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讓家長簽字,如果學生髮生溺水或交通事故與學校無責,你認為這屬於推卸責任嗎?大家有何看法?

綠帽子派送員81


如果學生髮生了溺水或交通事故,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絕不會因為學校讓家長籤個字就沒了責任。學校讓家長簽字,應該是讓家長知道學校對學生進行了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教育,讓家長也進行教育。如果說讓家長籤個字說,出現事故與學校無關,家長可以不簽字。比如在一個封閉學校,學生外出校園,發生了溺水事件。家長不知道,學生生是咋出去的,說明門衛管理不嚴,學校是要負責任的。如果學生請假外出,學校沒有及時告知家長,學校也是有責任的。如果告知家長,又在班級班課活動講過安全教育,我認為學校沒責任。真的在實際生活中可能有這樣的學校這樣做了,他是為了避免糾紛,實際上,這是沒意義的。


水煮月亮1


籤吧,那那麼多廢話啊!

而且題主還刻意的把“校外”、“非上學時間”等關鍵詞給省略了,說白了題主是怕簽訂這個協議之後就沒法張嘴問學校要錢了嗎?

放心吧!

一紙協議而已,有跟沒有沒有任何區別!

因為只要孩子是在上學期間那麼學校就有這個責任,任何“協議”都打不過法律!而只要非上學期間,學生髮生任何意外都跟學校沒有一毛錢的關係,即使沒有這個協議,那麼法律也是可以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的!

說白了說“推卸責任”是沒道理的,因為這完全就是多此一舉!“協議”的本身就毫無法律依據,跟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即便如此,我還真覺得應該讓每一位家長簽上一次,這是因為真的有家長根本就不知道這個最最基本的問題,搞不清楚“責任劃分”!

現實中你沒見過但是也總聽說過那些明明是自己看護責任不到位,卻來在學校身上的案例吧?他們有的還真的就成功了!也正是因為一些“成功案例”的出現,這才導致這種事兒頻頻上演不是嗎?


所以讓家長錢這個協議的本身,就是告誡家長們:看好了自己的孩子!少給我們彼此惹事兒!

因此我的建議就是:認認真真閱讀協議內容、老老實實簽字!時刻記著自己的看護、教育責任!即使你能在孩子出事兒之後找學校賠償,但是那又怎樣呢?賠償了就能換回來孩子嗎?不要等到了發生意外之後再後悔,不要等到了不可挽回才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是什麼!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社會上這樣的疑問還不少,學生在校外出了問題,以溺水為例,要追究學校、班主任任安全教育不到位,比如是否簽字之類的,教育了,沒簽就是責任。類似這樣的問題,問題全出在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學校有安全教育,只要組織就足夠了,無須為學生校外安全承擔任何責任。但上級主管部門主動要求老師們在宣傳教育的基礎上,讓家長學生簽字,以規避責任。原本沒有的事兒,主動攬起來了,還得尋求免責。表面上看是教育行業為學生安全負責任,實際上完全脫離了實際,屬於濫用職權。這就好像是學生在學校學習,必須學到知識,如果學不成,那學校、老師是否也要尋求學生和家長簽字免責呢?


得勁與罕點


第一我覺得學校做的沒錯,假期先做好安全提示。整個假期學校不可能完全監管你的孩子。我女兒的學校更負責至少一星期報一次安全情況。雖然麻煩點,但是孩子們的暑期安全,大部分還是監護人的責任。孩子的性格絕大多數跟父母有關,如果你的孩子從小就能明白這些安全常識,不能說絕對出不了問題,起碼風險降到最低吧。我女兒還不到10歲,三年前就敢獨立在家一個人過夜,在家的安全知識我一再灌輸,學校也講。總之,隨時跟孩子灌輸風險意識,孩子獨處的時候反而沒事。


天意囍


這個提問的潛臺詞是:不簽字校方就有責任。



學校的老師有宣傳教育學生的義務,而不是責任。學校宣傳的措辭有毛病,宣傳詞語讓人有推託責任的感覺。

其實學校沒有必須保證孩子在家,在校外,在放假期間的人身安全的責任。也沒有這個能力。

孩子的監護人是她他們的家長。學校讓簽字要說的是我們學校宣傳教育學生了。至於每年全國幾萬的孩子在假期裡溺水身亡,家長痛心,學校要負責的話,學校早關門了。

如果老師沒教育孩子,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你教育了,他不聽非要去野浴,誰有辦法呢?

