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首回合贏4個球,次回合比賽棄權判0:3負,是不是會晉級?

滯留在廣州的湖北人


我都不知道這問題誰問出來的,棄權是指兩回合總比分3:0,你都知道棄權是0-3了,怎麼會不知道是兩回合[捂臉]


看不到天明等時光


在盃賽淘汰賽中,都是以客場進球或淨勝球來決定勝負的。如歐冠淘汰賽,若第一回合贏了四個球,次回輸了三個球,是可以晉級的。

但是題主說的是棄權,棄權也代表著放棄後面的比賽。在歐冠賽場上也是基本沒有棄權的球隊。

例如,17賽季巴黎首回合4比0巴薩,那麼巴黎只要棄權不就可以直接晉級了嘛,也就不會上演諾坎普奇蹟了。

總之,這樣是不能打接下來的比賽的。


用戶50265753501


題主的腦洞確實足夠大,淘汰賽首回合四球大勝後次回合棄權,根據規則棄權判定0:3告負,如此一來可以憑藉多出的一粒進球輕鬆晉級下一輪,答案真的如此嗎?NO!

棄權並非是一概而論的判定0:3告負

國際足聯有著明確的規定,棄權一方或場上球員不夠7人時判定另外一方獲勝,只一點與大家熟悉的完全一樣。補充說明中指出比分小於0:3時按照0:3判定,反之則是以場上比分判定最終成績。

這一點很容易理解,如果一支球隊首回合取得四球領先次回合眼看就要被翻盤時選擇棄權也是無濟於事,一旦對手領先三球以上會按照當時的比分進行判定結果,這也極大避免了球隊投機取巧的可能。這也解釋了16/17賽季歐冠淘汰賽中大巴黎首回合手握四球優勢,次回合被巴薩吊打的過程中為何不選擇棄權。

次回合賽前棄權會判定0:3告負嗎?

答案還是否定的,根據規則無論是哪個回合只要一支球隊棄權另外一支球隊便可以直接晉級下一輪,此時的棄權可以解釋為放棄接下來的所有比賽而不是選擇性的放棄一場比賽,所以無論是在賽前還是賽中棄權都無法為球隊贏得晉級的機會。

職業化足球發展至今各項規則都是經歷過實踐證明的,要想從中找出漏洞非常困難,還是安心的踢好每一場比賽吧!


中超足球說


這個問題實際上比較有趣,但其實也不難解答,一般在盃賽進入到淘汰賽環節的時候,對陣雙方的球隊都會進行兩回合的交鋒,假設A隊與B隊交鋒,首回合A隊4-0大勝B隊,次回合A隊是否可以選擇棄權,不踢這一場比賽,從而被判罰0-3負(國際足聯規定,大部分棄權或消極比賽的賽事都將會判罰0-3負),最終以總比分4-3的優勢獲得晉級機會呢?

實際上,是不可以這麼操作的。

1,棄權,相當於放棄後面的所有比賽

如果A隊選擇了棄權參加次回合的比賽,按照規則解讀,他們不但不會參加本場次回合對陣B隊的比賽,加上後面的一系列賽事,他們都無法繼續參與,所以棄權是一個不可嘗試的方式,除非A隊是真的不想踢了。

17/18賽季歐冠1/8決賽,大巴黎首回合4-0擊敗了巴薩,如果規則真的允許通過“棄權次回合比賽”的方式來晉級的話,那麼大巴黎為什麼還會進行次回合的比賽呢?而這一場比賽也是戲劇性的,次回合巴薩6-1大勝大巴黎,從而逆轉晉級到歐冠8強。

再舉一個例子,2017年亞冠1/4決賽,上港首回合4-0大勝廣州恆大,獲得了極大的晉級優勢,而上港最終也沒有通過棄權來晉級,而是繼續進行次回合賽事。當然,次回合雖然恆大5-1取勝,但最終還是被上港淘汰。

2,比賽過程中因人數不足終止比賽

還有另外一種情況,比賽中如果出現其中一方人數少於7人的話,按照規則,賽事將會強行終止,這個時候並非就一定會判罰0-3負,實際上最終解釋權還是由賽事主辦方去決定的,這期間會涉及賽事多方面因素的判斷影響,所以結果並不固定。

我們之所以會認為人數不足就判罰0-3負,是因為受到遊戲的影響,大部分遊戲開發商在製作足球遊戲的時候都會視這種情況為0-3負,實際上這是不權威的。

所以說,在首回合取得4-0大勝之後,次回合是不可以通過棄權來晉級的,比賽仍然需要正常進行。比賽就需要公平公正進行,如果依靠這種方式來晉級的話,也是有違體育競技精神的。


