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之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突然爆發,全國上下展開了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在全國人民眾志成城的努力下,我們相信陰霾會散開,春天終將到來。
時至3月,各行各業也開始復工,而對於復工不少人也十分糾結。一方面,在家憋得太久了,出來工作不僅能“透透氣”,而且還有收入;而另一方面,疫情畢竟還沒有完全過去,每天上下班不可避免的會接觸很多人,有一定的感染風險。
- 復工還是不復工? -
復工還是不復工,員工和老闆都在猶豫糾結,不復工沒收入而選擇復工,不少人也會存在一些疑問:
1、復工後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
答:醫護人員感染算,但普通行業員工感染很難認定,所以一般不算工傷
除非:
-員工舉證證明感染和工作有關
-員工在崗位或工作時間發病,48小時後身故就算工傷
2.、復工後有員工感染新冠肺炎,全體員工被隔離,隔離費用是不是企業支付?
答:是的。
3.、審批手續齊全復工後有員工感染,企業老闆有責任麼?
答:有,員工舉證企業沒有做到妥善防護措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償。
4、員工感染治療期間,企業老闆需要負責什麼費用?
答:無需醫療費用,國家承擔。但是需要支付員工病假工資和病假救濟金
等等猶如此類的問題還有許多,而從上述問題中我們可以看出,相對於普通員工,企業老闆面臨的壓力肯定是更大的,因為其不僅要對自己的健康負責,還需要對員工的健康負責,做好防護措施,若員工不幸在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企業老闆需要向其支付一定賠償金。
因此不少老闆,尤其是中小型企業老闆更是陷入了選擇困難症:不復工,經濟損失太大,企業承受不住;復工,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也大,到時也需要進行賠償。
那麼,有什麼辦法能幫助企業規避上述風險嗎?
這個時候,就不得不提起“僱主責任險”。
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僱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僱主責任險的保障內容有:
1.意外傷殘:適用保監會新傷殘標準:1-10級傷殘比例。
2.意外醫藥費用:每人每次限額,擴展全部自費藥,0免賠100%比 例報銷。
3.意外務工費用:不僅限於工傷務工,0免賠。
4.住院津貼:0免賠,最多賠付365天。
5.法律訴訟費用:為客戶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團隊處理因為與員工的賠償而產生的糾紛。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只要員工工傷定殘5-10級,就可以獲得相應賠付。並且可以同時獲得永久傷殘賠償金賠付。
當然,也有一部分老闆不以為然,覺得自己已經交了工傷保險, 到時候真的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工傷保險能對自己有一定的保護,減少損失。
然而工傷保險能賠償的只是一部分,還需用人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待遇、護理費、5-6級傷殘的傷殘津貼、5-10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最低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待遇差額等。
因此還需要僱主責任險進行補充,其有以下幾點好處:
1、僱主責任險保障的是僱主因員工工傷身故、殘疾、醫療、誤工時員工或其家屬向僱主索賠造成的企業支出損失。
- -無論員工是否申請工傷賠付,僱主責任險都會按照保額、條款、索賠額進行理賠;
- -沒有工傷賠付時,僱主責任險做兜底賠付;
- -有工傷險賠付時,應由企業支付的賠償可以通過僱主責任險來彌補。
1、僱主責任險索賠不是必須要工傷鑑定,只要有合法證明就可以。
2、僱主責任險的理賠款是直接給到企業賬戶,再由企業支付給員工,體現企業對員工的負責和關懷也避免員工的再次索賠。
3、稅優政策,僱主責任險保費計入生產成本,稅前列支。
站在企業角度,僱主責任險比團體意外險更適用於企業老闆,因為僱主責任險顧名思義就是保護僱主責任。
團體意外險屬於企業給予員工的福利,保障的是員工本人,其受益人是員工及員工的法定受益人。
團體意外險的理賠金會直接給到員工或其家人賬戶,因此從法律角度講,員工有權再向企業索賠的。
所以團險的福利再好,也不能規避員工因工傷向企業索賠的風險。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和團體意外險雖然都能為企業規避一定風險,但僱主責任險對企業的風險管理作用更大,在這特殊時期更加適合企業。
- 決不輕言放棄 -
最後,正如那句話說的:“沒有一個冬天不會過去,沒有一個春天不會到來。”疫情終會結束,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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