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盧丹附魔案”,聊一聊中世紀歐洲的愚昧與黑暗

1627年,烏爾蘇拉會修道院的修女讓娜聲稱受到了教士格蘭第的蠱惑,兩年後,讓娜被魔鬼附身並聲稱格蘭第是魔鬼信仰者,雖然遭到了格蘭第的否認,但是,格蘭第還是遭到了審訊,同時,又陸續有修女附魔,直至失去控制,1634年,格蘭第神父被施以火刑。

這樁披著宗教鬧外衣下的歷史悲劇被稱為“盧丹附魔案”,由於這樁案件牽扯麵極大,甚至還驚動了路易十三,所以留下了許多官方記錄。1952年,英國文豪阿道司·赫胥黎根據“盧丹附魔案”的真實史料,寫出了紀實文學《盧丹的惡魔》。

和其他一般紀實文學不一樣的是,阿道司·赫胥黎除了詳實的記錄了“盧丹附魔案”的始末,還憑藉他豐富的知識將宗教的神秘主義和現實生活聯繫在一起,以當時人們對巫術的恐懼為主線,勾勒出了一幅令人信服的歷史畫面。

從“盧丹附魔案”,聊一聊中世紀歐洲的愚昧與黑暗

一、從“盧丹附魔案”的詭異之處,分析一下中世紀的人們都在恐懼什麼

故事從一個名叫讓娜·德·艾格里斯的修女說起。

作為一名修女,讓娜一直過著平靜的生活,27歲那年,她還成了烏拉爾蘇修道會的院長。

1627年的一天,烏拉爾蘇修道會鬧了鬼,此後一系列詭異的事件發生了,先是讓娜開始變得詭異起來,經常“毫無感覺與理智”的在地上打滾,厲害的一次她甚至還破壞了十字架,緊接著,陸續又有幾名修女有了相似的症狀。

在那個年代,人們只相信人在清醒狀態下的行為,除此之外的所有行為都會認為是受了魔鬼的指引。

為了驅散讓娜身體裡的魔鬼,米尼翁神父請了三名驅魔人為之驅魔,在驅魔過程中,讓娜聲稱與魔鬼的代理人格蘭第簽訂了兩份殘忍的契約,格蘭第,一名神職人員,竟然向魔鬼致敬,簡直聞所未聞。

看到這是不是感到很荒謬,這種嚴重脫離現實的事,居然會有人相信?

放在現代,估計是沒人信,但在那個年代,人們不僅信還感到很害怕,就連馬爾什省聖皮埃爾教區的教區長格蘭第也不例外。這又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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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第神父

“盧丹附魔案”發生在17世紀的法國,在那個年代,一旦跟巫術扯上關係,死刑幾乎難以避免。臭名昭著的《女巫之錘》中就有這樣的記載:與魔鬼立契約是巫師受審判的四大法律證據之一。所以,巫師不管是否採用超自然的手段謀害他人,只要有證據表明巫師與魔鬼簽訂契約,就可以被判死刑。

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冤案几乎無法避免。就連著名天文學家開普勒的母親都曾被誣陷為女巫。

1615年12月,時任羅馬皇帝魯道夫二世的皇家數學家的開普勒的母親就因為得罪了鄰居而被誣陷為女巫,雖然她立即以誹謗罪將這些人告上了法庭,但指控的人實在太多了,事態非常嚴重。

為了拯救母親,開普勒立刻趕回家鄉,親自為母親辯護。作為科學家,開普勒的思維積極縝密,極其擅長在辯論中精準的找出對方的漏洞並先發制人進行反駁。多虧了開普勒嚴謹的辯護才讓他的母親逃脫一劫。

開普勒雖然勝利了,但植根於人們內心深處的對魔鬼與巫術的迷信與懼怕也遠遠沒有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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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巫運動

