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把村裡的宅基地高價賣出去,然後在耕地上再蓋房子,這種情況以後將會被怎樣處理?有何依據?

知足常樂199979888


耕地上建房會被拆除,任何人都不可以私自改變耕地的用途。2019年農村將進行“五拆”行動,而在耕地的不合法建築將會被拆除。

農民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是給予農民的利益。但是,有些人卻把申請得來的宅基地高價賣出去,這當然是違法的。而且受轉讓方的利益是得不到任何保障。集體一旦發現有這樣的行為,集體會立刻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且會給予警告,嚴重者還可能會被刑事拘留。


而把房屋賣給別人,這時候就已經連同宅基地的使用權一併轉讓了。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買農村的房屋。受轉讓方是本村農民,而且目前在本農村裡還沒有屬於自己的房屋,就可以去買本村農民的房子了。

以前留下的合法房子都是可以登記進房產證權書裡,而現在建房子會有面積標準,同時要符合“一戶一宅”政*策。

在我們這邊農村是沒有人會在農田裡蓋房子的,但是現在的農民都外出打工賺錢了,所以導致很多農田都摞荒了。我們可以把農田租出去,賺取租金,同時又不浪費土地資源。


但是,我們這邊農村農民的農田面積小,分佈比較散。所以是很難租出去的,除非你讓給同村村民耕種吧。我們要注意一點,千萬不能在農田上蓋房子,蓋了就是違法了,而且還會被拆除。所以為了不讓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最好要遵紀守法。


三農天地


有些人把村裡的宅基地高價賣出去,然後在耕地上再蓋房子,這種情況以後將怎樣處理?

這個算盤應該說打的很有水平,你是看出房地產的利潤來了!你高價賣了宅基地,再去耕地裡面搞違建,這利潤可都是你的!

可是,你聽說過秦嶺保衛戰嗎?八月份,西安市出動數百人,幾十輛車,對位於秦嶺北麓的好多處違建進行了集中拆除!這裡的違建可謂巍巍壯觀,他們建的可不是普通的房子,是別墅,高爾夫球場和樓堂館所!那種富麗堂皇,不是普通農民的違建可以比擬的!



這些違建由剛開始的零零星星,歷經十幾年的發展,到後來的集中連片開發違建,可謂觸目驚心!但最後還是拆了!

所以這裡要提醒題主的是,千萬不要貪圖眼前的利益,做一些違法違規的事。你高價賣出宅基地本身就是非法的,還想在耕地裡面建房子,你這是吃了熊心豹子膽了!

也許你的周圍也有這樣的違建例子得了便宜的,這些年有些地方拆了違建還給些補償,避免矛盾激化,傷及自身利益,讓這些違建者膽子越來越大,也讓其他人紛紛效仿!



但是,提醒我們每個人自身要頭腦清醒,這樣的違建越來越多的地方,必然有一天矛盾會集中爆發,就想前面提到的秦嶺保衛戰一樣,總有一天,需要還一個藍天碧水出來!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句話需要我們落實到行動上,需要全社會的人都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土地管理發法》的規定,全力保護基本農田不受侵犯!

作 為一個普通的村民,更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看著別人發這樣的財就跟風而上,等你也這樣做了,可能也就到了非收拾不可的地步了!人家的投資有了回報,人家可能能傷的起,而你未必能傷的起!

所以,於公於私咱還是做遵紀守法的人吧!


表裡鄉村


這種事在前幾年,土地還沒有確權前,是存在的,就拿我們村為例,以前許多人因為分家後,沒有宅基地,建房子的宅基地都是和鄰居或者其他人買或者是用其他地換來的,在當時,法律監管不嚴,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就沒有多大問題。

隨著土地確權的進行,法律監管力度也不斷加大,在我們村這種現象還是比較多的,也並不是為了掙錢而把家裡的宅基地買了,作為農民來講,他們是不會殺雞取卵的,之所以在其他耕地上面修建房子,是因為家庭收入增加後,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條件,農村興起了樓房風,原來分家時的宅基地因為面積小,所以許多都從原來的宅基地搬出來了。

