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從典當行用房屋抵押貸款55萬,現典當行法院起訴要利息130萬,請問合理嗎?

巧補巧補


樓主意思是法院已有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啦??

如果已有生效判決,並未上訴的話,那建議題主最大程度配合執行工作,這樣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違約在先,典當2.5%月息是受到保護的。

55萬借款本金當初一定是短期借款,滾到135萬,那是加了違約金,罰息,律師費用及其他訴訟必要費用等一系列違約責任。

沒上訴就沒有辦法了,敢開典當行一定是各項法律條款摸得滾瓜爛熟,所以是沒有機會的,只能與債權人協商部分減免。

再次建議,配合執行,打掃乾淨房子,拍賣時能賣個好價格!!!

當然,如果題主想當老賴,很長一段時間佔據黑名單。那也是有很多辦法的,正所謂欠錢的是老爹嘛!!這方面就不多說了,違背社會公理,不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從哪兒跌倒了,再爬起來就是。

男人嘛,失敗難免,解決好現在的問題。

幾年以後又是一條好漢。

也就一百多萬,不是嗎?

人不死都有機會,心不死一定能成。



雲南處置資產


典當行月息百分之二點五是合法的。也就是年息百分之三十,你55萬借款第一年利息就是16.5。合計71.5。利息沒還,這71.5就成為了本金。第二年息就是21.45,加上本金就成了92.95萬。第三年利息就是27.885,這樣合計120.835萬。第四年利息36.25萬。這樣加一起就是157萬。要你還138萬肯定是沒滿四年整。應該是三年六個月左右。真搞不懂百分之三十的典當借款竟然還有人不當回事,三四年了還拖著?你不會是覺得可以賴掉吧?典當行可是黑白通吃,不是誰都能開的。百分之三十的年息啊。而且你是有把柄在人家手裡啊。典當嗎,沒有東西給人家怎麼可能給你放款???你以為是網貸啊?一張身份證就能放款?


羊羯子8885


國家承認的利息是2分,已經付過的最高按3分算,我給你算了一下,2分利息每年13萬2,四年利息52萬8,法院最多判你這麼多利息,沒有130萬,另外,如果你能證明典當行沒有這個放貸權限,你就告到公安,告他非法經營,這樣的話,你就不用付利息了,只付本金即可!


飛到空中的魚


典當行是屬於特行經營,月利息2.5都屬於合法!一下子變成130萬,那就意味著根本沒還過任何利益以及罰金!!!!現在提出這個問題來,無非是想通過法律手段當一個明晃晃的老賴而已!完畢!


綠茶84595


你2015年的房屋質押,當期(借款期)三月,人家2015年就起訴你了,既然人家都經司法程序與你對薄公堂了,你現在居然說其間無法聯繫到典當行。這話說的太離譜:第一、你聯繫不到典當行可聯繫法院,難道法院通知不了原告?第二、人家起訴你了,你聯繫人家幹嘛,有事找法院,和法院交涉,法院自會通知對方。你這是什麼人喲,當初不想還錢,現在在這喊冤。難道是社會風氣讓大家都不知羞恥了?


誠信何在自尊心何在


由於典當行改名和改變聯繫方式,一直無法與他們取得聯繫!這就是小額貸款和典當行給借款人提前埋好的坑🕳️!故意讓你違約的。如果你有充分的證據因為典當行改名和改變聯繫方式使得你到約定日期沒辦法還款而導致你的違約,估計法院也不會判你違約吧!


家巧3


首先說、

利息不能超過央行規定的四倍、也就是說、9.2的四倍、是百分之三十九、一年利息在19萬左右、第二年在24萬左右、第三年在31萬左右第四年在45萬左右、差不多了


眞惜這段晴


正規,有執照的典當行,月息3.8%以內都是受保護的!四年未還估計55變110了,再加上律師費訴訟費那要這麼多了。


哥快點來嘛


什麼奇葩沒有啊 拖了四年不還人家錢 人家起訴了嫌利息高 你這老賴還有理了?利滾利息滾息 130不多 只能說活該


魚刺弟中弟


借錢4年跑到國外,等到被限制消費吃大虧時才想起欠債,換位思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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