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沒在農村生活,親戚把我地基佔了,蓋了房子,房產證寫我的名字,拆遷怎麼分?

用戶56186901632


首先,要向房屋產權所有者一方道喜。

房產證是誰的名字,誰才是房屋正直的主人,誰才是房屋拆遷中掌握主動權的一方。拆遷中是否和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是根據誰來進行住房安置,是將拆遷補償款劃撥到誰的戶頭上?答案只有一個,就是房屋產權人。

其次,要明確自己在拆遷補償中可以主張的權利。

拆遷中到底是拆誰的房屋,是房屋產權人的,不是建房者的。所有的拆遷補償,從法律關係上來說,都是補償給房屋產權人。所以,房屋的拆除補償、住房安置等拆遷補償都是房屋產權人可以主張的權利。

第三,要儘量本著實事求是、共同協商的原則,解決出資建房者與產權所有者不一致這一問題,力爭達到雙贏。

(一)對房屋產權人而言,自己的所有拆遷補償均因對方建房且確權到自己名下而存在,離開以下這兩個事實,自己有拆遷中什麼補償都不能獲得:(1)若不是對方出資建房,空宅基地或房屋已滅失的在拆遷中就沒有補償;(2)若不是確權到自己名下,在拆遷中自己一可能有一分錢的補償。

所以,可給予對方相應的房屋建設成本補償,並適當給予房屋因拆遷而增值部分的補償,這是較好的選擇,也是雙贏的選擇。如果對方要求沒有超過大的原則和情理,哪怕自己適當吃點虧、讓點步也可選擇,畢竟因房屋而獲得了拆遷中的住房安置(這一部分才是拆遷補償的重點)。

(二)對出資建房人而言,不管什麼原因,必須尊重產權這一事實,也許是當時親戚給你宅基地圓了你在農村建房的夢(這裡有可能自身的建房行為本來是違法的,也就不存在產權糾錯後重新確權的問題),也許是其他原因陰差陽錯將所建房屋由他人進行了確權(但由於各種原因已無法舉證證明自己才是房屋的主人),在產權人無法變更為自己的情況下,能主張要回房屋修建的工程款,讓自己錢不受損失,也是不錯的結果了;如果還能爭取到房屋因拆遷而增值的一部分收益,那是最好的結果,什麼拆遷中的住房安置那是無論如何都沒指望的。

第四,若最終難以協商一致,也掌握著拆遷的主動權。

假如雙方都不讓步,一時難以達成共識。只要房屋產權人在拆遷協議上簽字並把房屋拆除的,所有補償款均會劃撥到房屋產權人戶頭上,佔宅基地建房者要麼再通過協商、要麼走司法程序後才能獲得一定的房屋建房成本及增值補償。即使對方走司法程序,主動權仍在房屋產權人一方。當然,這也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真人真事,我以是這種情況,現在房產證以在我親戚手中,我要他用買賣方法過戶到我名下,他又不,當初修房時太相信我親戚了,協議都沒寫一個,現在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了。提醒大家,不管做什麼事情,最好先寫協議,這樣對大家都好。


家貝人


對於這個問題,我舉個例子供你參考。我們大家都知道城市的居民(戶籍在城市)如果在農村買了村民的房子,房子的產權仍然是村民的是無法過戶到城市居民名下的。即使這樣還是有些城市居民去農村買了村民的房子。有這麼一件事,一位城市居民買了一村民的房子己有十幾年了,後來遇到拆遷,然而拆遷方只認房產的產權擁有人,不認居住人(不管你們是否有買賣的事實存在)於是這位城市購房者去找了十幾年前出售該房產的村民進行協商,看這個問題怎麼解決為好。剛開始協商時這位村民說將當時的購房款全數退還給這位城市居民購房者,並說房子就算白白的給你居住了十幾年,購房者聽了非常生氣,當然不願意於是第一次協商鬧的不歡而散(注:它們也是親戚關係但不是近親)後來在親戚朋友的協調之下,兩家又坐下來再次進行協商,經過親威朋友們的介入調解協商成功達成如下協議,購房者不過問該房子遷拆事宜(拆遷款,分幾套安置房),該房產的擁有者(原村民)在分配到安置房時給購房者一套不低於90平米的房子,並經過法律文書形式固定下來。這樣問題得到了解決雙方都很滿意。