其實當時宅基地是可以更換的,包括現在也是,還要你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在其他耕地上修建房子(基本農田除外),原有的宅基地是要復墾的,只要不浪費土地資源,通過向相關部門申請,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被批准的。

現在土地基本確權完畢,對於買賣宅基地,相關部門肯定會嚴厲打擊,許多幻想通過宅基地掙錢的需要保持清醒了,有可能到頭來得不償失,你把宅基地賣給別人,就已經違法了,另外在耕地上面修建住房,沒有得到政府批准,屬於違章建築,是會被勒令拆除的,尤其是拆遷的時候,這是不被承認的。


Power泡兒


首先評論把宅基地高價賣出去這種行為。

宅基地包括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以前常把資格權和使用權混為一談,自2018年山東開始“三權分置”試點工作後,非常明確的規定資格權和使用權是不同的,資格權歸屬申請宅基地的本村村民,是不變的,農村宅基地買賣只是使用權的改變。另外,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土地管理法》也是有規定的,買方需滿足幾個條件:買方必須是本村集體成員且滿18歲,滿足分戶條件或者原宅基地面積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等條件,這是硬性規定,以前農村的老方法已經行不通,特別是對於城市戶口購買農村房屋,國家是明文禁止的。

對於賣方,如果高價轉讓的是唯一的居住宅基地,現行土地法規定,這類人是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的,將面臨無房可住的局面。對於買方,不按規定非法購買宅基地使用權,首先這種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其次,購買的房屋是不能確權登記的,不動產證明也是無法過戶的;再次,如果想翻修、翻建,是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的。總之,購買農村房屋限制條件太多,需謹慎!

在耕地上建房子這種行為。

為了保護基本農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也就是說在耕地上蓋房子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僅房子會被依法拆除,該農田的承包權也肯能被村集體收回。耕地不僅不能蓋房子,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不準任何單位及個人在農田保護區域之內建房、建墳、採石、採礦、取土或者進行其它損害基本農田的活動。

綜上,把“宅基地”高價賣出去,然後在耕地上再蓋房子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但是“一戶多宅”或因戶口整體遷至城市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流轉,國家是鼓勵的,並在2015以後開始了宅基地有償退出的政策。總之,宅基地是農民的大事,處理需慎之又慎,買賣都應在合法的範圍進行,不能因為不懂政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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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一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三農工作者,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農村宅基地,跟城鎮商品房不一樣,不是你想賣就能賣,更不是你想買就能買的,也不是你想申請就能申請的。



宅基地轉讓的問題

宅基地不能自由買賣,並不是說不能“賣”,而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最為主要的是對宅基地轉讓對象的規定,首先,受讓方必須是同一個村集體的成員,也就是說必須是同一個村子的村民,宅基地只能在同一個村集體成員之間進行轉讓。其次,受讓方不能擁有其他宅基地,否則轉讓的宅基地在以後確權登記的時候由於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不能正常登記確權,容易引起矛盾糾紛。 在滿足了以上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宅基地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宅基地轉讓後在耕地上蓋房子的問題

土地是國家的,不是個人的,即使是自家承包的土地,自己也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不能自己想蓋房就蓋房。在將自家的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是不會被批准的,那麼,再在耕地上建設房屋,所建設的房屋就屬於違法建築,是會被責令拆除的,不拆的,會被強制拆除。



政策依據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被批准”;第二十一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所以說,不要貪圖眼前一時的利益,而要將眼光放的長遠一些,否則,極有可能會出現暫時得了錢,而未來丟了家的局面。

您對於這個問題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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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首先農村的宅基地如果要進行買賣的話並不像商品房一樣可以隨意進行買賣,由於宅基地的特殊的土地性質(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村民僅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宅基地買賣有著特殊的條件:

1、首先是購買者的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也就是說購買者需要是本村的村民或者是與本村村民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的人。

2、購房後需要符合“一戶一宅”原則。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3、並且宅基地的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滿足這幾個條件其實還挺麻煩的,所以有很多宅基地的買賣都是屬於違法的。

其次是私自在耕地上蓋房子的行為,這個可是明令禁止的行為,如果想在耕地上建房需要提前報備耕地改為宅基地,獲得批准後才能建造房屋,並且私自在耕地上蓋的房子也屬於違建是會被依法拆除的。


東友律師團


有的人呢,把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高價賣出去,然後又在工地上面蓋房子,這種情況以後會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理方法呢?

