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返岗,公司以休产假付工资为由,工作加量不加价,怎么办?

晓得改变


说明你这家公司还是研究过相关政策的。

首先,你产假给你放了,说明公司遵守相关规定。

其次,工作加量这个事不好直接判定,只要公司没有违反有关用工的要求,比如八小时工作制,那么别人就没法追究什么。


谈笑阁


产假返岗,公司以休产假付工资为由,工作加量不如价,怎么办?

很明显,公司是以增加工作量来变相的降低你的待遇或者以此来逼你离职,是一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首先,你休产假付工资是公司的法定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为所有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因此,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你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以及生育的住院费用等是由社保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当然,也有些企业除社保公司支付了生育津贴外,还继续按女职工的原工资待遇额外支付一份产假工资,这是企业对女职工的一种关爱和福利。如果公司没有在生育津贴之外另外支付你的原工资,那你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就不是由工资支付的,而是由社保公司的生育基金支付的,公司也就不存在给你所谓支付产假工资的理由。而如果公司额外支付了除社保公司的生育津贴以外的工资,就表示公司对你的一种福利和关爱。公司既然都给予了生育职工的福利和关爱,也就不应该又给予你增加工作量而采取变相的降低你的待遇了。这种做法实是一种有损公司形象的既不利于公司,也不利于员工的错误做法。

其次,每个企业的岗位都有岗位说明书,有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会约定员工的具体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职责等内容。而公司以休产假付工资为由,产假返岗后工作加量不加价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题主的情况看,公司在你返岗后增加你工作量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职责和待遇的约定内容。同时,变更变更和修改劳动报酬、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是未经协商的一种单方面行为,侵犯了你作为一名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结:公司以产假支付了产假工资为由,有职工产假返岗后给予增加工作量,又不增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但如增加的工作量不大,且增加的工作又是你所力所能及的,或者是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内能完成的,我认为作为员工也是要适当服从公司的安排,毕竟公司也不是有太过份的要求。倘若增加的工作量太大,导致你在付出较大精力仍无法完成,或者要经常性加班加点才能完成时,那就建议你准备采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收集好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悠闲自得话职场


其实这个真没办法说什么。公司产假期间付给你工资,已经是合法合规的了。工作量,同样都是8个小时,你说多不多,各执一词的事情,真不好说。

给你个建议,找直属领导或者安排给你工作的领导,软语沟通一下,不要牵扯到别人,比如说谁谁谁闲什么的,这种话千万别说,稍微婉转一点,比如,刚刚复工,工作量缓慢加起来行不行,一下太多,怕忙中出错,给领导添麻烦啥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