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离婚,竟还能用这种方式分割房产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支付另一方补偿款?

原来计算方式: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个补偿款可能远低于还贷的部分,不利于保障另一方的权益,因此出现如下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时,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所称不动产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 +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好消息!离婚,竟还能用这种方式分割房产


通过对比这个公式,两个公式,我们发现,分子相同情况下,分母变小了,因此补偿额度增加了,所以,想离婚,先把账算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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