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幾歲,身體特好、無住院史,卻被保險拒之門外!

客戶不到30歲,也沒住院史,但怎麼錄單都通不過。收到拒保通知函才知道:原來客戶的醫保卡一直在購買高血壓和糖尿病的藥。

客戶說自己沒有高血壓和糖尿病,是他媽媽用他醫保卡買藥治療。這個沒辦法,公司給出的結果就是拒保,客戶從此與保險無緣!

二十幾歲,身體特好、無住院史,卻被保險拒之門外!


在此提醒有醫保卡的朋友們,醫保卡只能自己使用,千萬不要借給別人,包括買藥!

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不得出借、轉讓或惡意使用社會保障卡。丟失社會保障卡應及時掛失,騙取或協助他人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要承擔法律責任。因卡片保管不善、將卡片轉借他人使用或其他不當行為而致的損失將由持卡人本人承擔。

針對將本人醫保卡/農保卡借給他人使用的問題,目前醫保經辦機構規定可給予罰款和停止持卡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處罰。

對於上述情況,被保險人必須承擔舉證的責任;如果被保險人無法提供有力舉證,保險公司將依據醫院記錄視同被保險人行為,屆時如影響保單的承保或理賠結論的出具,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而且由於保險公司有充分依據,被保險人的借卡行為也不可能獲得法律和監管的支持。

二十幾歲,身體特好、無住院史,卻被保險拒之門外!


醫保卡餘額可用來購買商業保險

或許,這時您可能會想:醫保卡上的錢只能用來購藥或作為住院醫療費補充,對於沒有就醫需要的人來說,醫保卡餘額攢著攢著就成了“不動產”,既不能去買米買菜購置生活用品,又不能提現另作他用,更不能讓其它家庭成員使用,那能做什麼呢?

事實上,隨著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的出臺,多地政府研究並試點鼓勵用醫保卡個人賬戶餘額購買商業保險,以此提高城鎮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率,減輕醫療費用負擔,對於年輕群體來說,這是一個理財+保障的極好選擇!

毋庸置疑,基本醫保保而不包,一旦重病,經過自費藥、起付線、報銷比例層層關卡後,個人負擔依然很重,因病返貧屢有發生!而如果利用醫保卡餘額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則“一舉兩得”:既不讓資金閒置,又能給自己一份穩妥的保障!

我們還可以算筆帳:10萬存銀行,得病花10萬,您的存款是零;如果,9萬存銀行、1萬買重疾險保額30萬,得了大病賠付30萬,花了10萬,還剩20萬,加上銀行9萬,您的存款是29萬。

所以千萬記住,支出保險費,您抵禦了風險;節省保險費,您卻留下了風險!

商保和社保一樣,為的就是愛和責任!為的就是一旦出事,自己和家人能有所依靠!它們同出一門,互為補充,社保+商保,生活才能更美好!沒有人希望風險發生,但每個人都需要為風險的發生做好規範和準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