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逃亡者(下):汉朝为什么总解决不了老百姓的逃亡问题?

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们说了秦朝建立后,税赋极重,毫不考虑农民能否承担得起。秦朝废除了井田制,允许土地买卖,使得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使得财富高度集中,对社会生产和社会公平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些失去土地的编户齐民们,或者偷盗,或者流亡,成为逃亡大军的一员。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宗族的公田被瓜分,宗族也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加上秦朝对小家庭模式的倡导,使得宗族濒临解体。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推动了宗族的保护,他们抵抗风险的能力更低了,遇到生存危机时,只能通过逃亡去谋求生存,这才是秦朝的逃亡成为一个普遍社会现象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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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

老百姓的逃亡,必然会给秦朝的经济造成影响,对秦朝的统治造成严重的威胁。事实上,秦朝的灭亡,很大程度上是亡于这些逃亡者组成的力量的。这也给了继承秦朝政治遗产的汉朝敲响了警钟,如果不对民众的逃亡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减少或者降低逃亡百姓的数量,汉朝也很可能会步入秦朝的后尘。

一、汉朝的社会制度

逃亡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必然要加以控制。一般来说,封建社会控制犯罪的措施有三种:一是利用文化、道德和风俗习惯进行道德层面的控制;二是利用行政手段,制定一些行政措施加以控制;三是利用法律和刑罚,对违反规定的人进行打击,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一般来说,这三种办法是相辅相成的,共同发挥作用。

秦朝统治者对老百姓采用严刑酷法,以暴力维护统治基础。但是这种暴力统治并没有使秦朝的江山永固,反而事与愿违。秦始皇死后,社会矛盾很快集中爆发,看上去强大的秦朝数年之间便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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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集团

面对残酷的历史教训,汉朝的建立者刘邦采取了与秦不一样的管理体制,以郡国并行的政治体制取代秦朝的郡县制。但是这种制度被历史证明并不符合时代的发展。由刘邦子孙掌近代的诸侯国形成了一个个具有一定政治、军事独立性的藩国,他们为了各自的利益,与中央政府争权夺利,矛盾重重。诸侯国为了扩张人口,扩大实力,纷纷向那些由于各种原因亡命天涯的逃亡者大开方便之门,吸纳中央统治区域的逃亡人口,使得双方矛盾更加加剧。这种矛盾到达一定程度就变得不可调和,最终会爆发发叛。

汉朝经过从文帝到武帝的三朝天子的努力,终于削除了诸侯王势力,断绝了这批庇护逃亡者的保护伞。为了防止民众逃亡,汉朝制定了《二年律令》,在所有的重要关隘和渡口设置检查点,任何黄金、铜器和没有政府符文者,一律不得通过这些关口,形成了一条包括武关、郧关、江关在内的封锁线,防止逃亡犯罪者出关。

西汉初年的郡县一级政府,沿袭了秦朝时郡县的自主性,有着一定的军事力量和财政自主权。从汉武帝时开始,国家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政策,将地方的手工业、商业和赋税、地租的征收与管理纳入了中央政府的财政体系中,控制了地方的财政,县一级政府的自主权被剥夺,实力严重受损。此时汉朝中央政府选拔官员越来越多的利用察举制度,那些能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越来越多能领会中央政府意图的人成为郡守和县令。很多在乡里社会中有影响力的人物也被吸收到郡县之中,这些人也通过各自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瓦解了乡里社会中很多对政府和现实不满者的敌对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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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社会

西汉初年,每个县都有县兵,作为维护乡里秩序的基础。当县一级政府的财政军事大权被中央剥夺后,中央政府可以通过郡一级政府实现对县的控制。一些小规模的逃亡者,即使能合力占据一个县或者几个县,却不足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因为作为地方管理中心的郡,完全可以对这种没有经济基础和军事基础的县进行有效镇压,这些逃亡者根本无法撼动整个王朝的统治秩序。也就是说,郡县关系的变化,使得国家政权对一定规模的逃亡者形成的涉及国家政权安危的犯罪行为的控制力大大增加了。

二、汉朝对逃亡者的处罚

秦朝地方社会管理主要依靠乡里制度,组织领导百姓生产,交纳税租,管理治安。它既是秦朝控制基层的组织,也是控制逃亡犯罪的基础。

汉朝继承并发展的秦朝的乡里制度,并重点建设乡里的专门治安机构——亭。亭的主要作用是禁捕盗贼,协助县尉处理刑事案件,追捕逃亡者。每亭设亭长一人,亭父、求盗、亭佐若干,负责执行宵禁和监督可疑人员,抓捕犯罪分子和逃亡人员。为了简便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汉朝的亭长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抓捕,在抓捕中遇到抵抗可以当场格杀。这种遍布乡里的执法网络,是汉朝控制逃亡犯罪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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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在各个重要路口和码头设置了关津,专门勘察验符,稽查非法出入的人员。汉朝的《津关令》规定:“无符传出入为阑”,一旦抓住,要斩去左脚脚趾,而守关者如果故意放人出关,也要受到相同的惩罚。如果外出者不慎丢失了符传,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给予高额罚金的处分。这种严密的关津管理,对控制人员流动和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是汉朝控制逃亡犯罪的重要制度。

三、汉朝对逃亡者的预防措施

为了有效减少和控制逃亡犯罪,汉朝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其中未免是最常见和最有效的。

赦免犯罪者的原因很多,比如皇帝即位、立皇后或者立太子等国家盛典时,或者国家举办重要的宗教活动,或者遇到天文异象,或者获得重大战争的胜利,都可以成为赦免罪犯的理由。比如迷信求仙的汉武帝就多次因为国内出现祥瑞而赦免罪犯,元封二年,他居住的甘泉宫长出了一颗灵芝,九颈连叶,被视为极大的祥瑞。于是汉武帝就大赦天下,对除了谋反、杵逆罪之外的犯罪人员一律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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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天下

