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金六条"来了!企业、部门看过来

为全力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健康发展,近日,邯山区出台了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金六条"措施。

邯山区

邯山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

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对邯山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给予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药品、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高成长性企业和骨干工业企业的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经邯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2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工局)

二、加大技改研发补助。

高成长性企业、骨干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内的按30%补贴,超出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骨干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研发投入的,按研发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的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2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有效票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程序申请。(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财政局)

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邯山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可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获得政府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孵化载体,租赁单位应免收承租单位2个月房租,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其他租赁经营的市场主体,业主(房东)应为租户减免租金,帮助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无偿提供法律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外贸企业,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政府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司法局)

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规上工业企业、承担中欧班列运营的物流企业,因疫情防控造成物流成本增加的,给予资金补贴。经有关程序认定,按物流成本增加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我区入统的外贸企业,因疫情造成出口货物滞留货场、港口产生的租赁费用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开展银企对接,及时提供优惠利率和优质金融服务,合理延长贷款期限,采取展期、续贷或合理延后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疫情结束。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本政策措施由邯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