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調查10萬億規模結構性存款市場亂象:監管部門打假結構性存款 部分銀行屢闖“紅線”

每經記者:張卓青 胡 琳 每經編輯:廖 丹

在銀保監會多次發文規範結構性存款之後,央行也出手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3月9日從銀行人士處證實,央行日前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中國人民銀行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加強存款利率自律管理,並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自律管理範圍。

對於結構性存款,央行表示,部分銀行的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明顯高於一般性存款利率,不利於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應予以規範。

2017年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的結構性存款快速增長,餘額從2017年初的不足6萬億元到猛增至去年4月末的11萬億元,之後規模一直維持在10萬億元左右,截至今年1月末,我國商業銀行的結構性存款規模為10.79萬億元。

在規模急劇膨脹的同時,各種亂象也不斷出現,尤其是“假結構”,各方質疑聲不絕於耳。

對此,記者近期對市面上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展開“地毯式”調查,梳理了50傢俱有衍生品交易資格的銀行,並對這些銀行在去年12月2日到今年3月11日發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進行調查分析。經不完全統計,有3家銀行涉嫌銷售假結構性存款,具體包括南京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

何為“假結構”?

什麼是假結構性存款?

早在2019年2月,時任中國銀保監會創新部主任李文紅就曾作出過分析。她在一次媒體通氣會上明確指出兩類產品是假結構性存款:

有一些結構性存款是假結構,一是有些結構性存款掛鉤的衍生產品,它所行權的條件人為設置為極小概率的事件,使客戶能夠以近100%的概率獲得高收益率;二是乾脆沒有掛鉤衍生產品,但是也提高了收益。所以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推動銀行把現有的制度執行好,有效防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銀保監會創新部的主要工作之一便是協調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等功能監管,《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也正是由該部門發出的。

記者也注意到,2019年9月,北京銀保監局發佈《關於規範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指出結構性存款在產品設計方面的不合規之處:

部分銀行為結構性存款設定遠高於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構建狹窄的收益波動區間;

將掛鉤的衍生產品行權條件設置為幾乎不可能觸發事件,使結構性存款從名義上的浮動收益產品變為事實上的固定收益產品;

個別銀行結構性存款中未實際嵌入金融衍生產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無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

這一通知明確要求轄內各銀行對照梳理自查本行存量業務,並報送自查結果、整改方案及時間表,同時確保新發生結構性存款業務合規有序開展。

部分銀行存款產品涉嫌“假結構”

市場上是否仍有這類假結構產品存在?

記者梳理了50家有衍生品交易資格的銀行,對其從去年12月2日到今年3月11日期間發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進行了調查分析,發現其中有3家銀行涉嫌銷售假結構性存款,具體為南京銀行、平安銀行和華夏銀行。

調查發現,目前市場上存在的假結構性存款可以被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在產品設計上將嵌入衍生品的情景條件設置得較為寬鬆,從而使得預期最高收益率很容易達到,也就是李文紅指出的第一種情況。

記者發現,平安銀行、南京銀行從去年12月2日到今年3月11日在售的部分結構性存款均存在這樣的問題。

從這些產品的設置條件來看,其最高收益率觸發條件在近十餘年甚至是近29年的時間都可以實現。這也就意味著,從歷史情況來看,這些產品取得最高收益率的概率很大。

例如南京銀行3月11日在售的某款結構性存款,該產品掛鉤3M USD Libor,但其最高收益率的觸發條件為在觀察日,3M USD Libor 利率小於3%,而3M USD Libor在近11年均處於這一區間。

對於此類產品,長城證券分析師鄒恆超認為,結構性存款行權條件“失真”,產品設置的最高收益率觸發條件在10年甚至20年均能達到,這類結構性存款應該是假結構性存款。

第二類則為結構性存款最高、最低收益率較為接近,收益波動區間狹窄,且其設置的保底收益率遠高於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這也就符合北京銀保監局所指出的:部分銀行為結構性存款設定遠高於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構建狹窄的收益波動區間。

