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的動用,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時,物業會從中騙取嗎?

一諾千金41303642


物業維修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後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有人將它稱為“房子養老金”。

但對於業主來說,其實大部分都不瞭解有著一個專項基金的存在,甚至很多人繳納了這個基金之後,依舊是雲裡霧裡,稀裡糊塗。

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標準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準繳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按照規定,這個維修專項基金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但實際上,很少有業主關注到這個維修基金。甚至有一些維修基金都不知道在哪兒。有的可能由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管理,也有的被挪用什麼的。物業騙取維修基金倒是少見,但挪用是很常見的。

近年來,有不少懂行的業主,發現維修基金被開發商或者物業挪用,都上訴到法庭了。因為很多物業,其實就是開發商旗下的公司,所以嘛,你懂得。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說,業主委員會是維修基金的最終權利人,業主才是決定維修基金使用的批准人。


波士財經


這個問題比較敏感,不好貿然下結論。


早在2008年初,財政部及原建設部就發佈實施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經十多年的實踐運行來看,維修資金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存在“三難”問題:即使用難、續籌難、增值難。


首當其衝的就是使用難,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程序大致如下:


物業公司(或業主)提出使用方案→業主表決(雙2/3同意)→確定維修施工方並組織實施使用方案→申請列支→代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向專戶銀行發出劃轉通知→銀行劃轉資金至維修單位。


縱覽整個過程,最大的難題是“雙三分之二表決難”。因為維修項目需要業主書面簽字表決,這期間快者月餘,慢者半年以上。實踐中,某大型小區為更換所有電梯通話系統,用了一年半的時間湊足了2/3的簽名。


因此,即便許多小區都有使用維修資金的需求,但繁瑣而複雜的程序讓物業公司、業委會、業主都望而卻步。

實踐中,某些地區由於種種原因,存在由物業公司代管業主專項維修資金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業委會的監督,如何確保該賬戶資金的安全非常值得注意。


當然,不管採用何種方式(例如偽造業主簽名)騙取或挪用專項維修資金,其違法成本都是巨大的。《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信相關各方都會三思而後行。


海風116067626


首先維修基金的風險性不在前期階段,而在於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首先前期物業各項保修期都有開發公司負責,開發公司也有按面積繳納維修保證金到房管部門,新建房屋前五年幾乎很少涉及到設備的更新和改造及大修!其次在未成立業主大會前維修資金是由房管部門的維修資金辦公室代管,對於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維修資金的申請使用審批撥款是非常嚴謹的!需要達到更新改造大修的標準,需要有使用的方案及造價信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簽字,需要進行公開詢價並公示,需要負責使用或承擔的物業公司或施工單位先行墊資施工。更新改造大修完成後要由業主代表、維修資金辦公室、質檢站進行驗收合格後才可撥付維修資金!因此物業公司想要套取從維修資金如果不遵循正常法定程序那就是玩火自焚!再說說業主大會成立後維修資金的風險,其一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後應將維修資金轉到業主大會名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維修資金怎麼用都是業主委員會來決定投向,主管部門這時候也就不再謹慎的代管維修資金了!維修資金低於30%需要業主大會決定如何存續否則不能再動用,如果上屆業主代表把維修資金用到一定程度而不進行繳存,有可能下屆業委會就沒錢可用了。在維修資金的保值方面國家也規定了可以購買國債,因此幾千萬的維修資金無論拿一定比例購買國債還是全部存銀行定期那收益也是很可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自身是否對物業管理真的具有專業性非常關鍵,尤其是具有保管和使用大夥錢的權利,這是物業公司沒有的!在維修資金這個檔口上物業可以在使用上賺有一定的利潤,因為物業管理條例也規定了物業的主要收入之一有一條叫大修收入,但必須是合理的利潤不能過高,如果報價過高業主可選擇物業外的專業公司施工!


Salijia


維修基金只有大型設備才有吧,比如電梯公寓的電梯。大家都知道,電梯也是有壽命的,對於電梯公寓來說電梯壞了以為著什麼?如果早期就把這個維修基金用完了,後期電梯會面臨各種零件的更換,甚至大換血,那就只有業主自己攤了,所以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動用維修基金的!但有些物業會挨家挨戶去找業主簽字,各種花言巧語騙業主簽字,達到比例就會提取維修基金!


