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區人大常委會印發機關文稿起草審核處理辦法

3月10日,裕安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正式印發了《六安市裕安區人大常委會機關文稿起草審核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區人大常委會機關文稿起草審核處理工作,層層壓實責任,提高辦文質量。

《辦法》明確規定,區人大常委會機關文稿是指常委會或者常委會機關具有全局性、綜合性或重要業務性的文稿,堅持“誰起草、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建立文稿起草制度、校對審核制度、集體通稿制度、分工負責制度、文稿簽發制度、分級問責制度。 (陳華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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