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之難:一文搞清“的”“地”“得”


疑難之難:一文搞清“的”“地”“得”


一文搞清楚“的”“地”“得”用法

在漢語書面語中,“的”是定語的標誌,“地”是狀語的標誌,“得”是補語的標誌。在一般情況下,三者的區別是顯著的,但有的時候容易用錯。下面說說幾種容易用錯的情況。

先說“的”跟“地”。我們知道,定語的後面寫“的”,狀語的後面寫“地”,一般不會錯。有一種情況容易搞錯:在偏正詞組中,修飾成分是雙音節形容詞,中心語是雙音節動名詞(具有名詞作用的動詞),容易用錯。例如“徹底de解決”就屬於這種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判定用“的”還是用“地”的方法是:

如果這個詞組處於主語或賓語的位置,寫“的”,如果處於謂語的位置,寫“地”。下面以“徹底de解決”為例來具體說明:

(1)徹底的解決,還需要一些時間。

(2)矛盾得到了徹底的解決。

(3)這個長期困擾我們的難題已經徹底地解決了。

(4)我們必須徹底地解決這個阻礙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問題。

(1)中“徹底de解決”處於主語的位置。(2)中“徹底de解決”處於賓語的位置,所以這兩個句子中都用“的”。(3)(4)中“徹底de解決”都處於謂語的位置,所以用“地”。其中(3)“徹底de解決”不帶賓語,(4)“徹底de解決”帶賓語。

應當注意,有的時候這種偏正詞組充當賓語的時候,“的”“地”都能使用,但用“的”跟用“地”意思有細微差別。例如:

(5)他喜歡劇烈的運動。

(6)他喜歡劇烈地運動。

體味一下這兩個句子會發現:(5)是說喜歡很用力、動作猛烈的運動項目,也就是說,表明的是喜歡的運動種類。(6)是說喜歡很用力、動作猛烈地進行運動,也就是說,表明的是喜歡的運動方式。這時,要根據表達的意思來細心確定使用“的”還是“地”。

再說“得”跟“的”在使用中易混用的情況。

有的時候,句子裡可以用“得”,也可以用“的”,都說得通,不過意思有區別。例如:

(7)快得誰也追不上。

(8)快的誰也追不上。

(7)是述補結構,整個句子是說明“快”的程度。(8)中的“快的”是名詞性的“的”字結構,整個句子是主謂結構。這裡的“快的”是說話人所指的某個人或事物,例如可以用來指跑步跑得快的人:“參加1500米比賽的運動員不少,慢的落在後面老遠,快的誰也追不上,一眨眼就不見了。”

再如:

(9)做得非常好。

(10)做的非常好。

(9)是述補結構,整個句子是對“做”這一行為的結果的說明。同時,也可以看做是對“如意”的程度的說明,是對“好”的程度的判定。因此,這種句子可以看做是“說明結果或程度”。(10)是主謂結構,其中的“做的”是名詞性的“的”字結構。這裡的“的”字結構是用來指某一事物的,例如可以用來指學生的手工習作:“街上賣的功能單一;同學們自己做的非常好,質量不錯,功能多樣,樣式也很新穎。”

“得”跟“地”也有容易混淆的情況。例如:

(11)高興得跳起來。

(12)高興地跳起來。

這兩個句子都能成立,但意思有所不同:

(11)是說明當事人的心情,語意側重在“高興”。我們可以將其擴展,使意思更顯豁,例如:“劉敏聽說自己考上了重點大學,高興得跳了起來。”因此,“高興得跳起來”是說“高興”的程度。

(12)是說明“怎麼樣跳起來”,語意側重在“跳”,我們可以將其擴展,例如:“王東輝剛到操場,幾個同學就邀請他跳繩,王東輝跟同學們一起高興地跳起來。”所以,“高興地跳起來”是說“跳起來”時的狀態。

因此,需細緻地根據表達的意思來選擇“得”或“地”。比如:“這次測試,她考de特別出色”中,應該用“得”;“村民們正在緊張de收割麥子”中,應該用“地”。

另外,“應該清醒de認識到”中,“應該”是助動詞,充當狀語,跟後面的中心語構成狀中結構,後面的中心語也是狀中結構,因此“清醒”後應該用“地”。

Tips:副詞只能做狀語,因此副詞後面只能出現“地”,不能出現“的”或“得”。

AABB式形容詞處於定語的位置時,後面要寫“的”,例如“乾乾淨淨的衣服”;AABB式形容詞處於狀語位置時,後面要寫“地”,例如“乾乾淨淨地洗一洗”;AABB式形容詞處於補語的位置時,後面要寫“的”,例如“洗得乾乾淨淨的”。如果AABB式形容詞充當補語,但整個述補結構做狀語,後面要寫“地”,例如“洗得乾乾淨淨地收著”。

