

在招聘这个岗位时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任职要求)吗?

你也许说招聘网站上有,那这个取证稍微有些麻烦。并且网上写的要求往往在实际面试时有些要求被放宽。所以不见得法官会采纳。最妥当的做法就是签的offer,上面明确写了录用条件。另外还可以是入职后签的岗位要求等。当然这些都需要有明确的本科学历要求,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其次,学历造假。你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入职资料不得伪造,伪造构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等内容。你的规章制度是否在入职时就告知她,是否有签收记录或者培训记录。

如果以上都做到了,开除她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合法。

如果以上没做到,或做得不全,那也要开除,即便支付赔偿金。因为诚信是很多企业写进企业文化的,如果公司坐视不管,如何向员工耕植企业文化。



职业发展咨询师


这女人,就是为骗工资来的, 行径极之恶劣。

按政策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其就职的单位是不能开除她的。

很明显地,她没怀孕时,压根就没打算出来工作,发现怀孕后,为了能白拿工资,于是出来找工作钻政策空子,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即宣报她早就清楚自己已怀孕的事情,就可按政策规定休妇女带薪孕假了,既拿钱,又不用工作,好周密的计划。

这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社会骗子。

相信这女人休完产假后,就会向你公司提出辞职了,她不会来上班的,她就职只是为了骗取工资。

现在你必须想办法开除她,而且还要向她索赔她白拿工资给你公司带来的损失。

既然发现她学历造假,控告她诈骗的理由就很充分了。

因为你们公司招聘时是有职业能力要求的,她用假学历骗取她能力没达到要求你公司的职位,这就属于诈骗,这就是可以开除她并索回白发给她工资的理由。

决不能放过这样的骗子,也给社会上那些心存侥幸的骗子们一个警告。


星空扬波


首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轻易将其辞退,而不是不得辞退。比如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违法犯罪,这个就是肯定可以辞退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怀孕女员工提供虚假学历会构成欺诈,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判定是否构成欺诈还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如员工造假的程度、录用条件是否明确具体、用人单位发现造假行为的时间节点、该职位的岗位要求以及该员工的工作表现等等。如果单位招录的时候对学历没做规定,那不能用这个理由辞退怀孕女员工。如果单位是明确规定学历的,甚至还有跟劳动者签署不造假的职业承诺书之类的,那欺诈的认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的劳动法偏向保护劳动者,如果怀孕女员工学历造假,证据充分情结恶劣的话,一般来说会支持用人单位,但也不绝对,看具体案情。


上林院


一步一步解释,你是HR,首先要做到的是保护好自己,不能因这件事影响你的职业。

一、你找到《任职承诺书》一类的协议,看对方是否对学历进行了承诺,或如有虚假材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不支付补偿金等承诺。

如果没有,就找劳动合同有关学历的条款,看看你们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类似条款,那么毫不犹豫把她开除了吧!

因为,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提供虚假信息,使得企业在违背真实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须支付任何赔偿金。

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里就不再赘述。

如果学历造假不严重,比如她是复旦造假成清华,而你们公司章程也没对造假进行规定,仅要求大学以上学历,那么她其实符合条件,根据实践经验,很大可能性你们双方没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要紧,看第二条。

二、如果学历造假走不通,那么也有办法,就是利用她考勤严重违规这一条。

这条不是你不仁,我不义。

而是劳动立法意义所在:既保护劳动者也保护企业。

她作为一个女性,刚入职就怀孕,以请假为理由天天不上班,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每个公司都有考勤制度,她三天两头不来上班,没有病假条,没有医院诊断记录,没有医院挂号凭证,合适么?

这样的案例其实不少,女性打着怀孕名义,四处购物旅游,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企业还还不用支付赔偿金。

另外她刚入职,还在试用期,天天不上班,企业考核标准能通过吗?

这方面也可以考虑下,因为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三、如果以上都不行,或者你们嫌麻烦,那就先和她谈判吧。

既然是谈判,就要掌握主动:

1、报警说她使用假证(这个会行政处罚)。

2、当着她面向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打举报电话,说她学历造假。

3、吓唬她,造假信息会计入诚信档案(虽然不会)。

你只要做到底气十足,一般人撑不过这三条,她还想要补偿金?

四、最后提点建议,健全公司法律建设。

1、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细致,该承诺的,该规避的,都要清楚。

2、加强试用期考核标准,吃闲饭的,很容易就清走。

3、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别什么都不约定,考勤、业绩标准、严重违纪等都要清晰。

4、签个靠谱律师当法律顾问,哪有这么多事。


刘律师Lawyer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除因由女职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女职工构成严重违纪外,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由于学历造假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可先与员工沟通劝退,商量补偿金问题。如沟通无效,可提供相关证据,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其实,出来打份工都不容易,如果学历不是必要条件,员工表现还可以就别为难人家的。如果如题主真实所述,一直请假,影响到了公司正常运营,那确实可以考虑仲裁,毕竟老板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最后,祝题主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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