搖擺華爾茲


這個難度太大,第一維修基金錢在專用賬戶政府監管,第二申訴物業企業要申請維修資金需要業主簽字,房屋申請使用必須房管局確認問題,電梯必須特種設備出具報告,消防設備必須消防部門出具報告,第三施工單位是房管局指定第四工程驗收是房管局驗收,驗收合規才付款。這麼多關節物業怎麼挪用。你們真吧政府監管當空氣嗎?想什麼呢?你看看維修基金的申請難度就知道,哪個錢太難申請了。還挪用,能申請出來就不錯了。


涼拌饅頭哥


一直讓我不能理解的是我們已經交了物業費,小區的管理和維修費應該是在物業費中,為什麼還要收取維修基金,收一個物業費都可以讓一個物業公司上市,這個暴利可想而知,老百姓的錢是用汗水掙來的,來之不易,這種壓榨行為,這種不合理的收費政府應該去管管了,讓我們知道我們的身後還有一個國家,還有一個政府在為我們老百姓做事!


Cheung66


我是業主實踐證明物業是應該有的!業委會不應該存在!業委會是挑鬥是非的罪魁禍首!買房買的就是鄰里和協風氣正丶環境整潔和物業服務好的小區,我們哈爾濱天鵝灣小區物業就很好!收費適中服務到位!符近幾個小區都成立了業委會,攪的小區不得安寧,形成了惡性循環!慘不忍睹!成立業委會的教訓就在眼前!應當吸取,應主動制止成立業委會!

v我們小區98%業主主動交納物業費且良性循環!我們小區也有一小撮人,目標明確想達到個人私慾,企圖成立業委會,通過實名制投票表決後最終讓廣大的業主給否決了!這樣一來少了諸多麻煩和省了業委會人員的開支費用。實踐證明正義是能戰勝了邪惡的。

關於有無物業服務問題我認為; 堅決不同意取消物業,應加強物業,用法律手段管理物業!,肯定的說居民無法也無能力自治,凡提倡自治的都是極短期行為,都是瞬間的眼前利益l!後果是小區將垃圾成山,養雞鴨狗氾濫,種地圈地無止境,鄰里間矛盾加劇!所謂業委會將乘機組織不明真相百姓鬧政府,使百姓與政府對立加劇仇官丶恨官!

物業管理應步入正軌,用法律制約,決不能受業委會干擾。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我是瀋陽某小區,剛買房的時候發現房子漏雨,物業就告訴我們去物業登記,其實這是個騙局。因為保修期內的房子維修根本不歸物業管,因為這家物業也是綠色家園開發商下屬的公司,所以兩者就用這種方式把業主忽悠了,結果各種推諉後,房子就過了保修期。

後期維修就動用維修基金,但是來維修的人就是刷了點塗料,結果還是漏。有一天物業召集業主,要和維修承包商討說法。我們去了才知道,因為動用維修資金的時候還沒有業委會,所以是物業牽頭,物業公司和社區(政府的)與維修商三方簽訂的維修合同,合同價值五百多萬。而奇葩的是合同規定的尾款只有5%。當時開會的時候把維修商逼急了,當場爆出物業拿發票讓維修商走賬的事情。結果當然是不歡而散。後期也沒有任何維修!

維修基金是國家強制繳納的,動用它很困難的原因並不是業主不同意,而是相關利益方沒有找到瓜分他們的辦法。當他們找到了,業主算個P。


大鳥5573


維修金的動用,房管局維修中心有一套嚴格的程序。物業申報維修,房管局會去實地查看,如果是修房頂,會審查所用材料,所修面積,目前市場維修價格。完工後,房管局還會現場驗收,驗收合格,支出維修金。

如果物業從中騙取維修基金,你說,問題會出在哪?

維修基金為什麼會存放在政府房管局,就是因為房管局一心一意為業主看好這筆錢。


安安2085


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員能得到一小部分,物業佔用不了。

維修基金由當地房管局和財政局管。要動用維修基金那得經過業主簽字同意,並且主管部門還要電話回訪業主。資金批下來得交給承包維修的工程隊。但這個過程物業參與很多,難免物業主任會有點小油水。大錢物業真弄不到。經過這麼多部門和個人,用維修基金維修費用比一般項目高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