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屬於領福利的人嗎?北京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發每月3080補貼

為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積極配合湖北地區疫情防控工作,在嚴格做好返京人員管理的同時,關心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穩定勞動關係,3月11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穩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係有關措施的通知》,從落實防疫工作、穩定勞動關係、給予臨時性崗位補貼、做好服務保障等方面做出工作安排,要求落實“四方責任”,形成政策合力,重點解決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和所屬用人單位的實際困難。

你屬於領福利的人嗎?北京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發每月3080補貼

北京市政府規定必須按規定支付給滯留在湖北的員工工資

在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應充分理解滯留湖北人員,不得在滯留湖北期間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人員。對於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應當順延至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在工資收入方面,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安排滯留湖北人員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如果滯留湖北人員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的,以及因執行工作任務出差滯留在湖北的,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自2020年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於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

滯留湖北人員所在單位可享每人每月1540元臨時性崗位補貼

自2020年3月起,在本市正常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3080元/月標準發放滯留湖北人員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參保的滯留湖北人員每人每月1540元標準,申請享受臨時性崗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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