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梅姨案”談起,拐賣兒童犯罪應不應該一律判死刑?


從“梅姨案”談起,拐賣兒童犯罪應不應該一律判死刑?


從虛擬中的現實角色《親愛的》《失孤》,到現實中的虛擬角色“梅姨”,手機中時不時會收到一些兒童失蹤的平臺信息,以及一些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團伙的“月經新聞”……在文明社會中,拐賣兒童犯罪從未絕跡。


同樣,相信你也曾在微博、朋友圈、頭條、抖音等各家APP上看到過一些血淋淋的海報。


“拐賣兒童,一律死刑”

“拐賣兒童,買賣同罪”


3月6日,傳說中被作惡多端的人販子“梅姨”拐賣了15年的孩子申某被找回,並和親生父親相認的新聞,引爆了輿論。讓“拐賣兒童,一律死刑”、“買賣同罪”的口號再次捲土重來。


從“梅姨案”談起,拐賣兒童犯罪應不應該一律判死刑?


不管這個“梅姨”是否真實存在,但警方不會放棄對他的追查,販賣人口的犯罪分子必將得到法律的制裁。


而今天,我想要談談,為什麼我不同意“拐賣兒童,一律死刑”、“買賣同罪”的觀點。


一、2020年了,中國都全面脫貧了,為什麼還有這麼多拐賣兒童的犯罪?


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相信每個人脫口而出的都是“想要男孩”。但這並不是唯一答案,總的來說,拐賣兒童犯罪長盛不衰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重男輕女和“田園女權”


重男輕女這個原因就不必多說了,歷來被拐賣的兒童中有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男孩。簡而言之:“男孩能給自己養老,女孩終究都是別人家的。”就算中國宣佈已經全面脫貧,但是經濟上脫貧容易,思想上脫貧卻很難……


那麼再來說“田園女權”,它是近年來新起的詞彙,其實說白了就是重男輕女思想的變種。甩上幾個田園女權的經典語錄:男方一定要有房子車子票子我才嫁,彩禮不低於八萬八;該給職場女生設置月經假,增加育兒假;女孩子就是要富養寵著,男孩子一定要窮養;你負責賺錢養家,我負責貌美如花……


在此,我不想具體爭論以上言論,免得偏移文章主旨。但這些田園女權言論反映出來的,其實是加大了男女性別間的隔閡,加劇了性別歧視,和曾經的“重男輕女”思想本質並無區別。它們實質上都承認一個觀點:男性是社會的主要勞動力,承擔主要的社會責任,而女生負責美美美就好啦。


也因此,男性的主要社會地位凸顯出來了,沒有男孩的家庭會再想要男孩來承擔家庭負擔,而女孩子——反正都是潑出去的水。


2、總有的人家裡有“皇位”需要繼承


雖說到了現在,每個家庭生孩子的意義是多方面的,可能是母愛、家庭等多方面原因。但不可忽視的是,有很多人是因為“傳宗接代”的觀念而生孩子。再加上曾經宗族文化的影響,新生兒隨著父親姓,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你只有一個女兒,那麼在你這一輩之後,將沒有人跟你血脈相連同姓的人。雖然法律已經修改,孩子可以跟母親也可以跟父親姓,甚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姓,但是曾經這種生個男孩子才是延續香火和血脈的觀念仍然根深蒂固。


這樣一來,有些因為貧困、生理問題等原因,無法生育的家庭,可能就會選擇要一個男孩來作為傳宗接代。


3、天價彩禮折射出的落後婚嫁習俗


落後婚嫁習俗和重男輕女思想之間互為因果,一方面因為男多女少,高嫁低娶,男性結婚的成本越來越高,但這並沒有導致女性地位的上升,天價彩禮的背後,是物化的女性,女性成為市場上的商品,這也是為什麼彩禮越高的地方,重男輕女越厲害。


從“梅姨案”談起,拐賣兒童犯罪應不應該一律判死刑?