法與罰


長期沒在農村生活,說明你在城市有落腳處,工作生活也不錯。親戚出錢出力蓋上房,房本名字是你,真的有了拆遷款,你當然完全可以擁有,但是,別忘了,荒著的宅基地與房屋的拆遷補償款差別很大。因此,是親戚給你創造了一大筆額外收入。咋分,先把房子的成本錢劃出來,再根據你的其他方面的考慮拿出一筆錢,從而一併歸還給親戚,千萬別幹傻事,拿了錢就六親不認。


山裡人981


長期沒在農村生活,親戚把我宅基地佔了,蓋了房子,房產證寫我的名字,拆遷咋分?


在這裡,大家一定要注意一點,農村宅基地只要房子在,不管農戶是長期住在農村,還是長期生活在外地,只要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存在(房子倒塌以後荒廢兩年以上是要被收回的),農戶的宅基地使用權就在,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佔。



在農村,現在的空心院非常多,為什麼盤活農村空心院難度大,有一個根本原因就是這個院子使用人是農戶個人的,村集體或別人要開發,就必須通過農戶個人的同意,不能強制執行。

所以,題主的問題我們先分析各自的權利,親戚在私自佔了農戶的宅基地建設房屋,只能理解為親戚是給你建設的房屋,因為親戚作為外村人,是沒有權利使用農戶的宅基地的,儘管你常年在外不回家,但是宅基地使用權人還是你,任何人都是沒有權利侵佔的,親戚也不行。



因此,關於題主拆遷賠償問題,拆遷方找的人肯定是你,而不是你的親戚,你會和村裡其他村民一樣,獲得安置補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至於你的親戚,拆遷和他們是沒有關係的。只不過,建設房屋所花費的資金、人力也不會是一個小數字,作為你可以適當的給予補償,儘管過錯一方在你的親戚,但是畢竟建設房屋所花資金都是親戚出的。


總之,拆遷補償中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這兩部分是對徵地以後農戶生活的一種保障補償,這個補償是你應該獲得的,和親戚是沒有關係的,是你應得的利益,可以毫不退縮的去爭取,因為那就是你的。至於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也就是對房子的補償,可以給親戚分一些。


甘肅清水大小事


原則上,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登記為準。既然房產證上寫的是你的名字,那麼拆遷部門將會以你作為拆遷補償對象。至於強佔你家宅基地的親戚,除非他能通過法定途徑向拆遷部門證明房屋確實為他修建,否則,他別想得到一分賠償。

如題所述,甲有一處宅基地,但他長期在外務工,一直沒有實際使用該處宅基地。隨後,甲的親戚乙發現甲一直沒用該處宅基地,考慮到自己家庭不夠寬敞,便心生“鳩佔鵲巢”之意。他自作主張地認為,反正甲也沒用這塊宅基地,閒著也是閒著,還不如讓自己使用以促進“物盡其用”的法律原則。甚至,乙拍著胸脯給自己保證,認為甲一定會同意自己的這個決定的,所以,沒有必要向甲彙報。

於是,乙就先斬後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甲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並以甲的名義辦了房產證。後來,甲終於回村才發現自己的宅基地上平地起了一棟高樓。那麼,如果該套住宅面臨徵地拆遷,拆遷補償歸屬於誰呢?

首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登記為準。故不動產登記簿和房產證上,都寫的是甲的名義,拆遷部門便會依法以甲作為拆遷補償對象,而不會把錢給乙。至於乙,如果他要爭取補償,則需要證明自己才是房屋的實際建造人,並且通過有法律公信力的途徑予以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然,即使乙能證明房屋是他建造的,他也最多隻能獲得房屋成本價格的補償,而拆遷安置補助和土地補償費也是甲享有的。


