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教会,如何反对女子缠足

晚清教会,如何反对女子缠足

对于晚清时期,关于旧时代的缠足的转变,改变了一个时代的终结与新时代的崛起。晚清教会的贡献尤为突出。

晚清来华传教士对中国社会泛滥的吸鸦片、缠足、赌博、溺婴、养婢女、嫖娼、纳妾等陋俗多抱有强烈的批判心理,他们创办的《万国公报》及其前身《教会新报》,也成了他们鼓吹社会改良的舆论阵地。有趣的是,这些教会报纸在宣扬陋俗之弊时,往往会入乡随俗,创造许多符合中国人心理的说辞。其中,对女子缠足的反对尤为典型。


晚清教会,如何反对女子缠足


《万国公报》搬出形形色色的理由来证明缠足有百害而无一利。

除了引用儒家经典进行新解,还广泛使用中医理论。如谓缠足不利生育:“心怀伊郁,饮食未能消化,动转未得快然,加之寒暑不调,就冷贪凉,则白带经闭,与经血妄行,诸症因之又渐而入,安能受孕成胎?”说缠足女子纵然生子也难健康,因她们“多坐而少走动,血气不舒,易生疾病,产子甚难,其身多软弱,生子女亦软弱。”

迎合传统之外,《万国公报》也迎合了正在萌生的中国民族主义。如将中西对比,“今中国男不得女助,他国男女皆口勉同心”,称缠足女子无法为国家奋起出力。

华人基督徒甚至还创造了一个符合汉民族主义的传说,将妇女缠足归咎于“辽金元等北寇掳掠”,汉人“不得已而举爱女之双足忍苦缠之,谓犹胜于被掠北行”。


晚清教会,如何反对女子缠足

宋元以来,多数中国人视女性小脚为「美」约有近千年之久,只是在近代才突然逆转,渐视小脚为「丑」;进入二十世纪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欣赏小脚是一种受「病态」心理影响的「病态」行为,这样的认知基本上为今人所普遍接受。

从史学的角度探索这一现象,围绕缠足与反缠足两种观念的竞争进程,从审美观的

渊源流变这一历史层面进行述论,兼及风化与从众随俗问题、婚姻问题与近代中国的两个世界等面相。同时也简略考察分析近代中国人究竟从何处得到敢于随意否定前人千年的习俗这样一种自信。

晚清教会,如何反对女子缠足

清季开始的反缠足运动经过由劝到禁的持续努力,成绩是显著的;特别是经过南京国民政府十余年的大力禁缠,不缠足运动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是,屡屡的禁令,特别是时至抗战期间仍不断禁止,

实提示着相当部分的城乡妇女似乎仍对小脚情有独钟、不肯割舍。以今人的眼光看,放足是对妇女的解放,而她们自己中大量的人却宁可忍受缠足的痛苦并承受惩罚而仍不愿放足。近代各种社会革新之中,为什么革掉妇女脚上的裹脚布竟如此之难?一种社会现象在如此多阻力的情形下仍能延续,应该说有更深一层的原因。

今日要探索缠足禁而不止的原因,首先应该考虑大量缠足妇女本身的观念。

近代中国人对女性小脚美的否定说始终处于一种「失语」(voiceless)的状态之中(同时期的西方也基本是个男权社会,故妇女的失语大致是一种中外皆然的共相,不过程度有所不同而已)。但是,由于缠足在近代中国已渐被认为是象征「落后」的恶习,在基本为趋新士人所控制的舆论及出版物中,缠足妇女显然是一个受到歧视的社群,因而她们在各类印刷出来的文献中可以说处于一种更严重的「失语」状态之中;

即使是提倡妇女解放的专门女性刊物,其「话语权势」也完全掌握在反缠足者一边,几乎没有给缠足妇女什么发言权。换言之,在追求「妇女解放」这一「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民初以来许多趋新士人为之奋斗的一项主要原则──(妇女)个人的权利及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却因为缠足行为被认定为「野蛮落后」而在相当程度上被「合理地」剥夺了(至少其发言权是被基本剥夺了)。

基于缠足妇女基本「失语」的实际状况,她们的声音不得不从其他方面去搜寻。幸而在近代以来各种「劝谕」告示文章中,无意中保留了相当数量的材料(即劝谕者所针对的观念),说明妇女何以会愿意忍受肢体痛苦而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缠足这一方式的各种理由(就开始缠足的女童而言,恐怕多数是被动的;

但同样作为女性,她们的母亲却是主动代女儿作出这一选择,而且许多缠足女童在年岁增长后对缠足也确实由被动转为主动)。

晚清教会,如何反对女子缠足

可以说,「小脚美」并不一定仅仅体现了男权的观点。至少在近代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女性自身认为小脚才美的应非少数。

实际上即使在所谓的男权社会,女性的「美」从来就不止是为男性所重视,也不仅为男性所裁定。在特定的时空内,脚的大小恐怕是女性自己在同性社群内争胜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今日全世界的女

性减肥广告中即可看出,这些广告当然注意强调减肥对异性的吸引力,但同时也不忘凸显同性(即女性本身)对肥胖者的轻视。


「天下古今的妇女,全是爱美成性,全是时髦的奴隶。她们只要能得获『美』的称誉,纵然伤皮破肤,断骨折筋,在所不辞。⋯⋯当日『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就是最好的先例。」

反之,缠足这样的习俗一旦形成,即被「视为一种必要的修饰。

不如此,不但不摩登,甚至被人认为不够妇女的资格」,故女性皆甘心服从而不敢打破。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这里关于「妇女资格」的认定未必就是指男性观念,女性本身应该也有她们自己的看法。

1895年立德夫人为会正的天足会成立后,曾在《万国公报》上启示征文。不久果有人应征,指出反缠足的三难之一即不仅中国的腐儒有重男轻女之见,且「中华妇女,鲜有读书明理,率视缠足为不可少之事。积习相沿,牢不可破。

男子虽极力阻止,妇女未必听从」。后来宋恕在其《遵旨婉切劝谕解放妇女脚缠白话》一文中

也说,「目今说缠脚不好的男人,每每归罪女人死执。看起来,不是女人的罪,全是男人的罪」。宋氏立论虽从男方出发,其「归罪女人死执」一语却很能说明女方的态度。前引云南男子爱好小脚被认为是「同妇女一般的见识」也能提示女方的态度。

应该说,女性为应付社会习俗而不得不缠足者固大有人在。但也有不少人不仅要缠足,而且希望尽量缠得小。方绚的《金园杂纂》专记各种与小脚有关的观感,其中涉及女性自身者颇多,

如「难容」条为「大脚嗤人足小是爱俏」;

「无见识」条有「见他人脚小,却道你是怎么裹来」;「不自量」条为「试他人弓鞋,说只嫌略小」;

「自羞耻」条为「闻人背地评己足大」,说的都是女性自身追求小脚美的同性竞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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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你.谢谢你.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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