綠茵集中營


按足球規則,棄權或場上人數少於7人的一方,判0:3輸

那麼如果第一回合4:0 最經濟實惠的踢法就是派6個後防主力加5個年輕球員(畢竟不能實力太差,萬一人家一分鐘進一個你都來不及吃牌下場)

比賽爭取在10分鐘內完成,最大程度解約體能,當然也不能毀年輕球員,所以惡犯打人什麼的不能有,具體做法是這樣的,一旦前場拿到或爭搶球權,只要是年輕球員直接手球,一旦全場範圍有任意球,必需由年輕球員拖延時間,這樣快速罰掉5個人妥妥的,萬一搞不定也可以採取和裁判爭執或前場故意對人犯規等方式,讓裁判按規則不得不掏牌


請叫我小小小少爺


在霍芬海姆和拜仁的一場比賽中,由於極端球迷的不理智行為,拜仁和霍芬海姆之間的比賽在最後時段他們用互相倒腳不進攻抵制球迷的極端行為,場面一直處於癱瘓狀態,但是裁判並沒有判罰比賽結束,而是讓雙方球員就此直到比賽結束,最終的結果也是按照之前的比分宣判比賽結束。

其實如果拜仁方面棄權比賽的話,即便是拜仁6-0領先的話,也會判拜仁輸球,這是比賽的一個規定,另外如果比賽一開始就有球隊棄權的話,就會判0-3負,但是這和歐冠聯賽不一樣。

歐冠聯賽淘汰賽是兩回合制,所以淘汰賽是180分鐘,而不是90分鐘,所以如果雙方首回合有一方球隊4-0領先的話,那麼次回合直接棄權,就會直接判定棄權一方輸掉整個比賽,而不是0-3輸球,這和之前拜仁和霍芬海姆的比賽如出一轍。

如果真的判定0-3輸球的話,這樣會讓很多球隊無法翻盤逆轉。比如在巴黎和巴薩這場淘汰賽中,巴黎首回合主場4-0獲勝,巴薩需要到諾坎普中至少打進5個進球才能獲勝,但是巴黎隨後打進了一個客場進球,巴薩最終6-1實現逆轉。被稱為諾坎普奇蹟。

但是如果巴黎首回合主場4-0領先,然後棄權次回合,那麼如果判定巴黎0-3輸球,巴黎也可以直接晉級,這樣的話整個世界足壇就亂了,因為很多球員在主場作戰,有能力4-0領先,就不用踢次回合了。

所以0-3只是在雙方沒有比賽之前,或者出現意外的情況下,判定輸球的一個槓桿,但是具體事情具體分析,更何況歐冠淘汰賽是180分鐘,需要是兩回合的比賽結果。所以0-3的比分也就不算在其中,只要有一方棄權,就會判定直接出局。


老樂說球


如果國際足聯把規則修改到這個層面,那對於很多盃賽都會失去極大的意義,壓根就不需要搞兩回合制的比賽了。這對於首回合大勝4球的球隊來說,受益匪淺,而敗者則會遺憾終生。

被判0-3負的前提是什麼?

比賽棄權肯定是要被判輸球的,但是否被判0-3負則需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如果比賽棄權的時候,比分小於0-3,則按0-3來判定;如果是大於0-3的情況,則按實際比分來判定最終比賽結果。

這個規則,相信很多球迷都清楚。但是在實際比賽中,卻很少有這樣的情況。即使輸球,無法實現翻盤,也不至於在比賽中棄權。當然,也難免會有特殊情況。

目前激戰的歐洲賽事,西甲赫塔菲隊主席就表示由於疫情的影響,即使被判輸球,也不想去米蘭城對陣國米,畢竟球員的健康比什麼都重要。

只是赫塔菲拒絕前往參賽,那就是等於棄權。而棄權就被判0-3負這麼簡單嘛?