記者發現,華夏銀行在去年12月在售的部分產品存在這種情況。

例如在2019年12月20日到31日,通過查詢華夏銀行官網,該行當時有8款結構性存款在售,其中有8款產品設計的收益率波動區間很狹窄,僅相差0.1個百分點,甚至0.05個百分點。

以該行一款發售期為2019年12月18日至24日的產品為例,該產品存續期限181天,其最高和最低收益率僅相差0.05個百分點,且最低收益率(3.75%)明顯高於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

華中地區某城商行資管人士告訴記者,(對於結構性存款)真假的定義目前還有點模糊,一種是掛了結構性存款的名字,但根本沒做相應的衍生品交易,這種肯定是假的;另一種就是觸發條件的設置問題,但這個難以確定一個具體標準。

不過,東北某農村金融機構人士則指出,上述兩種類型的結構性存款都是假結構性存款。他表示,這兩種產品都是假結構性存款,目前中資商業銀行在金融衍生品方面需求較低,這與當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水平相關。中資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對市場風險不夠重視,風險對沖需求不足,相應金融衍生品並不發達,真實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難以找到對手。

同時他也表示,真實的結構性存款應該是為滿足衍生品交易需要而籌集的存款,存款的利率根據衍生品條款而定,而目前的所謂結構性存款,是按照理財利率水平吸收存款,為滿足監管需要而創設一個結果確定的衍生品交易。

平安銀行:結構性存款最高收益率觸發條件在近12年均能實現

2019年12月15日,平安銀行多款在售的結構性存款產品掛鉤3M USD Libor,這些產品的最高收益率觸發條件為:在投資期內每個日曆日3M USD Libor均在0~5%區間範圍內。

以一款364天存續期的結構性產品來看,該產品的年化收益率包含固定收益率和浮動收益率,其中年化固定收益率為1.3%,年化浮動收益率取決於投資期內掛鉤標的處於累計區間內的日曆日總天數。

即:年化收益率=1.3%+2.65%*(處於累計區間內的日數/日曆總數)

也就是說,投資期內掛鉤標的均在累計區間範圍內,則實現最高收益率3.95%,投資期內掛鉤標的均在累計區間範圍外,取得最低收益率1.3%,其餘情況的收益率介於1.3%與3.95%之間。

而其他多個期限的結構性存款掛鉤標的及最高年化收益率的觸發條件均與364天期限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相同。

根據Wind數據,3M USD Libor在2007年12月13日後,均未出現超過5%的情況。

換言之,平安銀行發行的掛鉤指標為3M USD Libor的多款結構性存款,所設置最高收益率觸發條件為在投資期內每個日曆日均在0~5%區間範圍內,而在近12年內這一指標均在最高收益觸發區。

2月20日,記者再次從平安銀行官方APP獲悉,該行當時在售的17款結構性存款產品中,從歷史情況來看有9款產品最高收益率觸發條件極易達到。分別是結構性存款7天滾動開放型、結構性存款14天0066期、結構性存款35天0068期、結構性存款63天、結構性存款98天、結構性存款98天滾動開放型、結構性存款182天0007期、結構性存款182天、結構性存款364天。

這9 款產品均掛鉤3M USD Libor,最高收益率實現條件與2019年12月15日在售的多款產品一致:即在投資期內,每個日曆日3M USD Libor均在0~5%區間範圍內。

3月11日,發稿之前,記者第三次查詢平安銀行官方APP,發現該行在售的13款結構性存款產品中,從歷史情況來看有9款產品最高收益率觸發條件極易達到。分別是結構性存款7天滾動開放型、結構性存款14天0094期、結構性存款35天滾動開放型、結構性存款63天、結構性存款92天0010期、結構性存款98天、結構性存款98天滾動開放型、結構性存款182天、結構性存款364天。

這9 款產品掛鉤3M USD Libor,最高收益率實現條件依舊為:在投資期內,每個日曆日3M USD Libor均在0~5%區間範圍內。

在2019年12月到2020年3月,平安銀行發行的多款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最高收益實現條件均一致,且從歷史情況來看,最高收益率在近12年內均可達到。但不同的是,3月11日和2月20日在售產品在年化固定利率的數值和浮動利率的乘數上有所變動。以7天滾動開放性結構性存款產品為例,在2019年12月15日,這一期限的產品收益率計算公式為:年化收益率=0.3%+3.1%*(處於累計區間內的日數/日曆總數)。

