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州東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函

致:廣州東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簡稱“中農集團”或“本公司”)現持有廣州東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凌國際”或“公司”)144,913,793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9.15%,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十四條以及東凌國際《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本公司有權在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臨時提案。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已於2017年4月24日任期滿三年,已超期服務達兩年多。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規範公司運作,牡丹江國富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新疆江之源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凱利天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於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發送了《關於提請廣州東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簡稱“通知”),提請公司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暨選舉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等議案。

我們注意到,在“通知”中提及“如果提案人提出的《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經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則應選獨立董事為3名;如未審議通過,則應選獨立董事為4名”。由於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尚未召開,應選獨立董事人數尚未確定,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本次董事會會換屆順利完成,本公司現向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即公司董事會,提交臨時提案,提名潘同文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與楊金觀、趙天博、王軍等3人共同成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就此,本公司提請公司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十四條以及東凌國際《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將《選舉潘同文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該議案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此函。

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選舉潘同文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各位股東: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已於2017年4月24日任期滿三年,截至目前已超期服務達兩年多。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規範公司運作,具有提名資格的公司股東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向本公司董事會書面提出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建議名單,提名潘同文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並提供了潘同文先生的簡歷。

潘同文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條件,能夠勝任所聘崗位職責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現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請各位股東審議。

潘同文先生簡歷:

潘同文先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61年8月生,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碩士,中國註冊會計師。曾任中南財經大學教師;深圳信德會計師事務所(現德勤中國)專業標準部經理;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深圳證券營業部副總經理、投資銀行業務總監;深圳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首席合夥人;廣東億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深圳寶利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深圳國發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江漢石油鑽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特發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創維集團財務公司獨立董事;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深圳市賦迪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海斯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石化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中小企業上市服務聯盟副理事長。

潘同文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截至本公告日,潘同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潘同文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中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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