就是這樣教育宣傳,還有那麼多的孩子溺水而死,大家說是誰的責任呢?


大美農村綠水


出了校門,生死本來就和學校無關!現在越來越多的無賴無良媒體加上一些無良的執法者硬是把學校和老師的責任無限放大:學生假期私自游泳淹死了,賴老師安全教育沒做好!學生在校外出車禍了,也賴老師安全教育沒做好……,昨天網上看到一條消息:為保證學生暑假不去河裡游泳,老師被安排到河邊輪流巡邏!那是不是為保證學生不出車禍,老師都要到大馬路上執勤?真是笑話年年有,今年更奇葩!


風語142935566


一個法盲當老師還無所為,一個班主任就有問題,一個年級主任就是個害群之馬,一個學校那就是集體法盲。


何安華168


親身經歷,老師叫我去籤免責協議,因為我女兒打開了學校的配電箱,把老師的辦公室,電閘斷了,老師說如果孩子出事了,全校老師都跟著遭殃,工資獎金全沒了,我女兒二年級,8歲,學校的配電箱門是壞的,而且八歲的小孩就可以輕鬆夠到,雖然孩子有錯,但是學校的責任呢?配電箱壞了沒有人修,而且還設置在了小孩子都能夠到的地方,學期結束果斷轉學。


紅色的雪7


學校讓家長簽字,實際上這就是一份協議,只要家長簽字了,就相當於認可了法律合約。但是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文本,雙方都會考慮到是否對自己有利。就拿學校來講,讓家長簽字,目的旨在學生在校外時,如果發生溺水或交通意外事故,學校可以免責,不承擔任何後果。

如果僅從表面上看,學校這樣做無可厚非,因為孩子只要正常放學,離開學校門口便意味著結束了自己的教育與監管責任,而家長必須要接過對孩子的監護和教育責任。但是這裡有一種極特殊的情況,即孩子如果在上學期間,私自從學校裡跑出學校,出現任何意外事故,學校絕對逃不了承擔法律後果的責任。

學生在校上學期間從學校裡私自離開,屬於學校沒有做好監管責任,出現問題需要學校負全責。但如果正常上學期期間,孩子上學時未進學校大門,或放學後離開校園,出現任何問題學校則無監管責任,而是家長監護失責。

因此,學校和家長簽定監管責任協議,本身是為了明確責任和後果承擔,同時也是為了讓家長清楚自己對孩子的監護責任和範圍,避免雙方對孩子的監管失控,杜絕危險事故的發生。因此說,學校並沒有推卸責任,這樣做是合理又合法的。但是家長必須要看清楚協議文本內容,然後再簽字。


寒石冷月


學校讓家長簽字,這種事情,我也被學校要求,做過若干次,但我一直以來都保留自己的觀點,這完全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該是學校的責任,簽字也跑不了,不該是學校的責任,不簽字一樣無責,跟簽字與否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學生髮生溺水或者交通事故,這個地點是在學校還是在校外,是在假期中還是正常學期中,是因為學生違反校規還是教學活動中導致的。學生髮生事故,學校是否有責,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比如,暑假中,學校讓家長簽字或者沒有讓家長簽字,學生在家外出戲水溺水身亡,學校沒有任何過錯,也不存在監護責任,簽字與未簽字,結果是完全相同的,學校不負擔任何責任。

而如果學校在搞某個活動中,因為方案不科學或者管理不到位,導致學生髮生重大事故,簽字也一樣擔責,跟簽字與未簽字同樣沒有多大關係。

所謂簽字,是學校對所做的事情,留下痕跡,收集資料,以此資料說明,安全教育到位,其作用不過如此,沒有什麼特別的作用。該擔責時資料不能讓其免責,不該擔責時,沒有資料也不會就變成了擔責。

問題中,說的很清楚,學校無責。既然無責,還存在推卸責任的說法嗎?無責,沒有這東西,學校推空氣嗎?問題本身就自相矛盾,不值得一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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