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進行時】渝北:檢察官疫情期間上門宣佈不起訴決定



【戰疫進行時】渝北:檢察官疫情期間上門宣佈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向被不起訴人移交不起訴決定書


“本院認為,蔣某實施了盜伐林木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且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法律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蔣某不起訴。”3月6日,在銅梁區公安局石魚派出所訊問室內,渝北區檢察院檢察官廖飛亞對被不起訴人蔣某當場宣讀不起訴決定書。

該案的辦理,是渝北區檢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間,堅持辦案和防疫協同推進的一個典型。

2019年6月,銅梁區居民蔣某、盛某夫婦商量到集體林地砍伐杉樹,用於維修自家老房子屋頂。次月,兩人準備好手鋸、砍刀、捲尺等工具,在未經村民小組同意,且未辦理林木採伐手續的情況下,盜伐集體所有的杉樹47顆,活立木蓄積面積共計5.128立方米。


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後,對蔣某、盛某盜伐林木案進行了立案偵查。1月20日,公安機關按照司法管轄規定,將案件移送至渝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發。為辦好案件,檢察官賙濟、廖飛亞多次和銅梁區公安局民警溝通聯繫,跟蹤瞭解情況,並按照最高檢的相關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蔣某、盛某進行了兩次電話訊問。

3月4日晚,渝北區檢察院通過網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研究了蔣某盜伐林木案。經過充分討論,鑑於蔣某身患疾病且盜伐林木較少,參會檢察官一致認為應對其作“微罪不起訴”處理。


“犯罪嫌疑人蔣某受他人要約作案,犯罪情節輕微,且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事後又取得村民小組的諒解,依照法律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因此,我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賙濟說。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階段,考慮到被不起訴人住址偏遠、交通不便,家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顧,且來往渝北和銅梁之間不利於疫情防控,渝北區檢察院決定派廖飛亞檢察官前往銅梁當場宣讀不起訴決定書。

【戰疫進行時】渝北:檢察官疫情期間上門宣佈不起訴決定

被不起訴人簽字確認不起訴決定


“我會引以為戒,在以後的生活中做到遵紀守法,不會再犯!”蔣某在收到不起訴決定後表示。

據瞭解,渝北區檢察院按照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在辦案中堅持服務大局,辦理案件既嚴格依法,又嚴格落實隔離、防控要求,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妥善處理好了辦案與防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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