其實這個算盤還是打得很不錯的,畢竟有想法,也希望自己能夠避開一些法律上的規則。

對於農村裡面這些土地問題而言,有的人呢,就會希望從中獲利,並且可以得到國家的認可。

但是往往出現的情況基本上都是適得其反的。

宅基地不是你想賣就能夠賣的

說句難聽一點的話,真的,宅基地不是說你想賣就能夠賣出去的,畢竟這裡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但是多漫遊的人說我在農村裡面就賣宅基地了,這個宅基地就賣出去了,怎麼了?

多半在農村裡面私自轉讓宅基裡的都是不屬於合法的行為。這種多半情況得不到村委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審核,他是沒辦法給你發放這些證件的。

所以宅基地那不是你想賣就能賣,你想買就能買的。

針對於宅基地買賣的幾個條件

1:雙方都為農村裡面的戶口,這個問題也是重中之重的問題,這個問題呢就決定了這個宅基地能不能夠在法律的範圍之內怎樣給對方?

2:怎樣宅基地一方必須有兩塊以上的宅基地。所以針對於這個問題的人,如果說你家裡面沒有兩塊以上的宅基地。

那麼你把你自己那一塊轉讓出去,那肯定是不行,不得到支持。在家宅基地過戶辦理的時候,肯定是不通過審核,肯定是不會給你辦理。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你就要了解清楚,你賣出去的那塊宅基地,假如你只有一塊宅基地,那你賣出去這塊宅基地之後以後,你要蓋房子在哪裡蓋?難道在水田上面幹嘛?這肯定是不行。

3:受轉讓一方,名下沒有宅基地。接受轉讓的這一方,也就是出錢買這個宅基地的這一個方面的人。

他的戶口名下不能夠有宅基地,如果有一個宅基地,那麼就不能夠接受別人的轉讓,你不能夠再買宅基地了。

4:一戶一宅制的推行。目前呢,在每個地方大家都可能聽說過一戶一宅制的這個問題。

針對於一戶一宅制這個問題而言,我們覺得在農村裡面推行了,那麼對於這個方法呢,雖然說有利於促進農村裡面的土地發展,但更多的是,給很多人帶來不方便的一面。


水田上面蓋房子是違法的。

其實在很多地方在水田上面蓋房子還是得到批准的,但是這個需要交一定的罰款。

但是你要知道,在水平上面所蓋的房子,第一是基於你沒有宅基地。第二是基於這個村子,沒有可利用的宅基地。第三,你的蓋房子申請的土地,不允許在基本保護農田裡面。

所以必須要符合這幾個條件,你才能夠蓋房子。但是農村裡面多半的農田都已經被劃分為基本保護農田了。

所以在這上面蓋房子,你要想把自己的宅基地賣了,然後再在水田上面蓋房子。這個想法很天真,但是不符合實際,不僅有可能會受到處罰,甚至會被進行強拆。


農人莫小道


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買賣,這是常識,一般情況下不得在耕地上建設住房,這也是常識。根據本題描述,農村人把申請的宅基地高價賣出去,然後又在承包的耕地上建房子居住,這屬於雙重違章。遇有這種情況,其賣出去的宅基地未必能收回,但其在耕地上建設的住房應該依法拆除。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依法向村集體申請的,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是不得隨意買賣的。但是,如果上面建有房屋,農民可以通過買賣房屋的方式將宅基地轉讓。本題所涉及的宅基地,不知上面是否已經建有房屋,如果已經建有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不可以賣給外村人,更不得賣給城市人口,因為這些人無權使用本村的宅基地。所以,如果農民將自己的宅基地賣給本村缺房的村民,這是允許的。如果賣給外村人或者城市人口,這是政策不允許的,即使簽訂協議,也屬於無效合同。但是,在農村,確實存在農民將自己的房屋賣給外村人或者城市人的現象,只是不辦理過戶手續。