4、拐賣產業,一本萬利


“所有最賺錢的方法,都被寫在了刑法上”,這可不是一句空話。人販子只需要提前找好買家,再瞅準時機抱走一個孩子,中間可能出點餵養費和運輸費,鉅額利潤到手。馬克思《資本論》說:“有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任何犯罪都會存在變數,也許你覺得這種方式風險很大,但是富貴險中求啊。


5、戶籍管理制度的漏洞


拐來的孩子,在養父母家可以“正常生活”,原因就在戶籍管理制度上,他們只需要稍微鑽點法律的空子,就可以給孩子上戶口。一般來說,有三種途徑:購買假出生證明;通過造假瞞過民政部門辦收養;鑽“超生子女交罰款上戶口”的空子。


6、社會保障不到位


目前我們處在快速老齡化的社會,但是養老制度卻還沒有跟上這樣的社會。從“只生一個好,政府來養老”,到“只生一個好,政府幫養老”,到最後的“養老不能靠政府”。此外,從目前講,男性仍然佔據著社會財富的多數,養兒防老的觀念具有現實意義。


7、很難通過福利院領到稱心如意的孩子


《收養法》為了保障收養孩子能夠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中成長,設置了很高的領養門檻,包括年齡、無子女、家庭收入等等規定。實踐中,一些福利院需要支付高價捐助費的潛規則也讓人望之卻步。而且福利院大多是女孩子和身體有障礙的孩子,這顯然不是收養家庭的首選。


二、賣孩子的,都是哪些人?


1、人販子


上下五千年,古今中外,人販子這條職業道路上總是人滿為患。


2、不願意撫養孩子的親生父母


可能是一些不想要女孩子的父母,可能是少不更事不想要孩子的父母,或是有各種惡習生了孩子不想養的父母,也可能是單純想賣了孩子換錢的父母……總而言之,就是生了孩子但不想養孩子。可是如果把孩子直接丟了,還不如把孩子賣給願意收養孩子的人,並且還能獲得一些營養費,何樂而不為呢?


3、沒辦法撫養孩子的親生父母


沒辦法撫養孩子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貧困、生育指標超標等,歸根結底主要還是經濟原因。這個可能是很多人在自己的父輩、爺爺輩都有這樣的事情。災荒年代,又沒有合適廉價的避孕措施,生了孩子卻沒有辦法養。這個時候,將孩子賣給那些經濟條件不錯又願意養孩子的家庭,實際上是個很實惠又現實的方法。即使是在現在,中國那麼大總有因為貧窮養不起孩子的家庭,賣給那些經濟條件不錯的家庭,總好過自己帶著孩子飢一頓飽一頓。


三、收養被賣孩子的,有哪些人?


1、需要孩子來裝點門面的職業丐幫


將拐賣的孩子弄殘疾,讓他們到街上去乞討,這樣比一般的孩子去乞討效果要好得多。一個犯罪團伙,要控制一堆小孩子,特別是對於那些因為過早被拐賣而沒有讀過書的孩子,簡直是易如反掌。


從“梅姨案”談起,拐賣兒童犯罪應不應該一律判死刑?


2、需要免費勞動力的黑工廠


一個正常的勞動力,你需要跟他籤合同,買社保,遵循最低工資標準,遵守各種福利待遇,這些都是企業的用工成本。但是如果秘密地擁有一個黑戶兒童,你就擁有一個免費任人剝削的勞動力。


3、需要有人繼承“皇位”的家庭


如前文所說,不管這個家庭有沒有孩子,還是有一堆女孩子。總之,他需要一個男孩來繼承皇位。


4、沒有生育的家庭


這個算是最常見的情況,收養被賣孩子的家庭,可能因為無法生育、錯過最佳生育年齡、失孤等多方面原因,沒辦法靠自己擁有孩子。但是通過正常的收養渠道要孩子也很不容易。這些人的賣家通常是孩子的親生父母。


一般老百姓覺得,從人販子手中買孩子,才是犯罪。但如果親生父母都同意,自己再給親生父母一些營養費,雙方都去民政部門辦理了收養手續,自己對孩子也是真心實意的疼愛,這怎麼能叫拐賣兒童呢?


