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 及证书参考样式的公告

​ 教职所〔2020〕49号

为指导教育部门组织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作和发放,现将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及证书参考样式予以公布。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

本编码规则适用于对教育部组织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进行编码,采用 24 位数字编码结构(见表 1),从左至 右的含义分别是:

1.第 1 位为证书类型代码,面向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的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值为 1,面向社会成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取值为 2。

2.第 2-7 位为证书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代码,表示 标准主要面向的职业技能领域。

3.第 8-10 位为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教育培训评 价组织代码。

4.第 11-12 位为证书等级及拓展代码,其中第 11 位为等 级代码,初级为 1,中级为 2,高级为 3;第 12 位为预留的 等级拓展位,目前统一暂定为 5,未来可根据需要拓展,如 在初级中拓展一级、二级等。

5.第 13-14 位为考核站点所在区域代码,取值见区域代 码对照表(见表 2)。

6.第 15-17 位为所在区域内考核站点序列号,由三位数 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加零补足)组成,不同区域分别从 001

开始编排。

7.第 18-19 位为证书考核年份代码,如 2019 年考核证书 的年份代码为 19,2020 年考核证书的年份代码为 20,以此 类推。

8.第 20-24 位为证书核发序列号,按照每年度该考核站 点考核通过的证书各等级从 00001~99999 依次顺序取值。

以上第 1、4、5、6、7、8 条有关编码由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规则确定,第 2、3 条由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 所赋码。

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 及证书参考样式的公告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

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 及证书参考样式的公告

(附件部分内容)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2020年3月1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