(來源:《缺失的語文課——那些被你輕視的常識》 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 杜永道 著)


廣告

缺失的語文課:那些被你輕視的常識(2)作者:杜永道京東

廣告

北京大學出版社為一個“的”字出版了一本書。

廣告

“的”“地”“得”——

三個不同的成分標記

“的”“地”“得”是三個不同的結構助詞,是漢語中非常重要的語法成分。“的”“地”“得”讀音相同,口語無法區分,只用於書面區分。從基本用法來看,“的”“地”“得”可以這樣區分:

疑難之難:一文搞清“的”“地”“得”


“的”——定語標記,用於定語和中心語之間;

“地”——狀語標記,用於狀語和中心語之間;

“得”——補語標記,用於述語和補語之間。

疑難之難:一文搞清“的”“地”“得”


先說“的”。“的”用於定語和中心語之間,如“我的電腦”“明天的報紙”“北京的天氣”“寫的文章”,等等。定語和中心語之間有的不能用“的”,如“那本書”,不能說“那本的書”;有的必須用“的”,如“在上海的外國人”,不能說“在上海外國人”;有的可加可不加,但意義不同,“一斤魚”和“一斤的魚”不同,“一斤魚”不一定是一條,“一斤的魚”一定是一條。有的結構本來不是定中結構,加“的”就變成定中結構,如“寫文章”是述賓結構,“寫的文章”是定中結構;“老王師傅”是同位結構,“老王的師傅”是定中結構。

再說“地”。“地”用於狀語和中心語之間,如“悄悄地說”“飛快地站了起來”,等等。一般地,單音節狀語都不加“地”,如“很好”不能說“很地好”,“大吃一頓”不能說“大地吃一頓”。時間名詞、能願動詞、動量短語、介賓短語做狀語,都不加“地”。雙音節形容詞做狀語一般要加“地”,如“高興地說,滿意地點了點頭”。雙音節副詞做狀語,大部分可加可不加,如“非常愉快”和“非常地愉快”,“慢慢走”和“慢慢地走”;有些不能加“地”,如“馬上走”不能說“馬上地走”,“的確貴了點兒”不能說“的確地貴了點兒”。

最後說“得”。“得”用於述語和補語之間,如“寫得非常好”“吃得飽”“走得出去”“好得不得了”,等等。狀態補語必須帶“得”,如“寫得非常好”不能說“寫非常好”。可能補語的肯定形式可以看作是結果補語和趨向補語加補語標記“得”形成的,如“吃飽”,補語是結果補語,“吃得飽”是可能補語的肯定形式,意思是“能吃飽”;“走出去”,補語是趨向補語,“走得出去”是可能補語的肯定形式,意思是“能走出去”。程度補語有些帶“得”,比如“熱得很”“好得不得了”,等等。

疑難之難:一文搞清“的”“地”“得”


“的”“地”“得”的基本用法是容易辨別的,但有時會出現糾結的情形,包括“的”和“地”的糾結,“的”和“得”的糾結,“地”和“得”的糾結。

先說“的”和“地”的糾結。“的”和“地”的糾結主要是由於偏正結構性質的問題,即一個偏正結構到底是定中結構還是狀中結構。定中結構和狀中結構的區分主要看中心語的性質,如果中心語是名詞性的,就是定中結構,如“我的電腦”“明天的報紙”,“電腦”“報紙”都是名詞性的;如果中心語是動詞或形容詞性的,就是狀中結構,如“非常地愉快”“慢慢地走”,“愉快”是形容詞性的,“走”是動詞性的。還要看整個偏正結構的語法位置,比如“這本書的出版”,由於總出現在主語和賓語的位置上,因此即使“出版”是動詞性的,“這本書的出版”也是定中結構,用“的”而不用“地”。有時要根據語法位置決定用“的”還是用“地”,“周密的調查很有必要”,“周密的調查”在主語位置,是定中結構,用“的”;“他們正在周密地調查問題”,“周密地調查”在謂語位置,是狀中結構,用“地”。

再說“的”和“得”、“地”和“得”的糾結。“的”和“得”、“地”和“得”一般不容易形成糾結,只是在歧義的情況下容易出現糾結的情形。“的”可以省略中心語,形成“的”字短語,如“我的”“寫的”“他買的”,等等。如果是在動詞性成分之後、形容詞性成分之前,既可能是“的”,也可能是“得”,從而出現糾結情形,如“寫的很好”和“寫得很好”,前者是主謂結構,意思是內容很好,後者是述補結構,意思是行為很好。如果是在形容詞性成分之後、動詞性成分之前,既可能是“地”,也可能是“得”,這也是糾結情形,如“高興地跳了起來”和“高興得跳了起來”,前者是狀中結構,中心成分是“跳了起來”,後者是述補結構,中心成分是“高興”,根據輔助成分重讀的原則,在口語中兩個結構的重音位置是不同的,“高興地跳了起來”重音為“高興”,“高興得跳了起來”重音為“跳了起來”。

