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深圳創業補貼有哪些嗎?他們是怎麼得的嗎?
事實上在深圳很多中小企業都是靠著的扶持資金和補貼過活,不分大小也不分優秀
即使大如阿里巴巴,依舊會有專門的部門來申領,還有中國女首富周群飛所在的公司,
最近一次財表告訴你,今年一季度的收益不是蘋果公司,而是2.46億的補貼。
所以這裡整理了7個創業補貼的申報指南。
一、創業促進就業補貼
二、創業場租補貼
三、創業項目收集和補貼四、創業培訓補貼
五、創業保險補貼
六、殘疾人自主創業首次創業補貼。
七、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創業促進就業補貼
01
補貼標準:
首次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核發補貼。後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淨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核發補貼,最後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註冊之日起4年。合夥創辦企業的,吸納本市戶籍就業人員的人數不包括合夥人。
自主創業人員授權他人經辦的,還需提供經辦人本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證明書。
02
申請條件:
1、初創企業在商事登記成立3年內;
2、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在畢業5年內;
3、初創企業實體需正常經營;
4、自主創業人員(含合夥創辦企業的合夥人)是初創企業出資人;
5、除畢業學年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外,自主創業人員需為深圳戶籍。
6、2016年12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辦企業的,可申請創業補貼。
7、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深圳戶籍及非深圳戶籍人員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03
申請材料:
1、《深圳市自助創業補貼申請表》
2、身份證
3、招用本市戶籍人員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4、後續年度申請按其實際淨增就業人員提交勞動合同(淨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並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人數為基數, 當年度新增加的人數
5、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04
申請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單位於廣東政務服務網點擊“立即辦理”,跳轉到申辦頁面填寫信息,上傳所需材料,打印表格進行預申請。預申請後,申請人將資料通過郵寄方式寄其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服務機構提交材料進行申請。
2、受理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材料後,應當當場進行核對。對於材料齊全、屬於補貼對象範圍的,出具《受理回執》;對於材料不齊全的,出具《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對於不屬於補貼對象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
3、辦結
申請複核通過後系統自動完成辦結。
4、送達
該業務無送達步驟,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複核通過後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撥入申請人/單位的銀行賬戶。
流程圖如下:
創業場租補貼
01
補貼標準:
1、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主辦載體)的初創企業
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
2、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新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孵化載體(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
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3、自主創業人員在主辦、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初創企業的,經申請並驗證身份證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社會保險費繳交情況、稅務登記證和經房屋租賃部門備案的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等,給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長3年的租金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牽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委、市科技創新委、市殘聯配合)
02
申請條件:
1、初創企業在商事登記成立3年內
2、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在畢業5年內
3、初創企業實體需正常經營
4、自主創業人員(含合夥創辦企業的合夥人)是初創企業出資人
5、除畢業學年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外,自主創業人員需為深圳戶籍。
6、2016年12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辦企業的,可申請創業補貼
7、已經通過自主創業身份核實的自主創業人員。符合補貼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正常經營且本人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可在初創企業實際繳納場租滿3個月後(同時自主創業人員應在其初創企業正常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提出場租補貼申請。
03
申請材料:
1、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需提供書面合夥協議(或市場監管部門的股東信息表)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身份證(來深人員提供)
4、委託合夥人或股東之一代為申請的,提交單位委託辦理介紹信
5、代辦人身份證
6、經房租租賃部門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
7、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8、繳納租金的發票(需與租賃合同內容一致)
04
申辦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單位於廣東政務服務網點擊“立即辦理”,跳轉到申辦頁面填寫信息,上傳電子材料,打印表格進行預申請。
2、受理(當場遞交材料可郵寄)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材料後,應當當場進行核對。對於材料齊全、屬於補貼對象範圍的,出具《受理回執》;對於材料不齊全的,出具《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對於不屬於補貼對象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
3、辦結(當場)
申請複核通過後系統自動完成辦結
4、送達
該業務無送達步驟,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複核通過後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撥入申請人/單位的銀行賬戶。
創業項目收集和補貼
01
補貼標準:
對入庫的創業項目,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與項目持有人簽訂協議,給予項目持有人一次性補貼3000元。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以無償對入庫的項目進行推介。
02
申請條件:
1、項目符合本市經濟轉型、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綠色產業、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新興產業、環境保護和高新技術的要求,符合服務、經營模式創新和帶動就業的需求。
2、創業項目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屬於限制項目。項目持有人應具有對項目的所有權、經營權或代理權。
3、創業項目要求投資少、風險小、市場前景好以及適合在本地落戶發展,加盟的投資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4、創業項目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項目持有人具備為創業者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5、項目持有人已在本市取得合法經營資質並實際經營創業項目一年以上。
6、已經入庫並享受創業項目徵集補貼的項目,不再受理。
03
申請材料:
1、項目持有人身份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創業項目申報表
04
申請流程:
1、申請
項目持有人申報創業項目的,應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單位註冊立戶;完成註冊立戶後,填報創業項目入庫申請,詳細說明項目的基本概況、市場前景、風險提示、目標客戶、管理模式以及相關成功案例等,並按要求上傳相關資料。
2、公示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經評審通過的創業項目公示7個自然日,特殊時限不計入承諾總時限內。
3、審批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納入創業項目庫,審批時限為5個工作日;入庫項目可獲得一次性3000元的創業項目徵集補貼。
4、送達
市級公共就業機構對審批公示無異議的,進入補貼支付環節,申請人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查詢業務辦理狀態。
創業培訓補貼
01
補貼標準:
創辦企業培訓補貼每人最高1000元,創業實訓補貼每人最高2500元。實際培訓收費低於最高限額的,據實補貼。
