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課題3月7日:“梅姨案”孩子找到了

兒童被拐失蹤,可能是每個家庭最害怕發生的事。因此幾乎每個家長都關心一個問題:目前我們國家的社會治安到底怎麼樣?中國每年到底有多少兒童被人販子拐賣失蹤?

1970年至今拐賣人口犯罪現狀

1970年末以來,拐賣犯罪經歷長期低發以後開始死灰復燃。

1980年代和1990年代,基本對應了中國拐賣兒童犯罪最高發的二十年。

1995~2006年十年間的拐賣人口犯罪立案數可見如下表格:

今日課題3月7日:“梅姨案”孩子找到了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昨晚(6日)通報:3月4日,警方經十幾年的不懈努力,終於尋找回15年前在增城被拐的少年申某。目前警方已邀請心理專家對申某本人及相關人員進行心理疏導,將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認親工作。


今日課題3月7日:“梅姨案”孩子找到了


今日課題3月7日:“梅姨案”孩子找到了

▲剛剛滿週歲的申聰被搶走。

2016年3月-4月,5名涉申聰被拐案犯罪嫌疑人(張維平、周容平、陳壽碧、楊朝平、劉正洪)落網。

2017年6月,嫌疑人張維平供述其曾在2003年至2005年間拐賣9個兒童,其中包括申聰,均通過一名被稱為“梅姨”的女子介紹和聯繫轉賣,並支付對方介紹費。為核查“梅姨”情況,根據張維平的描述,廣州警方繪製了“梅姨”的第一張模擬畫像,併發布懸賞通告,但未獲得有價值舉報線索。

2018年12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拐賣兒童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張維平被認定為拐賣9名兒童,作案時間是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被拐的9名男童,當時最小的1歲,最大的3歲,其中8人被賣往河源市紫金縣。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涉案的5名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死刑不等。

2019年3月,應被拐兒童家屬多次要求,廣州增城有關部門派員陪同曾替被拐兒童畫像的外省退休警務人員找一名疑似認識“梅姨”的男子對“梅姨”畫像。廣東警方稱,經張維平辨認,此第二張畫像與“梅姨”相似度不足50%,且與第一張畫像差異較大。

2019年11月,一張呼籲大家尋找人販子“梅姨”的圖片在朋友圈廣泛流傳,引發全社會關注,廣東、湖南、四川、新疆等地均有舉報及闢謠信息。廣東警方回應稱,由於“梅姨”參與該系列案的線索屬於張維平指認,公安機關仍在進一步核查中。“梅姨”身份與長相暫未查實。目前各地出現的“梅姨”信息均不屬實。

2019年11月13日,廣州增城區分局通報人販子“梅姨”案新進展,找回其中兩名被拐兒童,組織家屬認親。警方表示,此類案件因作案隨意性較強、痕跡物證少,且在當年條件下缺乏視頻監控等技術,破案解救難度較大。

2019年11月19日,廣東警方鄭重表示將繼續積極尋找其餘7名兒童下落,嚴厲打擊拐賣犯罪。

2020年3月5日,申聰父親申軍良告訴記者,在春節前,已收到廣州警方的通知,“孩子可能找到了”。5日下午,申軍良被通知來廣東認親。

拐賣兒童從犯需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況而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現在人販子會偽裝成外賣員、快遞員,因為這些工作職位不需要什麼學歷和門檻,所以只要是個人就可以做,因此給了人販子可乘之機,通過假冒外賣員、快遞員,然後搶劫或者拐賣。

所以說,家長不要認為教會了孩子防拐賣的知識,孩子就不容易被拐走,事實證明,只有家長警惕性高才能防止孩子出事,把安全底線放在孩子身上,遲早會出大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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