無故棄權不僅會被判負,還會被取消繼續參賽資格,甚至會遭到嚴懲。

特別是對於盃賽性質的比賽,打到淘汰賽階段的時候,基本都是兩回合制的比賽。如果一方無故棄權,甚至如題首回合贏4球,從而放棄第二回合比賽,那結果將會是非常嚴重的。

棄權的球隊不僅僅是被判負,關鍵的是棄權就意味著放棄接下來的所有比賽,連參賽資格都沒有了,更別妄想以被判0-3負,從而以淨勝1球獲得晉級的權利。

這種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完全沒有競技精神,最終也會遭到相關足聯的嚴懲,比如被禁賽,這就偷雞不成蝕把米啦。

在現實比賽中,很少球隊會選擇這麼幹。當然像赫塔菲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

對於首回合輸球的球隊來說,即使是大比分輸球,也存在翻盤的可能性。這樣的比賽也曾經出現過不少,例如巴薩6-1翻盤巴黎聖日耳曼。

在亞冠聯賽,曾經出現過上海上港和廣州恆大的內戰,上港首回合4-0大勝廣州恆大,而次回合廣州恆大也5-1大勝上港。只是廣州恆大最終點球惜敗,從而遭到淘汰,否則廣州恆大也有可能翻盤成功。

類似的比賽,還有很多很多,這就是足球的魅力。淘汰賽制的杯賽,兩回合比賽,不到最後一刻都難言誰會晉級,誰又被淘汰。

足球發展到今天,對於比賽規則方面的制定,不敢說非常成熟,起碼漏洞不多,VAR都介入比賽了,不至於出現如題這樣的情況,否則比賽就失去意義啦,球迷也會失去不少樂趣。


常夢長樂


如果是兩回合的淘汰賽,很簡單,棄權的球隊淘汰,不管首回合賽果如何。

麻煩的是一些大賽的小組賽,這就要看這個棄權是不是要追溯到最開始,比如小組賽四個隊伍,前兩名出線,棄權的那個已經踢過5場,然後最後一場棄權,但是另外三隊同分,比較淨勝球的時候棄權那個隊的最後一場比賽特別關鍵,比如某一年亞洲區世界盃預選賽,中國最後一輪踢中國香港是要儘量多賺淨勝球關係到中國和科威特誰出線,假設香港那輪棄權,那麼怎麼判,0:3中國肯定不幹,0:10科威特不幹,比較合適的做法就是不算中國香港和中國以及科威特的比賽,在比較中國科威特的淨勝球,但是這是建立在中國香港全輸的基礎上的。

最麻煩的是棄權的隊伍和其他隊伍互有勝負,假設小組賽abcd四隊,互相之間都是兩場,最後一場是ab之間,b棄權。如果積分相同先比淨勝球的規則,判2:0,就是cd出線出線,判3:0就是ac出線,而且還不能用上一段的方式,假設acd在b隊上取得的分不一樣,可能d打b一平一負,但是打ac都佔優,而ac踢b都贏,那麼這種情況下,如果至始不算b,那麼d隊就是小組第一,反之,d可能都出不了線,這才是最傷腦筋的極端情況,不知道各個大賽組委會是不是有相關的規則。


高躍8


不會晉級!因為這是回合制淘汰賽性質的比賽,棄權就相當於放棄參加整個賽事的所有比賽,不僅僅是次回合這一場!

而從正常的思維邏輯上講,沒有說領先一方棄權的,基本都是比分落後或者總比分落後的一方才會棄權。現如今,如果球隊在洲際賽事開始後棄權,不僅要受到經濟處罰,還會被禁止參加洲際賽事1—2年。當然,棄權也只在早期賽事中出現過,而且多數有特殊政治背景。而踢完一回合然後棄權的,更是鳳毛麟角。既然如此,那你首回合大勝次回合棄權又何苦來哉。

這裡說個奇葩的:CAF的非洲杯曾經出過。1962年那屆的預選賽,突尼斯VS尼日利亞。首回合尼日利亞2:1,次回合尼日

利亞客場也2-1領先,但被突尼斯扳成了2-2,此時尼日利亞向裁判抗議扳平這球判罰有誤,被拒絕後,尼日利亞憤然罷賽。而此時,其實尼日利亞總比分是4-3領先的。尼日利亞棄權,CAF自然判突尼斯晉級了……

再有規則規定,如果比賽一方不足7人,比賽就無法進行,只能強制終止。而比賽終止之後,賽果該如何結算也有一個誤區。多數球迷以為這樣比賽肯定以“人數不足的一方0-3負”作為結果。在現實中,發生了人數不足導致比賽強制終止的情況,要交由賽事主辦方紀律委員會立案裁決,並非一律判人數不足的那方0-3。


凡凡一杯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問題呢?我是偽球迷,想想就能明白的事,既然棄權了,不會是隻讓你棄權這一輪比賽,應該是以後的比賽都不得參加了吧,怎麼會判你晉級呢?換句話說,即使判你晉級有啥用?你已經棄權了。你意思是不是想棄權本輪,兵不血刃晉級下一輪啊?這應該屬於不當得利吧,不會得逞的,一項一百多年的運動,連這點預防措施都沒有嗎?太小看國際足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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