日前,每經記者致函平安銀行,就該行多款掛鉤3M USD Libor產品的“假結構”問題進行採訪,但截至記者發稿,未獲相關回復。

南京銀行:結構性存款最高收益率觸發條件在近11年均能實現

2019年12月2日,南京銀行官網有5款結構性存款產品在售,其中四款的掛鉤標的為3M USD Libor,這四款產品最高收益率觸發條件分兩種情況,期限為34天和90天的產品最高收益率的觸發條件為:在掛鉤標的觀察日,3M USD Libor 利率小於4%;期限為272天和363天的產品最高收益率的觸發條件為:在掛鉤指標觀察日,3M USD Libor 利率小於5%。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Wind數據查詢到,3M USD Libor從2007年12月13日至今,均未出現超過5%的情況。3M USD Libor在2008年10月21日至今(11年)就未超過4%。

而在2月20日,記者查詢南京銀行官網時發現,該行發行了2020年第21期-24期個人結構性存款人民幣產品,這四款產品同樣也掛鉤3M USD Libor。兩款較短期限的產品規定,在觀察日掛鉤標的3M USD Libor 利率小於4%,則取得最高收益率;另外兩款較長期限產品則規定,在觀察日掛鉤標的 3M USD Libor利率小於5%,取得最高收益率。

3月11日,在發稿之前,記者第三次查詢南京銀行官網,該行最新發行了2020年第41期-44期個人結構性存款人民幣產品,期限包括34天、90天、181天、363天。

這四款產品認購期為3月11日到3月17日,同樣掛鉤3M USD Libor,但其最高收益率的觸發條件有所變動,均為在掛鉤標的觀察日,3M USD Libor 利率小於3%。

記者從Wind數據查詢到,3M USD Libor 利率小於3%的情況在2008年10月31日之後再未出現,也就是說,南京銀行這四款產品的最高收益率觸發條件在近11年的時間均能實現。

除此以外,記者發現,在2019年12月2日,該行5款產品中另一款為“收益率固定”的產品(南京銀行2019年第210期個人結構性存款人民幣產品)。

那麼這款產品是如何設計的呢?它規定了:

存款收益=存款本金×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存續天數÷360

如果在掛鉤指標觀察日(也就是2020 年 12月 17日)的3M USD Libor利率大於等於5%,則該產品於觀察日下一個工作日提前終止,產品的實際存續天數為 349 天;

如果在掛鉤指標觀察日的 3M USD Libor利率小於5%,那麼產品的實際存續天數為 363 天。

這也就意味著,這款產品決定這款產品的總存款收益的變量為產品實際存續天數,也就是349天還是363天。

2019年10月29日,記者曾拿和這款產品期限以及設置條件都相同,但是收益率為3.95%的產品諮詢南京銀行北京某支行的理財經理,該理財經理告訴記者,該結構性產品的收益率就是3.95%,是保本保收益的,她表示這款產品“收益率是固定的,但是期限不固定”。

她還給記者舉例,如果當這款產品運作到第349天的時候3M USD Libor觸碰到了5%界限,那麼產品提前終止,但是還是會按照利率3.95%來兌付,只是提前兌付而已。

記者就此採訪了南京銀行,該行表示,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對結構性存款業務作了全面梳理。在一年過渡期內嚴格管控存量結構性存款老產品業務規模,有序壓縮遞減。

不過,對於上述新發行的多款掛鉤3M USD Libor產品的“假結構”問題,該行並未正面回應。

華夏銀行:部分結構性存款收益率浮動區間一度窄至0.05個百分點

2019年9月,北京銀保監局開始對假結構性存款“動刀”,在《關於規範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中,指明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存在的問題,監管表示:部分銀行為結構性存款設定遠高於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構建狹窄的收益波動區間,這屬於設計不合規的產品。

