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藝術基金怎樣申報?2020年申報指南解答(附全文)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和《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於近日發佈2020年度五個申報指南: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指南、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指南、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申報指南、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指南、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正式申報時間將從4月15日開始,到6月15日結束。現將2020年度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將圍繞舞臺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養、青年藝術創作人才、美術創作五個類別進行項目申報。本年度重點資助圍繞紀念改革開放40週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的創作項目、展演、展覽項目;重點資助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現實題材作品的創作、展演、展覽項目。 二、申報項目類別
(一)2020年度舞臺藝術創作資助項目,國家藝術基金依據申報項目的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按照以下標準核定資助資金。 1.大型舞臺劇和作品資助額度:戲曲、話劇項目不超過250萬元;歌劇、舞劇、音樂劇項目不超過400萬元;兒童劇項目不超過120萬元;雜技劇項目不超過300萬元;木偶劇項目不超過100萬元;皮影戲項目不超過60萬元;小劇場戲劇項目不超過80萬元;交響樂、民族管絃樂項目不超過120萬元;曲藝(長篇、中篇)項目不超過50萬元;具有創新性、跨界融合特點的表演藝術形式項目不超過100萬元。2.小型劇(節)目和作品資助額度:小戲曲、獨幕劇、小歌劇、小舞劇項目為20萬元;戲劇小品項目為10萬元;獨奏曲、重奏曲、室內樂、民樂小合奏和合唱項目為15萬元;歌曲項目為10萬元;單人舞、雙人舞、三人舞項目為10萬元,群舞項目為20萬元;曲藝短篇(含曲藝小品)項目為10萬元;雜技、魔術項目為15萬元;木偶項目為20萬元;皮影、雜技、魔術項目為15萬元。 (二)2020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每個立項資助項目提供不超過500萬元的資助資金。資助範圍包括:舞臺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和網絡文藝(網絡演出、網絡音樂等)作品的展演、展覽等傳播交流推廣活動。不資助藝術工作者個人的作品展演展覽、紀念活動和節慶賽事等。
(三)2020年度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要遵循高層次、小批量原則,體現靈活性、多樣化特點,鼓勵藝術經驗的直接傳授和在實踐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圍繞具體創作任務出作品、出人才。藝術基金依據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申報主體制定的項目預算核定資助資金。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50%作為啟動經費;項目開班經中期監督合格後,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30%;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20%的資助資金。 (四)2020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資助40週歲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後出生)青年藝術人才的創作活動。藝術基金對立項項目予以定額資助。 1.戲劇編劇創作人才項目為20萬元;2.曲藝編劇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 3.音樂作曲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 4.舞蹈編導人才項目為10萬元; 5.舞劇編導人才項目為20萬元; 6.舞臺藝術表演人才項目為20萬元; 7.美術創作人才項目中的中國畫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油畫、雕塑創作人才項目為20萬元,版畫創作人才項目為15萬元,水彩(粉)畫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書法(含篆刻)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攝影創作人才項目為15萬元; 8.工藝美術創作人才項目為15萬元。 (五)2020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
資助範圍為中國畫、油畫、版畫、雕塑、水彩(粉)畫和漆畫的新作品創作。申報項目可為單幅、單件作品,也可為組畫、組雕作品。對立項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創作經費5萬元,資助資金主要用於深入基層創作採風、資料收集和材料購置等與創作有關的支出。作品創作完成後,組織專家結項驗收,經驗收合格納入成果管理的作品,藝術基金將依據專家對作品主題題材、藝術水平、作品材質和創作成本提出的意見、建議,支付上限不超過70萬元的資助資金,並組織開展出版、展覽等公益性宣傳推廣活動。 三、申報主體登錄國家藝術基金網站,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上申報管理系統”(http://www.cnaf.cn/gjysjjw/xmsb/jszlist.shtml),按要求填寫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並將申報表和申報材料郵寄到管理中心。申報系統從2019年4月15日起開放,紙質申報材料應於2019年6月15日前郵寄給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評審部(以郵戳或交寄單為準),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衚衕1號歌華大廈A座16層C—101室,郵編:100007,聯繫電話:400-025-9525,郵寄時請在信封顯著位置註明“申報材料”字樣。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國家藝術基金怎樣申報?2020年申報指南解答(附全文)


