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我市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3月7日,我市出台16条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开门营业。

强化服务保障 “点对点”接送员工返岗

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方案》提出5条举措。积极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采取包车、包船等方式“点对点”接回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返岗复工;实行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省内外互认,符合县(市、区)复工复产防疫规定的人员不再实施隔离,社区(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员租住;2月4日至5月4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落实用工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全面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劳动密集、场所相对封闭的个体工商户向当地镇(街道)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后即可复工复产;其他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开业复工。

加强疫情防控用品保障,积极协助个体工商户采购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并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政策。

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不得中断农村公路、擅设检查监测点或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保障复工复产“全产业链”物资运输。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宣传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扶持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 增加不少于20亿元低息贷款

在加大扶持力度方面,《方案》提出4条举措。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续贷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现有利率;积极用好央行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增加不少于2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强化创业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支持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要按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逾期拖欠;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最新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严格落实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降低运营成本 对部分单位减免增值税

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方案》提出3条举措。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至4月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减收5、6月房租;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减免3个月房租;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房租。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疫情期间主动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

优化营商环境 部分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方案》提出4条举措。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将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底,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对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采用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方式规范处置,原则上不立案、不罚款。

强化登记许可支持,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审批,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证照登记事项不能及时办理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许可证书过期不能按时换证的,可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

及时办理个体工商户各类诉求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联、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协同作用,帮扶化解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难题,确保诉求问题按时办结。(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初佳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