整个汉朝,总共发生过两百多次赦免罪犯的情况。虽然这些赦免并不都是专门针对逃亡犯罪者,但每次赦免都包括了逃亡罪这种罪名。统治者也明白,逃亡者并不都是穷凶极恶之人,很多人其实只是因为逃避税赋而已。这些人完全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教育,放他们回归尹里,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对整个统治的秩序稳定也是有益的。

对于一些失去土地的逃亡者,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避免他们再次逃亡,汉代对这些人实行“假名公田”,通过提供土地来解决他们的生存困难,让他们结束逃亡生涯。

“假名公田”就是国家把国有土地、山林川泽和苑圃借给逃亡的贫民,贷给他们种子,免除他们一定年限的税赋,将他们安置在特定的地区,让他们不再流动。《汉书-元帝纪》就记载:“初元三年,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赈汪贫民。赀不满千钱者,赋贷种食”。三辅、太常、郡国公田都是国有土地或者皇帝的私产,都是统治者为了解决贫民逃亡问题、维护统治稳定做出的补救措施。这个制度在汉朝前期对减少失地农民的逃亡起到过很大的积极作用,只是汉朝后期,外戚专权,国家公田被贵族阶层越来越多的侵占,这项制度逐渐名存实亡。这也是汉末流民四起,天下大乱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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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公田“上的流民

对于那些自耕农,政府也能注意稍稍减免他们的税赋负担,避免他们承受不起而铤而走险,成为逃亡者。建始元年出现了罕见的旱灾,汉朝政府就规定“被灾什四以上,毋收田租”;元始二年就规定:“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这种减免租税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逃亡流民,但在减少流民中,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有些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十年九灾,是逃亡者的发源地。对于这些地区,汉朝以迁移手段,将这类地区的农民迁到地广人稀的肥沃之地,防止出现大规模的人口逃亡。汉武帝元狩四年,关东地区河水泛滥,“天子乃徙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费以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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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的农民

这次大迁徙的对象是灾害频发地区的贫民,是解决因生存问题而逃亡的百姓问题最好的一种解决手段。但是这个办法太费钱了,汉武帝后来对匈奴多次开展战争,国库空虚,汉朝政府再也无力进行这种有针对性的大规模迁徙,因此汉朝后期因灾形成的逃亡者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是封建专制社会的通病,也是封建统治者无法解决的宿疾。

四、大规模民众逃亡对汉朝的影响

西汉末年,天灾频发,加上王莽篡位后实行不切实际的改革和暴政,乡里民众纷纷逃亡。南方地区很多灾民逃往深山大泽,以挖野菜渡日。北方的灾民人数众多,很多人死于逃亡路上。这样的社会现实,逼迫逃亡者不得不奋起反抗。他们以绿林山为根据地,很快形成了数量庞大的队伍。可以说,绿林军中,逃亡者占了绝大多数。这些人和北方地区的逃亡者组成的赤眉军一起,形成了强大的军事力量,推翻了王莽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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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匈奴在草原上崛起,成为一个强大的政权。许多汉族的逃亡者开始逃往匈奴。这些汉人的大量涌入,为匈奴带来了先进的农耕技术,使得匈奴的农业、手工业得到了发展,经济结构更趋于合理和完善。

匈奴是个游牧民族,本来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农业生产。他们人食畜肉,饮奶汗,衣畜皮,逐水草而居,“内无室宇之守,外无田畴之积”。当大量汉人逃亡者来到匈奴后,使得匈奴的农业逐步发展起来,匈奴人也可以靠农耕获得粮食,并以此对抗汉朝。

汉人还为匈奴带来了筑城技术,使得匈奴出现了第一座城市——郅支城。这座郅支城是五千汉族的逃亡者被匈奴统治者组织起来,历时两年修建而成的。它外有重木城,内有城楼,并在城中利用汉族的技术打井,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匈奴人单纯依靠自然河流用水的局面,对匈奴人后来的多次迁徙,以及匈奴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极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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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人

有些汉人逃亡者在匈奴定居后,与匈奴人实现了通婚。这不仅仅是逃亡者中的女性嫁给匈奴人,也有很多逃亡者娶了匈奴女性。他们在与匈奴人日常生活、接触的过程中,协助匈奴人创造了自己的文字,并学会了以汉朝的文书格式去记录政治、军事和经济成就。通过这些逃亡者,匈奴文化与汉文化的融合更加快速、更加紧密,礁大的促进了汉匈之间的民族交流和融合。东汉时南匈奴内附,其中居住在匈奴的汉人逃亡者及其后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五、总结

逃亡犯罪并不仅仅是秦汉时期的社会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一直困绕了中国整个封建社会。但是无论统治阶级如何煞费苦心,采取种种办法加以引导和治理,甚至利用严刑进行惩罚,也始终无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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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中国农民

究其原因,逃亡问题的症结在于其产生原因复杂,土地兼并和统治者穷奢极欲是产生逃亡者的两大根本原因。只要封建制度还存在,统治者就不可能将改革的矛头完全指向自己,所以无法彻底解决老百姓的逃亡。虽然有些皇帝对老百姓比较重视,采取了一些休养百姓生息的政策,但是这种政策是不连续的,也触碰到了统治阶级自身利益。所以逃亡浪潮是封建社会一种经常性的反复的社会现象,只有以更先进的社会制度去替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几千年历史中的逃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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