二、通向地獄的臺階

格蘭第當然不會坐以待斃,返回盧丹之後,他立刻提出一項禁令,要求禁止類似驅魔行為,公開的驅魔儀式暫時終止了,事態卻並沒有朝好的方向發展。

修女們的行為依舊很古怪,比如,算術課上到一半的時候,克萊爾修女會突然難以抑制的大笑起來,好像一直有人撓他的癢,而瑪莎修女一邊與路易斯修女廝打起來,一邊還說著非常難聽的髒話。

這完全就不是一個修女該有的樣子。

眼見事態變得嚴重起來,格蘭第決定再次提起上訴,他堅稱自己不是魔鬼,收到上訴的德·蘇迪主教派了自己的私人醫生調查此事,醫生的結論是:這些修女根本沒有附魔的跡象。

對格蘭第來說,這無疑是一個好的結果,但是皇族親王亨利·德·孔代的出現改變了這一切,在孔代面前,這些修女又一個個的打起了滾,咆哮著瀆神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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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衣主教

孔代雖是一個貴族,但為人非常卑鄙,他當即決定這就是附魔行為,並將此事報告給了國王路易十三和紅衣主教黎塞留。

路易十三雖然是國王,但在巫師附魔這件事上,和普通人也沒什麼兩樣,出於對魔鬼的恐懼,他毫不猶豫的下令,務必要對盧丹市的附魔事件查清楚。

如果說路易十三是因為天性懼怕魔鬼而關注此案件,那麼明知道這是一場騙局卻依舊認定此案正確無誤的最高宗教權威黎塞留又是因為什麼呢?

其實,在當時,巫術案件並不少見,但很少能引起紅衣主教的注意,黎塞留之所以如此關注一個不影響大局的附魔案,則源於1618年,黎塞留流放到呂松市當主教的時候,曾受到格蘭第的冒犯,不僅如此,格蘭第還收藏了《盧丹補鞋匠的來信》這樣一個小冊子,這本小冊子對黎塞留充滿了可怕的誹謗與侮辱。

紅衣主教生氣了,格蘭第還有活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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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第神父與魔鬼簽訂的契約


三、“盧丹附魔案”的終結

案件變化之快超出了格蘭第的想象,此時的他非常後悔得罪了黎塞留,但時光不能倒流,後悔也是無濟於事。

1633年12月,格蘭第在前往教堂的路上被逮捕,他的住所也遭到了搜查,雖然在第二年1月,格蘭第的母親曾向巴黎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並沒有什麼用,因為這並不是紅衣主教黎塞留所期望看到的。

為了讓格蘭第順利的受到審判,黎塞留將此案提交國會,並說服國王,魔鬼正在反擊,必須採取有力的行動才能將其扼殺,我們前面講過,路易十三本來就是魔鬼信仰的支持者,對於黎塞留的話,自然沒有絲毫懷疑。

在國王的支持下,一份有著皇家簽名並蓋章的文件生效了,上面赫然寫著:“國王陛下已廢除上訴,所以,勞巴特蒙閣下務必繼續採取行動,處理格蘭第事件。”

這個時候,法律已經沒什麼用了,因為紅衣主教已經凌駕在法律之上。

收到文件的紅衣主教代理人勞巴特蒙一刻不敢放鬆,他清楚的知道,為了防止冤案的發生,早在1610年,一群由神學家組成的委員會就發佈了一條權威論斷:當沒有其他的證據的時候,任何人都絕不可起訴那些被魔鬼指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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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蘭第神父受火刑

所以,僅以魔鬼的控告為證詞判人死刑在法庭上是不可行的,還必須要有其他的證據,而當時勞巴特蒙手裡,唯一的證據就是讓娜和其他附魔修女的證言,為了將格蘭第定罪,勞巴特蒙想出了另一個辦法,用異端邪說來替代正統觀念中的人性和常識。

有了異端邪說做支撐,虛假的證詞,當然是想要多少有多少,要知道格蘭第在盧丹做了十年主教,樹敵無數,個個都想要他死,比如,一個姑娘就聲稱自己曾向格蘭第行娼妓之事,事實上,這個姑娘,格蘭第見都沒見過。

異端邪說之所以為人們所詬病,是因為它打開了誹謗之門,並且有違基督教的根基,作為紅衣主教,黎塞留當然明白這一點,但為了將格蘭第定罪,也就顧不上那麼多。

哪怕是紅衣主教,也抵不過人性的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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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娜修女

四、那些歇斯底里的修女又是怎麼回事呢?

