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A股、新三板市場交易制度對比

港股、A股、新三板市場均為內地投資者進行資產配置和進行財富管理的主要途徑與通道,上述三個交易市場的交易制度又各有不同,投資者應注意各證券市場制度上的差異,以免帶來投資風險和損失。下面主要從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比較各市場的制度差別。

01

三市場上市制度對比

港股、A股、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对比

02

交易制度

港股、A股、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对比
港股、A股、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对比

03

退市制度

A股

退市條件

主動退市

主動撤回或轉讓、收購、回購、吸收合併以及其他市場活動引發終止上市類型;

強制終止上市

(1)當上市公司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後,若披露的最近一年的財報未達標準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2)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改正財務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觸及規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後,公司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披露相關定期報告;

(3)上市公司股票成交量、收盤價或股東數量觸及規定的標準;

(4)公司股本總額髮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5)因股權分佈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觸及規定的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 公司在暫停上市六個月內股權分佈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6)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或被法院宣告破產;

(7)因出現欺詐發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

(8)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後,已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可申請恢復上市,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或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或未獲同意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摘牌流程

(1)退市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觸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或者投資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實施風險警示。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2)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在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披露年報或中報以及股本等方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未在規定時間達到標準;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三十個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交易所按照觸及條件的不同,在相應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3)強制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觸及《上市規則》的退市條件,按照觸及條件的不同,在相應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創業板公司退市程序

先交易30個交易日再暫停上市,一年後不得恢復上市,終止上市後不得重新上市。如果被暫停上市的公司能夠滿足相關條件,則可以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經證監會批准後可以恢復上市。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公司仍無法達到相應要求,則會退市。而在退市整理期間,公司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

港股

退市條件

(1)發行人未能遵守《上市規則》,而情況屬嚴重者;發行人證券的公眾持股量不足;發行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發行人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

(2)上市公司證券如已停牌一段很長時間,但並無採取足夠行動爭取復牌,則可能會導致除牌。

(3)上市公司被視為現金資產公司而停牌持續超過12個月。

退市、摘牌流程

(1)若上市公司不再適合上市或停牌持續較長時間而無適當行動恢復上市地位,聯交所可將其除牌。

(2)若上市公司因為進行的業務活動或擁有的資產不足以保持其證券繼續上市而停牌則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I)若上市公司的證券已停牌6個月,而又未能向聯交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那麼該公司將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階段;(II)上市公司在進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後,將有6個月的時間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未能提交的話將會進入第三階段除牌程序。(III)進入第三階段除牌程序後,上市公司將有最後6個月的時間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若在第三階段屆滿時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會被取消。

新三板

退市條件

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二)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四)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五)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註銷公司登記的;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摘牌流程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在作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後發佈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掛牌公司應當在收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後及時披露股票終止掛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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