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依法防控:青銅峽典型醉酒後駕駛案例曝光](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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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有人就是閒不住,自以為警察蜀黍忙著防控疫情,沒有時間嚴查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於是乎,趁著路上車少人少的“好時機”, “自作聰明”地飲酒後駕車上了路,沒想到,被警察蜀黍“逮”了個正著。
案例一
★簡要案情:
2020年1月26日17時42分,樊某某酒後駕駛寧AKXXXT號“華泰聖達菲”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國道109線由北向南行駛至1280KM+400M路段處,因操作不當,致使車輛與道路西側行道樹相撞後駛下路基,造成行道樹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處置過程中,現場對樊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發現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27mg/100ml。隨後帶其至青銅峽市人民醫院提取血樣,以備檢測。經檢驗,樊某某血液中檢出酒精,含量為295.3mg/100ml,樊某某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原因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樊某某的過錯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處罰情況:
因樊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青銅峽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另外,樊某某還將面臨著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簡要案情:
2020年2月24日00時39分,徐某某酒後駕駛白色寧AGXXXZ號“福特”牌小型轎車沿青銅峽市漢壩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林業局橋頭路口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27mg/100ml。隨後帶其至青銅峽市人民醫院提取血樣,以備檢測。經檢驗,徐某某的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27.6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處罰情況:
徐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青銅峽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另外,徐某某還將面臨著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青銅峽交巡警希望
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教訓
引以為戒,摒棄交通陋習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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