冰焰


題主長期沒有在農村中生活,親戚藉助你的地方建造房子,而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看似題主很吃虧,但實際上你賺大了,按理說你還要謝謝親戚才對。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村集體共同擁有的,農民只有其中的使用權。而題主常年不在農村中,按照法規的話,如果宅基地2年內沒有建造房子,處於荒廢的狀態,那就可以由村集體將其回收。如果沒有親戚建造房子的話,題主家的地基可能就被村集體回收了,因此題主要感謝親戚才對。

宅基地的使用證上肯定不可能有親戚的名字,畢竟他屬於外人,只有同一個村集體內的人才能辦理產權證件。而題主也確實辦理了產權證,這就意味著拆遷的時候,補償金是給題主所有,就算是親戚建造了房子,但拆遷辦是不管這麼多的,他只看產權證上的戶主是誰,然後給誰補助。

因此題主可以拿到全部的補助金,同時也可以分到安置房,這樣一來就會涉及到題主和親戚的拆遷分配情況。其實我認為,應該將房子的補償款留給親戚,如果題主想要住上安置房的話,就另外掏錢購買。如果放棄安置房的話,那就可以拿到宅基地的補償款。

當然如果親戚還想要繼續居住在安置小區中,那就可以問親戚要宅基地的補償金,然後由親戚支付房子的費用。

這樣做的話雙方都沒有矛盾,畢竟房子是親戚建造的,補償金理應給他,而宅基地是題主自己的,理應留給自己,大家怎麼看?


惠農圈


在農村有很多人長年在外,家裡的宅基地一直空著。有的人覺得浪費,就會暫時租給別人使用,有的人雖然戶口在農村,但是在城裡有房,就可以把農村的宅基地轉讓給本村需要宅基地的村民,自己可以得到一部分轉讓費,以後宅基地的拆遷和他就沒有關係了。

像題主這種情況,自己的宅基地被親戚佔了,不知道親戚是不是經過你的同意佔用了你的宅基地,如果題主是為了幫助親戚,宅基地讓他無償的使用,他的使用權也是暫時的,最終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都還是歸題主所有,但房屋屬於親戚的。如果拆遷,題主可以得到宅基地的賠償款,房屋賠償款應該歸親戚所有,親戚出於感恩應該適當的給題主一定的補償。



題主要是把自己的宅基地租給了親戚使用,親戚給你拿有租金,你們之間就有合同關係,如果拆遷,你們就要根據合同辦事,不能見利忘義。即使沒有書面合同,也應該有口頭協議,如果這些都沒有,房屋的拆遷補償也應該歸親戚所有,因為房子是人家花錢蓋的,如果題主非要房屋賠償,那也合理,因為房產證上是題主的名字,但這樣做有些不地道,親戚只能是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


以上只是小平的個人見解,僅供題主參考,具體情況還要根據雙方的協議而定。


豫南小平


我認為題主關於房屋補償款分割方案有三個可選題。

一、原房屋存在,這個親戚抱有僥倖心理,偷借你的名義拆除老房建新房,這屬於搶佔欺騙。因由於宅基地使用權歸你,房產證只能辦在你名下,這證明村集體和土地管理部門未認可,面臨拆遷你有權取得全部房屋補償。

二、宅基地房屋不存在,村裡也沒有收回宅基空地,由於你長期在外,親戚認為你不會回來,錯誤認識這是地建房沒問題,但沒想到拆遷,房和地在你名下,無法領取補償,親戚將面臨偷雞不成失把米的可能,這屬於糊塗判斷失誤,既是可憐之人又是可恨之人,你與親戚的可協商分割房屋補償款,你在確保自己的利益前提下,也應該少分親戚些補償,因為房不在補償會大打折扣,畢竟對方付出代價。

三、不知當地拆遷政策在的本集體組織成員的名額、房屋附著物、宅基地和過渡費等補償是具體如何劃分的。你也可以丁是丁,卯是卯的掰扯明白,當然你也可以寬宏大量不讓親戚吃虧。

調解與訴訟兩種方式,針逢相對和風宜長物放眼量兩種心態,體現在以上三種選擇。


泰山木32140178


明明就是你們兩個人合夥做的房子,別人出錢出力,你只是出地基,對半分吧,做人要誠信,不要專挑有利於自己的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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