創業能力提升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5000元。全市每年資助人數不超過100人。
創辦企業培訓補貼、創業實訓補貼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補貼,每項補貼只可申請享受一次。
02
補貼對象:
1、具有本市戶籍下列人員: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
2、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中畢業學年內的在校學生。
03
補貼條件:
參加創辦企業培訓和創業實訓的,在報名繳費時應當符合補貼對象要求,考核合格後可申請相應創業培訓補貼。
參加創業能力提升培訓的,在創辦初創企業時應當符合補貼對象要求。
04
申請材料:
①、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創業培訓補貼申請 :
培訓收費發票、《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學歷證書、戶口本
②、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培訓補貼申請:
個人銀行賬戶(金融社保卡)、戶口本、培訓收費發票、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③、畢業學年在校學生創業培訓補貼申請:
在校證明、培訓收費發票
④、復原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創業培訓補貼申請:
復原退役軍人身份證明材料、戶口本、培訓收費發票
⑤、殘疾人創業培訓補貼申請:
殘疾人證明、戶口本、培訓收費發票
⑥、登記失業人員創業培訓補貼申請:
戶口本、身份證
05
申請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根據提示上傳電子材料。預申請後,申請人到其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材料進行申請(可按約定方式郵寄紙質材料)。
2、受理(當場)
接收受理人員對申請進行預審。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受理審查過程中,發現材料需補正的,應當當場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重新受理審查。
3、辦結 (當場)
申請複核通過後系統自動完成辦結。
4、送達
該業務無送達步驟,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複核通過後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撥入申請人/單位的銀行賬戶。
創業保險補貼
01
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並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本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於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02
申請條件:
1、初創企業在商事登記成立3年內
2、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在畢業5年內
3、初創企業實體需正常經營
4、自主創業人員(含合夥創辦企業的合夥人)是初創企業出資人
5、除畢業學年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外,自主創業人員需為深圳戶籍。
6、2016年12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辦企業的,可申請創業補貼。
7、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並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本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於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03
申請材料:
1、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需提供書面合夥協議(或市場監管部門的股東信息表)
2、《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3、身份證
4、委託合夥人或股東之一代為申請的,提交單位委託辦理介紹信
5、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6、代辦人身份證
04
申請流程:
一、申請
申請機構於廣東政務服務網(點擊打開鏈接)點擊“在線申辦”,跳轉到申辦頁面填寫信息,上傳所需材料,打印表格進行預申請。預申請後,申請人攜材料於失業人員所屬的區綜合窗口申請。
二、受理
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材料後,應當當場進行核對。對於材料齊全、屬於補貼對象範圍的,出具《受理回執》;對於材料不齊全的,出具《一次性補正材料告知書》;對於不屬於補貼對象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
三、送達
該業務無送達步驟,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複核通過後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撥入申請機構的銀行賬戶。位實際繳交部分低於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殘疾人自主創業首次創業補貼
04
補貼標準:
鼓勵和支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殘疾人給予稅費補貼、首次創業補貼以及創造就業崗位獎勵,補貼和獎勵標準參照《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辦法》執行。對已享受自主創業啟動資金扶持的殘疾人,不得重複申請首次創業補貼。補貼和獎勵經費在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殘疾人自主創業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由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貼息扶持。
05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可提出申請: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性16-59歲,女性16-49歲,女幹部16-54歲)且持有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2)未以分散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等形式上崗就業
(3)自主創業殘疾人自2009年8月1日起首次創業;(4)創業實體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且正常納稅經營一年以上。
06
申請材料:
1、《深圳市殘疾人自主創業首次創業補貼申請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企業近一年的納稅證明
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07
申請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
2、受理(當場)
申請人向收件單位提交預審通過的材料(可郵寄),收件單位核對材料,作出受理決定。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預收件回執》、《收件回執》或《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當場告知原因並出具《不予受理回執》;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但材料不齊全或者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員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內容要求,並出具《一次性補證告知書》。
3、辦結(審批決定當天)
審批單位完成辦結,即將發放殘疾人自主創業首次創業補貼。
4、送達
發放殘疾人自主創業首次創業補貼到申請人賬號。
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
每人2000元。
01
補貼對象:
1、在畢業年度(畢業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或開展創業準備的本市高校畢業生;
2、本市高校畢業生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2)殘疾高校畢業生;
(3)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3、本市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可參照本市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02
申請材料:
1、《深圳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和個人銀行賬戶;
3、低保證(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4、殘疾人證(殘疾高校畢業生)
5、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03
申請流程:
1.申請
符合條件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提出補貼預申請或者直接向所在高校提出補貼申請,並向所在高校提交資料。
2.審核
本市高校受理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後,應當於每年4月底前完成初核。初核通過的,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
3.公示
各高校將經複核的人員名單、補貼項目及金額等在校園內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不存在補貼條件的情況的,複核通過,予以支付。公示有異議,且經過調查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不予支付。
4.發放
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複核通過後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將求職創業補貼撥入高校畢業生的個人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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