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析案說法律:買到“凶宅”能退房嗎?


律師析案說法律:買到“凶宅”能退房嗎?

特約律師 / 侯冰律師|陸安律師事務所

律師析案說法律:買到“凶宅”能退房嗎?

李先生通過中介看中了一套兩居室的房子,花了120萬將這套房子買了下來,並辦理了更名手續。在買房過程中,李先生多次向對方詢問房屋是否有瑕疵,中介和房主均稱沒有。然而,在裝修過程中,李先生聽小區的業主說,這套房子幾個月前剛剛出現過兇殺案,死過人。李先生很氣憤,要去找中介理論,那麼他買的這套“凶宅”能退嗎?


律師析案說法律:買到“凶宅”能退房嗎?

律師支招

“凶宅”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一般指發生非正常死亡並給人主觀上帶來恐懼感的房屋,比如自殺、兇殺等。對於“凶宅”的性質,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存在爭議的話題。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一般情況下,會推定購買人當初購買房屋時,除了房屋質量、環境、交通等客觀居住功能外,還會有追求平安、吉祥的主觀願望。因此,“凶宅”肯定會影響買房人的居住心情,產生一種恐懼的心理。除當事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賣方已經明確告知的情況除外,買賣雙方在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尊重社會公德原則,如一方刻意隱瞞,就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和忠誠義務原則,即構成了欺詐,購房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購房合同。

行動建議

1.建議李先生與出賣人積極協商退房問題,這樣既能避免繁鎖的訴訟程序,又能節省時間及必要的費用;

2.如雙方協商不成,在積極蒐集對方刻意隱瞞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相關證據,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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