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離婚,竟還能用這種方式分割房產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怎麼支付另一方補償款?

原來計算方式: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時,應當查明婚前簽訂合同支付首付款、銀行貸款及還貸、產權登記、夫妻共同支付款項、財產增值、尚未歸還貸款情況。

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房屋評估現值以法院委託時確定的時間為準,對房貸的計算標準可通過當事人提供、向各銀行查詢及通過互聯網查詢等方式瞭解。上述計算標準是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基準,人民法院可根據實際案件情況,綜合考慮購房與結婚時間、為購房支付的稅費等各項支出、婦女及子女權益等多種因素,充分保護雙方當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補償數額。

在實際操作中,發現這個補償款可能遠低於還貸的部分,不利於保障另一方的權益,因此出現如下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

在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時,涉及夫妻共同還貸款項及其相對應增值部分的數額等於以夫妻共同還貸部分乘以不動產升值率。所稱不動產升值率,是用不動產現價格除以不動產成本,不動產成本包括購買時不動產價格+共同還貸的利息部分 +其他費用(比如契稅、印花稅、營業稅、評估費等)。


好消息!離婚,竟還能用這種方式分割房產


通過對比這個公式,兩個公式,我們發現,分子相同情況下,分母變小了,因此補償額度增加了,所以,想離婚,先把賬算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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