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的三条“新政”条条兴国

摊丁入亩:


雍正皇帝的三条“新政”条条兴国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雍正时期开始实行。这一制度的实行,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增长。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赋税规则的简化减少了官府打马虎眼任意加税的可能。

摊丁入亩的实施,直接导致中国人口的暴增,乾隆六年(公元1740年),人口突破1亿,以后人口增长的势头越来越猛,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0年)突破3亿。

雍正皇帝的三条“新政”条条兴国


中文名:摊丁入亩

别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

推行时间:1712年4月4日

时间:清朝

雍正皇帝的三条“新政”条条兴国

过程: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

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雍正皇帝的三条“新政”条条兴国


内容:

•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 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 各省地方政府,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 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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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丁银与田赋以田亩多少为征收依据,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样的改革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释放社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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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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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雍正二年七月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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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火耗归公

别称:耗羡归公

时间:雍正二年

释义:增加地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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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火耗归公又称 耗羡归公,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更称为火耗或耗羡,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

征纳运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损耗,称为雀鼠耗。汉朝时,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

雍正二年正式实施耗羡归公,最早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将明朝以降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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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年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清初承明旧制 ,官至极品俸银不过180两、禄米180斛,七品知县年俸仅45两。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火耗”。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

雍正二年(1724)降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各省文职官员于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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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当差一体纳粮:

“一体当差,一体纳粮”或称“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 此政策是指”官员地主也必须缴纳赋税。“即废除他们免税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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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两条同样废除官员地主特权的政策是“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

又 称“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原 出清朝雍正时期的三条新政之一分 为摊丁入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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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执政四十余年之后国家财政出现危机,税收收入有限。而因固有的封建社会中考取功名者免徭役赋税的制度,官员地主一类真正富有的人却不需上交多少赋税,不但使财政负担落在穷苦百姓身上,而且国库空虚,因此出台此政策优化税收结构,使社会富有阶级承担更多的税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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