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從此,過勞死可以認定為工傷了?

根據《新京報》3月7日報道,仙桃醫生劉文雄先生一月接診三千人後家中猝死, 起初人社局並未認定為工傷,後經行政複議後獲工傷認定。我們為劉文雄醫生逝去深表悲痛,也為其逝去最終被認定工傷深感欣慰。

在疫情之下,我們的醫護人員被認定工傷是人心所向。但是,新冠肺炎所引發的工傷認定標準的爭議遠遠超過了劉文雄醫生工傷認定糾紛一案本身。劉文雄醫生逝去被認定工傷一案標誌著工傷認定標準,特別是過勞死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政策轉型?

我們曾經疑惑:作為防疫醫生的劉文雄為什麼不能認定工傷?(詳見法谷法律服務公眾號疫情中的勞動法之二十一)

劉文雄醫生一案的轉機在哪裡?

仙桃人社局在《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中載明工傷的申請人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者訴訟。那麼,去世的劉文雄醫生是否可能被上級複議機構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改而由仙桃人社局認定工傷呢?此案中,需注意三個問題:

(1)醫療機構能否做出心肌梗死是因為過勞而死導致呢?目前,過勞死並沒有認定為工傷的可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8524號建議的答覆(人社建字〔2017〕141號)闡釋到:“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這一規定,實際上擴大了工傷保險的保障範圍,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過勞死”人員的權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因此。即便醫療鑑定機構做出了劉文雄屬於因過勞而猝死,但不滿足於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或者送醫48小時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條件,也不能認定工傷。

(2)如果醫院或者劉文雄親屬能舉證證明根據醫院安排回家休息並居家電話接受醫院患者諮詢,是否能夠認定工傷?如果有此證明,那麼則可以認定劉文雄是在工作中突發疾病而去世,並進而認定工傷。《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均規定了視同死亡的情形。後者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自醫療機構初次診斷起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記錄和死亡證明。”

(3)能否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規定申請認定工傷呢?該條規定,“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當然,職業病主要由職業病目錄明確規定,不能隨意擴大。在劉文雄案件中是否可以適用,則有待工傷認定機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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