北京銀保監局在文件中明確指出,“各行應嚴把結構性存款產品設計審查關,及時停售存在設計不合規或‘假結構’問題的產品,確保結構性存款真實嵌入金融衍生產品且衍生產品部分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並使存款人獲得的收益與所承擔的風險相匹配。”

然而,2019年12月20日到31日之間,記者從華夏銀行官網獲悉,華夏銀行發行結構存款中有8款產品的最高、最低收益率相差不大。

據記者統計,這幾款產品掛鉤指標有黃金期貨價格(慧盈873號A款個人結構性存款),也有滬深300指數(如慧盈875號A款個人結構性存款),預期年化收益率確定條件也有所不同。不過相同的是,這八款產品最高、最低年化收益率相差不大,有的僅相差0.1個百分點,甚至0.05個百分點。

記者梳理了上述8款產品的期限及收益率情況,與前述兩家銀行發行的最高收益率極易達到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相比,記者發現華夏銀行的這幾款產品有所不同,它所設置的收益波動區間很狹窄,最高收益和最低收益之間僅相差0.1個百分點,甚至僅有0.05個百分點,且最低收益率高於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

當記者在2月20日和3月11日再次查詢華夏銀行官網結構性存款發現,華夏銀行對結構性存款較窄的預期收益率已作調整,產品收益率波動區間變得更寬,或者在最高和最低收益率之間設置了一箇中間收益率。

從華夏銀行2月20日在售的18款結構性存款的預期收益率來看,可以分為兩類,一類預期年化收益率在某區間範圍內,而另一類預期收益率分為三個預期年化收益率。

三個預期年化收益率的這類產品以華夏銀行慧盈914號D款個人結構性存款產品為例,該產品掛鉤標的為黃金期貨價格AU2012,預期年化收益率存在1.1%、3.89%和3.99%,障礙價格=期初價格*113%,執行價格1=期初價格*110%、執行價格2=期初價格*80%。觀察期掛鉤標的收盤價格和結算日當日掛鉤標的收盤價所在區間不同,對應預期年化收益率不同。

而3月11日華夏銀行在售的個人結構性存款產品,其產品設計與2月20日在售的一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上述產品存在的“假結構”問題採訪了華夏銀行。該行表示,對照最新的管理規範,從總行層面統籌業務規劃,推動完善業務體系等。目前,在售產品定價方式均符合監管新規;針對部分存量產品,也按照監管過渡期要求有序進行清理轉化。

■記者走訪:

理財經理推銷熱情不高 仍存收益基本固定表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落地一個多月後走訪北京、深圳多家銀行。最直觀的感受就是,相比此前,銀行理財經理推薦銷售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積極性有所降低。

記者在北京走訪了多家銀行的網點,發現目前在銀行網點鮮有為結構性存款產品做海報來推廣宣傳的,理財經理們推銷結構性存款熱情並不高,只有問及才作簡單介紹,當記者講完投資需求之後,銀行理財經理會更傾向於向記者推薦定期存款、理財產品、大額存單或基金產品等。

記者在深圳各大銀行走訪時也遇到相同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在具體銷售中,不少銀行工作人員在介紹結構性存款產品以及回答記者相關問題時,不再像過去銷售時向客戶保證拿到最高的收益,而是主動提及浮動利率。

此次走訪期間,在記者表現出對收益率的顧慮時,多家銀行的理財經理表現更加謹慎。從推薦用語上來看,不少理財經理對於產品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再是擔保最高收益率,而是告訴記者從過往業績來看基本上都能達到最高利率。

在購買產品的流程方面,大部分銀行做得也比較規範,對於第一次購買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客戶,都會要求要客戶來銀行網點做風險評估測試,隨後才能購買相應的產品。

事實上,結構性存款具有一定投資風險,與一般性存款相比,結構性存款產品結構複雜,收益存在不確定性。

不過,雖有提及浮動利率,但在銷售過程中,部分銀行工作人員在介紹產品收益率時仍存在“基本是固定的”、“都是按最高給您的”之類的表述。

從記者走訪銀行各大網點情況看,仍存在這樣的情況: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標示著“浮動收益”,且給出了預期收益率的區間,但銀行工作人員在介紹產品時依然會表示基本上能拿到最高的收益。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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