不管是將房屋賣給本村人還是賣給外村人,只要轉讓或者變賣了宅基地,農民就不得再重新申請宅基地,申請也不會獲得批准。如果把自己的房屋變賣,而又在承包田上建設住房,這屬於違法行為。因為《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農民承包土地後,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而在耕地上建房的行為,肯定是改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而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農民建設需要依法申請,並且一般是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和空閒地,不擴大村莊規模,耕地上建房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村建設規劃,一般不會批准。何況,農民將宅基地轉讓或變賣後,是不得重新申請宅基地的。所以,農村賣房後去耕地上建設,既違背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也違背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明顯屬於違章建築,應該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會被依法強制拆除,並且不會得到任何補償。


那麼,建在耕地上的房屋拆除後,農民去哪裡住呢?晏子只能說,可以協調將原賣出的宅基地收回,收不回的,只能購買本村其他村民多餘的宅基地。如果本村沒有多餘宅基地,只能到城鎮購買住房了,因為只有城鎮的住房沒有購買限制。所以,農村村民對於宅基地的買賣,一定要慎重,吃透政策,千萬別做傻事。


齊東晏子


在耕地上蓋房子是違法行為,屬於違建,遲早會被依法拆除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房、建墳、挖沙、採石、採礦、取土等。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也就是說,兩年在承包地不務農種糧,村民小組和村委會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可收回承包地。耕地違建問題就看當地執法力度和年度工作安排了,當省、縣將農村耕地違建作為年度重點工作時,全面拆建氣候就到了,在耕地上的違建就跑不了,不但要罰款,也得高質量高標準的復耕。如果違建耕地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那罰款就很重了,態度不好,也符合刑事案件的處理條件。

什麼是氣候,看看今年陝西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違建剷除的力度,就知道了。2018年8月份,中紀委督察組進駐西安,現場督察拆除秦嶺違建工作,主動查找違建根源。11月1日,中紀委網站公佈,陝西省委常委、秘書長錢引安被調查,11月30日正式落馬。之後西安市部分領導幹部被處理。這就是氣候。

出賣原有住房和宅基地的,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農村住宅管理規定指出,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住宅基地,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不得批准。


時代軒評


有些人把村裡的宅基地高價賣出去,然後在耕地上再蓋房子,這種情況以後將會被怎樣處理?有何依據?

只能說腳底下的泡是自己走出來,早晚有一天這些人會吃到自己釀的苦果。最直接的就是耕地的房子當做違建拆除,出售的宅基地被村集體收回,並且在沒有申請宅基地的權利,成為流浪戶。

現在國家對於土地的管控越來越嚴格,國家的土地、耕地、宅基地都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和法律條文來保護有限的土地。對於宅基地來說,是村民無償使用的村集體的土地用來滿足居住生活所需的土地,在《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村民只有使用權,禁止私自的轉讓和出售。也就是說類似題主談到的高價出賣宅基地都是在未經過村集體允許的情況下村民的私自行為,是不會被允許的。這種最直接的後果就是收回宅基地,雞飛蛋打。

而對於在耕地中建房,也不用多說了。耕地的使用用途只能是農業,如果想改變使用用途一些情況需要國務院批准,一些需要省市政府部門批准,一個平頭村民是沒有這個能力改變耕地的使用用途的。最後的結果就是耕地中建的房子是違建,因為不是宅基地上建房不能確權,並且改變使用用途對耕地造成了傷害需要將耕地修復,只能是拆除。

對於這類人來說,可以說腦瓜子好使但是沒用到正地方。最後只能是居無定所的局面,這是毋庸置疑的。說個誇張點的例子就是秦嶺的別墅群事件,您感覺這些農民有他們那麼大的能量嗎?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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