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受理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年度一般項目[含一般(地區)項目],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管。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南。

一、資助對象

本項目資助優秀藝術作品的傳播交流推廣活動。在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通過夯實藝術創作基礎推動“高峰”湧現。重點資助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優秀藝術作品傳播交流推廣活動,發揮引導和示範作用。資助項目應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政治導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反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堅定文化自信,體現中國精神的項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深入生活、紮根人民,跟上時代發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傳播規律,體現創新意識,為人民喜聞樂見,公眾參與度高的項目;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具有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內涵豐厚、方式靈活、手段創新,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相統一的項目。

資助的國(境)外傳播交流推廣項目還應是: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民審美追求,能夠講好中國故事,展現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走出去”項目。

本年度重點資助圍繞紀念改革開放40週年、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的展演、展覽項目;重點資助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現實題材作品的展演、展覽項目。

二、資助範圍

(一)本項目資助範圍包括:舞臺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和網絡文藝(網絡演出、網絡音樂等)作品的展演、展覽等傳播交流推廣活動。不資助藝術工作者個人的作品展演展覽、紀念活動和節慶賽事等。

(二)申報在國(境)內展演的舞臺藝術作品,應是在深入生活、紮根人民的過程中,深受歡迎,產生過良好社會影響的作品。

(三)申報在國(境)外實施的展演、展覽項目,應為國(境)內有代表性藝術工作者群體或具有較高藝術水準團體的代表作品。

(四)申報運用互聯網、新媒體等現代科技手段開展的傳播交流推廣項目,應是能夠吸引群眾廣泛參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項目。

(五)申報項目應是在獲得藝術基金立項資助,完成立項簽約後實施,且能夠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的項目。

三、資助額度

藝術基金依據藝術門類、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為每個立項資助項目提供不超過500萬元的資助資金。

四、資助方式

(一)本項目以匹配資助為主。對在國(境)內實施的展演和展覽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展館劇場租賃、交通運輸、學術研討、資料錄制和工作人員差旅食宿等費用,不含劇目創排、展品徵集、展陳佈置和作品保險等費用;對在國(境)外實施的展演和展覽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國際間交通運輸、資料錄制和工作人員國際差旅等費用,不含展館劇場租賃、劇目創排、展品徵集、展陳佈置和作品保險等費用;對運用互聯網、新媒體等現代科技手段開展傳播交流推廣的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軟件開發、內容製作和工作人員差旅食宿等費用,不含設備購置、創作排演、作品徵集、宣傳推廣等費用。

(二)對立項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70%作為項目實施經費;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30%的資助資金。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項目主體為機構或單位(不含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6年4月30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同級行政機關登記、註冊的機構或單位;

2.已經完成了申報項目的前期工作,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與展演、展覽承接方或軟件開發、內容製作方簽署的意向協議和已落實資金證明。

(二)由多家機構或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機構或單位作為項目主體進行申報,並由主要合作方在《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上籤署同意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申報舞臺藝術和網絡文藝作品展演項目,應於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作品創作演出,與展演承接方簽署了意向協議,並且落實了部分經費。

(四)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作品展覽項目,應於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徵集,與展覽承接方簽署了意向協議,並且落實了部分經費。

(五)在國(境)外開展的項目須有國(境)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請函。國(境)外合作方應為有實力、有經驗、有渠道、有平臺、有影響力、有資質的專業機構,能夠推廣主流內容,安排主流場所,吸引主流觀眾。

(六)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立項資助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情況,在該項目未通過藝術基金組織的結項驗收前,其項目主體不能再申報新的資助項目。

六、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2019年4月15日起開始申報,至6月15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報程序

(一)項目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站(http://www.cnaf.cn),登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並將申報表和申報材料郵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提供申報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並將通知項目主體。

(三)對項目主體寄送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還,請自行備份底稿。

八、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同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登記、註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複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註冊的應特別註明。