在具體運用中,“的”“地”“得”往往不容易辨別,但只要我們抓住三者的基本用法差異,就可以簡馭繁,變難為易。(作者:宗守雲)

疑難之難:一文搞清“的”“地”“得”


本文刊載於《語言文字週報》1798號

(2018年8月8日出版)

王老師信箱 |

“的”“地”“得”使用中易錯用的幾種情況

王老師:

有的時候,我拿不準應該用“的”還是用“地”或者“得”,例如“徹底de解決”究竟該用“的”還是用“地”,您能說說嗎?

湖南長沙 史宏傑


史宏傑同志:

在漢語書面語中,“的”是定語的標誌,“地”是狀語的標誌,“得”是補語的標誌。在一般情況下,三者的區別是顯著的,但有的時候容易用錯。下面說說幾種容易用錯的情況。

先說“的”跟“地”。我們知道,定語的後面寫“的”,狀語的後面寫“地”,一般不會錯。但有一種情況容易搞錯:在偏正詞組中,修飾成分是雙音節形容詞,中心語是雙音節動名詞,也就是具有名詞作用的動詞,容易用錯。您提到的“徹底de解決”就屬於這種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判定用“的”還是用“地”的方法是:如果這個詞組處於主語或賓語的位置,寫“的”;如果處於謂語的位置,寫“地”。

下面以“徹底de解決”為例來說明:

(1)徹底的解決,還需要一些時間。

(2)矛盾得到了徹底的解決。

(3)這個長期困擾我們的難題已經徹底地解決了。

(4)我們必須徹底地解決這個阻礙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問題。


(1)中“徹底de解決”處於主語的位置,(2)中“徹底de解決”處於賓語的位置,所以

這兩個句子中都用“的”。(3)(4)中“徹底de解決”都處於謂語的位置,所以用“地”。其中(3)“徹底de解決”不帶賓語,(4)“徹底de解決”帶賓語。

應當注意,有的時候這種偏正詞組充當賓語的時候,“的”“地”都能使用,但用“的”跟用“地”意思有細微差別。例如:

(5)他喜歡劇烈的運動。

(6)他喜歡劇烈地運動。


體味一下這兩個句子會發現:(5)是說喜歡很用力、動作猛烈的運動項目,也就是說,表明的是喜歡的運動種類。(6)是說喜歡很用力、動作猛烈地進行運動,也就是說,表明的是喜歡的運動方式。這時,要根據表達的意思來細心確定使用“的”還是“地”。

再說“的”跟“得”在使用中易混用的情況。

有的時候,句子裡可以用“的”,也可以用“得”,都說得通,不過意思有區別。例如:

(7)快得誰也追不上。

(8)快的誰也追不上。


(7)是述補結構,整個句子是說明“快”的程度。(8)中的“快的”是名詞性的“的”字結構,整個句子是主謂結構。這裡的“快的”是說話人所指的某個人或事物,例如可以用來指跑步跑得快的人:“慢的落在後面老遠,快的誰也追不上,一眨眼就不見了。”

再如:

(9)做得非常好。

(10)做的非常好。


(9)是述補結構,整個句子是對“做”這一行為的結果的說明。這種句子可以看做是“說明結果或程度”。(10)是主謂結構,其中的“做的”是名詞性的“的”字結構,這裡是說話人指某一事物,例如可以用來指學生的手工習作:“街上賣的功能單一;同學們自己做的非常好,質量不錯,功能多樣。”

“得”跟“地”也有容易混淆的情況。例如:

(11)高興得跳起來。

(12)高興地跳起來。


這兩個句子都能成立,但意思有所不同。(11)是說明當事人的心情,語意側重在“高興”。我們可以將其擴展,使意思更顯豁,例如:“劉敏聽說自己考上了重點大學,高興得跳了起來。”因此,“高興得跳起來”是說“高興”的程度。(12)是說明“怎麼樣跳起來”,語意側重在“跳”,我們可以將其擴展,例如:“王東輝剛到操場,幾個同學就邀請他跳繩,王東輝跟同學們一起高興地跳起來。”所以,“高興地跳起來”是說“跳起來”時的狀態。

因此我們須細緻地根據表達的意思來選擇“的”、“地”或“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