四、文章看到這裡,你還覺得“一律死刑”“買賣同罪”嗎?


如果你認認真真將這篇文章看到了這裡,你的答案肯定是“否”。的確,對於人販子、抓孩子去黑工廠、搞殘疾乞討,這些肯定是任何一個社會都無法容忍且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們國家刑法也因此對拐賣兒童罪設置了最高死刑的刑罰,就是給這些人準備的。


而對於不想養孩子的親生父母賣家和想要個男孩來繼承皇位的買家,他們固然可恨,但是能說他們罪大惡極,要判處死刑嗎?


最後,對於沒辦法撫養孩子,只能將孩子送去較為富裕願意收養孩子家庭的親生父母賣家,和單純想要個孩子的收買家庭,你能說出“買賣同罪”“一律死刑”的話嗎?


五、社會從來不是田園牧歌


從現實層面考慮,對人販子全部處以極刑,也是不利於保護這些被拐賣孩子的人身安全。同時,將被拐賣的孩子從養父母那裡帶走,還給親生父母,也不一定就是最優選擇。


第一,刑法“聖典”《犯罪與刑罰》中有一句精妙的論述:“對於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厲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沒有哪個中國人不知道拐賣兒童是重罪,可能會被判處死刑,但是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前仆後繼。雖然馬克思說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就敢踐踏一切法律,但是也得有命拿才行。雖然國家一直加大對拐賣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但遺憾的是,總是會有漏網之魚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犯罪黑數。


從“梅姨案”談起,拐賣兒童犯罪應不應該一律判死刑?


這就像毒品犯罪,沒有一箇中國人不知道毒品犯罪屬於重罪,國家對此的打擊力度也很大。但實際情況是,毒品犯罪從來都沒有消失過。隨著社會發展,甚至是愈演愈烈。


第二,對人販子一律處以死刑,會威脅到那些已經被他們拐賣孩子的安全,過於嚴厲的刑罰會導致這些人販子變成窮兇極惡不擇手段的罪犯。一旦他們成為亡命徒,這不僅會給孩子帶來危險,他們會採取更加可怕的方式控制這些孩子,如果發現自己的罪行可能會被發現,可能還會鋌而走險毀屍滅跡,還會給偵查犯罪的警察帶來極大的危險。就跟毒品犯罪一樣,為了應付警察,毒品犯罪分子甚至持槍對抗,緝毒警察成為高危職業。


第三,刑法從來都不是萬能的。比如說,自古以來,殺人償命,但是故意殺人犯罪卻沒有因此斷絕過。任何一個犯罪,其背後都是有更加深層次的社會原因,一味增加刑罰,其實是懶政的表現。因為要動用全社會的力量去解決一個問題總是麻煩的,但是重刑處罰卻是很容易的。


比如拐賣兒童犯罪,其背後就涉及到經濟發展不均衡、傳統封建思想、性別歧視、社會保障不到位、福利收養制度不完善、戶籍制度等等問題,每一個問題要解決起來可都太麻煩,而且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但是隻有一步步解決這些問題,才能真正的遏制住拐賣兒童犯罪。

不分青紅皂白的要求重刑,都是緣木求魚、飲鴆止渴而已。


第四,被拐賣的兒童,絕大多數的養父母對孩子很好,甚至有不少孩子不願意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基層辦案民警在遇到這樣的案件時,審訊過程中,真的像骨肉分離。這些買下孩子的養父母捨不得,大哭大鬧,有人當場昏倒。孩子到達福利院後,買家們也多次找來,希望能把孩子帶回去。其中一些孩子,可能都已經上了戶口,成為收養家庭的合法成員,正常的在上學了,孩子和養父母之間也有深厚的情感。但警察總不可能前腳把孩子解救出來,後腳又送給買家吧。所以這些孩子即使找不到親生父母,也不可能再回到養父母身邊了。


對於這些買家,好好撫養孩子,沒有阻撓公安辦案、主動投案,固然可能造成了孩子原來家庭的傷痛,但能說他們是罪大惡極,跟人販子一樣可恨嗎?


很多事情,可能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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