在“盧丹附魔案”中,修女讓娜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要知道,“盧丹附魔案”就是由她的歇斯底里引發的。

我們現在知道,讓娜肯定不是附魔了,那麼,她的怪異行為又該怎麼解釋呢?現在就讓我們回到讓娜的童年時代,來分析一下導致讓娜瘋魔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麼。

讓娜出生於一個歷史悠久且血統高貴的家族,這樣的出生本該一生富貴,但讓娜卻有著無法彌補的先天缺陷,不僅個子矮小,還有些殘疾,走路一高一低,外表也不出色。由於外貌氣質不佳,所以就算是讓娜出生顯貴也註定了她一輩子都得不到愛情,但得不到並不代表不想要。

這種渴望被愛的自卑心理哪怕在讓娜成為了修道院院長之後也沒有絲毫消解,不僅如此,在她無意中結識了格蘭第之後,還愈發變得瘋狂了。但格蘭第是什麼人,一個閱女無數的教區長,他喜歡的女子無一不才貌雙全,讓娜這樣的醜女怎麼會入得了他的眼?

得不到格蘭第的回應,讓娜陷入了一種執念之中,她不斷地陷入臆想,想象自己和格蘭第發生了什麼,久而久之,這種“頭腦中的性慾”竟然被讓娜當成了真的。

備受性困擾的讓娜經常將自己的幻想講給告解神父聽,格蘭第的敵人得知這件事後,覺得報復格蘭第的時機終於來了。經過一番商量,他們決定從讓娜下手。

讓娜是一名神職人員,宗教思想濃厚,對魔鬼信仰本就深信不疑,加上當時讓娜受性困擾的影響,精神已經動搖,這時候只要她的身體也變得虛弱起來,就可以輕而易舉的當讓娜認為自己附了魔。

這其實就是一種心理暗示。我們現在知道,對於意志薄弱的人來說,一旦陷入出神狀態,潛意識就會浮現,從而聽從催眠師的指令。這一點,一個合格的催眠師在特定的對象上都能做到。

暗示的作用非常強大,強大到哪怕事後清醒過來,記憶中也會殘留催眠時接受的指令,隨著催眠次數的增多,意志也會越來越薄弱,這也許就是烏拉爾蘇修道會的修女們反覆附魔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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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火刑的格蘭第神父

1634年,格蘭第在受了一番酷刑之後,被活活燒死,至此“盧丹附魔案”終於落下了帷幕。回顧這一歷史悲劇,在我的心中出現了這樣一副畫面:一個渴望被愛的女子無意中讓自己陷入了一個巨大的漩渦,旋渦的中心就是格蘭第的敵人,在他們的蠱惑下,一個又一個無辜的修女被拉進這個漩渦,這些修女,也由無辜者變成了幫兇。

修女們的集體性譫妄,統治者是很喜歡的,因為這非常容易讓民眾陷入一種癲狂的非理性狀態,而人只有在非理性的狀態下,才不容易產生自由意志。

但集體癲狂也是極其危險的,因為集體無意識的最終形態就是自殘、野蠻的殺戮以及道德的降低,從讓娜的身上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點,格蘭第死了之後讓娜並沒有恢復正常,反而臆想自己懷了孕,於是拿了一把刀,準備自己親自動手將孩子取出來。

為了不讓歷史重演,我們必須正視歷史,瞭解生活的真相,同時努力克服人性中潛藏的偏頗的一面,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向上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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