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工到退休年齡、但本人不來辦理退休手續,單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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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其實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終止,且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係自動解除的,所以不管本人是否辦理退休手續 都不在是該單位員工,單位不予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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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一、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當月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或者參保者本人,憑材料辦理,到社保中心養老保險部或局養老保險科辦理退休。

2、退休辦理次月15日後憑身份證和《退休人員檔案卡》領取退休證和養老金卡。

3、退休辦理次月1-5日企業退休職工到社保中心繳納一次性醫療費用,退休辦理次月15日後靈活就業人員到社保中心繳納一次性醫療費用。

二、辦理退休手續所需材料

1、填寫退休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有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並簽署意見;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參保繳費資料;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4、企業職工檔案;

5、退伍轉業軍人持退伍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6、一寸免冠照片4張;

7、病退人員提供《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審批表》、提退人員提供《特殊工種確認表》。

擴展資料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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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工到了退休年齡,但本人不來辦理退休手續,單位怎麼辦?因為本人雖然是單位職工,但是因為搞傳銷失聯,這已經和單位沒有太大的關係,作為單位只要盡到通知的責任,就算履行了告知義務。

因為單位職工搞傳銷,沒有來單位上班並且已經失聯,估計是因為搞傳銷借了別人的錢,不敢面對家人和朋友,也不敢面對法律對自己的處罰和制裁,因此和單位、家人失去了聯繫。現在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按照相關規定可以辦理退休了,但辦理退休,需要提交個人相關資料才能辦理,比如個人人事檔案、身份證、戶口簿等,還需提交本人申請表等,所以即使單位再著急,本人不露面這個退休也是辦理不了的。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年多已經沒來單位上班,作為單位應該儘管理責任,已經符合開除或是除名的條件。估計你們這個單位應該是屬於機關事業單位或是國有企業,才有可能出現一年多沒有來單位上班,還在單位的職工花名冊內,即使是國有企業現在也是已經無法容忍這樣的行為,由此可見你們單位管理之鬆懈,管理制度嚴重缺失,管理手段寬鬆軟,如果單位不嚴肅處理,怎麼向其他職工交代?怎麼向上級單位交代,也無法向這個職工的家屬交代。

如果單位職工出現了這樣的情況,首先單位和家屬共同查找,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幫助查找,同時還可以在相關的報紙、雜誌、電視臺、新媒體上發佈公告,要求本人按時回單位上班,否則就有可能除名等。這是目前用人單位唯一能做的事情,當然這是屬於勞動紀律和單位管理制度方面的範疇,如果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只要開除或是自動離職的,視同繳費年限可能就要清零,我想這也是目前單位比較顧忌的主要原因,畢竟作為單位的老職工,單位也不忍心看到這樣的結局。

至於無法聯繫到本人,能不能按時辦理退休,如果單位想辦好事,其實本人不在也是可以辦成的,可由其家屬來單位協助辦理,比如家屬能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代簽退休申請表等,辦理退休也是完全沒有問題,我當年辦理退休,自己幾乎沒有和社保部門打過交道,全部是有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的同時幫我全權辦理的,所以只要單位有心,幫助其辦理退休手續時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由於這位職工涉嫌傳銷,而且失聯一年多,已經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甚至涉嫌違法,如果要辦理退休可能需要把失聯的事情解決了才能辦理。

總之,單位職工雖然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由於因為傳銷等問題借了別人的錢,失聯一年多,不但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還有可能涉嫌違法將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在前面的問題沒有理清之前,退休的事情還是不要急著辦理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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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按以下兩點做。

其一,保留一份退休相關手續,他找過來了,就可以辦理。你們之間是有合同的,到了退休年齡合同是會自然終止的,但是相關的養老金是本人辦理退休手續之後才會發給。

其二,既然是公司的老員工,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企業也可以人性化一點,將相關退休手續辦理通知,郵寄到其戶籍地。如果公司搬遷,可以在信件上註明目前相關管理人員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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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祝你工作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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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了退休年齡公司不辦理退休怎麼辦理手續

個人可以去當地社會保險辦理,但如果有檔案,需要從單位提取出來。

單位和個人辦理退休,與是否繳納大額醫療保險沒有任何關係。國家並沒有規定用工單位必須為退休人員繳納大額醫療。

養老金是根據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算出來的,與醫療保險沒有任何關係。

二、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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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單位在職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以後,本人不來辦理退休手續,單位需要怎麼辦理呢?這個其實非常簡單,實際上作為企業在職職工職工本人只需要簽字確認自己的累積賬戶的儲存額包括繳費的年限確認無誤,那麼他需要簽訂一個退休審批表就可以了,實際上剩下的絕大多數流程都是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完成的。

那麼這個簽字的手續呢,可以找人代簽,完全是沒有問題的,或者說自己出具一份委託書,通過委託的方式來全權委託自己企業單位的社保專員來負責和處理這個事情,所以說本人不在也是可以正常來辦理退休的,只要是你符合累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以上,並且符合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都可以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那麼我們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只需要提供身份證的複印件就可以了,因為你的社保關係包括你的人事檔案關係都會保留在單位中的,實際上這個兩方面的關係自己是無法來調取的,只能夠通過單位與社保部門的銜接就可以自行完成你的退休手續的審批了,只要符合條件,那麼基本上當月就可以批覆下來,從第2個月開始你就可以享受到退休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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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單位職工到退休年齡,但是本人不來辦理退休手續,單位可以辦理嗎?這種情況單位是完全可以辦理的,作為退休人員來說,只需要委託代理人辦理就可以了,那麼你可以出具一個委託書,指定自己的代理人去幫著辦理,那麼代理人都可以幫你自己簽名確認等之類的,所以說既然是到了退休年齡,本人不來辦理退休手續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我們一般情況下就需要提供一個身份證複印件,還要提供委託書就可以了,那麼有了這樣的東西,工作單位就完全是可以辦理的,一般情況下需要委託給企業單位的社保專員,那麼就可以由社保專員來全權給予辦理退休待遇了,實際上就算是自己去辦理退休,那麼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給這個退休審批表上要簽名畫押,僅此而已。

絕大多數的流程還是由企業單位完成的,因為你的社保關係保留在企業單位,包括你的個人檔案關係也是保留在企業單位,那麼這些手續都會以公對公的方式來完成審批,流程,所以最終實際上絕大部分的退休流程都是由企業單位來完成的,而你自己是無需去辦理的,除非自己是屬於靈活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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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個人寫退休申請,或人事部門通知其辦理退休手續,沒有辦理退休繼續上班,以後正式退休,把領的工資全額退財政部分,再從社保部門補發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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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退休手續是退休人員和社保部門的事情,單位不管這事,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至於個人和單位之間的有關離職手續,以後再補辦也可以,合同解除了,就已經不是在職人員了,也沒有收入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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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單位應該積極的通知已到退休人員,積極配合單位人事部門辦理退休手續。對已通知仍不到人員,單位應是為該人員為退休人員,停發在職工資。將檔案移交退休管理部門,等候待通知人員到位後,辦理退休手續,發放退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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