(三)申報展演項目的,應提供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複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五)開展傳播交流推廣活動的工作方案,與承接展演展覽的劇場、展館或軟件開發、內容製作單位簽署的意向協議和已落實資金證明。

(六)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審讀意見。

(七)在國(境)外開展的項目申報前須徵得同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同意,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八)展演項目應提供完整的視頻文件,展覽項目須提供5幅至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九)申報材料在網絡提交後,須下載、打印並郵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報材料為文字材料的,要求統一用A4紙型雙面印製,裝訂成冊,並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8寸至10寸,夾在文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申報材料為照片和音頻、視頻文件的,須將電子文件存放在U盤中一併郵寄,音頻文件的格式應為WAV或MP3,視頻文件的格式應為MOV、AVI、FLV或MP4。

(十)申報材料應於2019年6月15日前郵寄給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評審處(以郵戳或交寄單為準),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衚衕1號歌華大廈A座16層C—101室,郵編:100007,聯繫電話:400-025-9525,郵寄時請在信封顯著位置註明“申報材料”字樣。

九、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後,管理中心將與項目主體簽訂《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後,項目主體應同意按照藝術基金安排,參加藝術基金組織的出版、展覽、演出等公益性活動。

十、監督驗收

(一)資助項目應於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21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

(三)由多家機構或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項目主體應及時將獲得立項資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負責在實施過程中與各合作方的協調,並作為責任方接受審計和監督。

(四)項目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後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項目主體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五)項目主體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並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採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項目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單位和個人責任:

1.項目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項目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等情形;

4.項目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

(一)資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在相關材料顯著位置註明該項目為“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

(二)藝術基金對項目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管理中心對本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四)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受理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年度一般項目[含一般(地區)項目],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管。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南。

一、資助對象

本項目資助40週歲以下青年藝術人才的創作活動。鼓勵提升文藝原創力,推動文藝創新,激發創作活力,推出創作新人,培育後備人才。創作的作品應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政治導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反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堅定文化自信,體現中國精神的藝術作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深入生活、紮根人民,表現人民的偉大實踐、時代的進步要求,彰顯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為人民喜聞樂見的藝術作品;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具有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相統一的藝術作品。

本年度重點資助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現實題材創作和圍繞“四個重要時間節點”創作的項目。

二、資助範圍

(一)戲劇、曲藝編劇創作人才;

(二)音樂作曲創作人才;

(三)舞蹈、舞劇編導人才;

(四)舞臺藝術表演人才;

(五)美術、書法、攝影創作人才;

(六)工藝美術創作人才。

三、資助額度

藝術基金對立項項目予以定額資助。

(一)戲劇編劇創作人才項目為20萬元;

(二)曲藝編劇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

(三)音樂作曲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

(四)舞蹈編導人才項目為10萬元;

(五)舞劇編導人才項目為20萬元;

(六)舞臺藝術表演人才項目為20萬元;

(七)美術創作人才項目中的中國畫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油畫、雕塑創作人才項目為20萬元,版畫創作人才項目為15萬元,水彩(粉)畫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書法(含篆刻)創作人才項目為10萬元,攝影創作人才項目為15萬元;

(八)工藝美術創作人才項目為15萬元。

四、資助方式

(一)藝術基金對立項資助項目,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50%;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餘50%的資助資金。資助資金主要用於深入基層創作採風、資料收集、材料購置和作品錄音錄像、包裝運輸、展覽演出、結集出版等與創作有關的支出。

(二)藝術基金將從結項驗收合格的項目中,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給予滾動資助,並組織開展出版、展覽、演出等宣傳推廣活動。

五、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的項目主體為個人,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戶籍要求(符合其中一條即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

(2)受聘、就讀於內地(大陸)藝術機構、單位和高等院校,聘期、學籍一年以上的港澳臺藝術工作者;

2.年齡不超過40週歲(1979年4月30日以後出生);

3.由本人工作單位出具推薦意見,或者由所在領域不少於3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薦意見;受聘、就讀於內地(大陸)藝術機構、單位和高等院校的港澳臺青年藝術工作者應由其受聘、就讀藝術機構、單位和高等院校出具推薦意見。

(二)每個申報者可申報1項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

(三)已獲得國家藝術基金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立項資助的申報者,不能重複申報本項目;已獲得“2016年度國家藝術基金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的申報者,在立項項目尚未結項驗收前,不能再次申報本項目。

六、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2019年4月15日起開始申報,至6月15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報程序

(一)申報者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通過國家藝術基金網站 (http://www.cnaf.cn),登錄“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並將申報表和申報材料郵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提供申報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並將通知申報者。

(三)對申報者寄送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還,請自行備份底稿。

八、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內地(大陸)的申報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港澳臺地區申報者須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複印件。

(三)港澳臺地區申報者須提交與受聘機構、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複印件或就讀院校學生證複印件(須加蓋受聘機構、單位或就讀院校公章)。

(四)申報者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獎項或參加過展覽、演出活動的,須提供獲獎、參展、參演證書清單及複印件。

(五)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審讀意見。

(六)申報戲劇、曲藝編劇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者本人曾創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故事梗概等。

(七)申報音樂作曲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者本人曾創作完成的作品2部至3部樂譜、音頻或視頻文件和申報項目的藝術構思、完整或部分音樂小樣的樂譜及音頻、視頻文件。

(八)申報舞蹈、舞劇編導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者本人曾編導創作的作品2部至3部視頻文件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

(九)申報舞臺藝術表演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者本人曾演出的舞臺藝術作品2部至3部視頻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為本人單獨表演的、不超過15分鐘的作品,以及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或部分彩排視頻。

(十)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供申報者本人曾創作完成作品的照片5幅至10幅和申報項目的構思草圖、初稿或作品小樣的照片。

(十一)申報材料在網絡提交後,須下載、打印並郵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報材料為文字材料的,要求統一用A4紙型雙面印製,裝訂成冊,並在指定位置親筆簽名。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8寸至10寸,夾在文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申報材料為照片和音頻、視頻文件的,須將電子文件存放在U盤中一併郵寄,音頻文件的格式應為WAV或MP3,視頻文件的格式應為MOV、AVI、FLV或MP4。

(十二)申報材料應於2019年6月15日前郵寄給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評審處(以郵戳或交寄單為準),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衚衕1號歌華大廈A座16層C—101室,郵編:100007,聯繫電話:400-025-9525,郵寄時請在信封顯著位置註明“申報材料”字樣。

九、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後,管理中心將與申報者簽訂《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後,申報者應同意按照藝術基金安排,參加藝術基金組織的出版、展覽、演出等公益性活動。

十、監督驗收

(一)資助項目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20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

(二)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申請結項驗收時,須提交完整作品。

1.戲劇、曲藝編劇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交完整的戲劇劇本、曲藝曲本;

2.音樂作曲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交完整的音樂作品音頻或視頻;

3.舞蹈編導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視頻;舞劇編導項目須提交完整的舞劇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視頻;

4.舞臺藝術表演人才項目須提交不少於一個小時的個人完整演出視頻;

5.美術、書法、攝影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交完整作品,其中,中國畫、油畫、水彩(粉)畫作品單幅不小於1.5×1.5米,版畫作品單幅不小於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為:單件作品最長邊不小於1.2米,且應為硬質材料,攝影作品單幅不小於20寸(0.4×0.5米),專業級相紙打印;

6.工藝美術創作人才項目須提交完整的作品。

(三)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

(四)申報者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後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申報者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五)申報者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並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採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款項、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者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申報者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申報者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等情形;

4.申報者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其他

(一)資助項目在結項驗收前,未經管理中心書面同意,實施者不得以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名義安排資助項目作品的出版、展覽、演出或出售資助項目的作品。結項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上述活動並且應在相關材料顯著位置註明該項目為“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

(二)對舞臺藝術表演人才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在複評階段,安排現場展示環節,作為專家評審的重要參考。

(三)藝術基金對申報者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管理中心對本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五)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受理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年度一般項目[含一般(地區)項目],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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