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森林法修訂:守護“綠水青山”那一片綠

【獨家】森林法修訂:守護“綠水青山”那一片綠

森林被稱為“地球之肺”,據統計,我國森林年吸收大氣汙染物量達4000萬噸、年滯塵量61.58億噸、年釋氧量10.29億噸、年固碳量4.34億噸⋯⋯

為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森林法於1984年出臺,經1998年、2009年兩次修改,為保障我國林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林業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定位發生了深層次、根本性變化,森林法的修訂成為時代的呼喚和歷史的必然。

2019年12月28日,森林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以167票贊同高票通過。新修訂的森林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歷經三審,鑄成九章八十四條,新修訂的森林法有何亮點與特色,將在我國今後的森林資源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何等作用呢?

亮點一:

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

2019年4月8日上午,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慄戰書、汪洋、王滬寧、趙樂際、韓正、王岐山等集體乘車,來到北京市通州區永順鎮,同首都群眾一起參加義務植樹活動。這是習近平作為總書記第七年參加首都義務植樹活動。

“眾人拾柴火焰高,眾人植樹樹成林。”在植樹活動中,習近平強調,要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推動國土綠化高質量發展。踐行這一理念,成為新修訂的森林法的開篇要義,貫穿了法律全文。同時,新修訂的森林法還明確,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這些理念和原則也實實在在地體現在分則中。”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法案室副主任王觀芳說。

新修訂的森林法明確了每年三月十二日為植樹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說,在植樹節確立40週年之際,新修訂的森林法專門增加了植樹節的規定,就是為了更好地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愛林護林意識,推動形成各行各業、全國上下共同參與植樹造林、建設美麗家園的良好氛圍。

亮點二:

公益林、商品林分類經營

此次森林法修訂新增了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將森林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

“兩類林各自發揮其主導功能,從而整體上實現和發揮好森林多種功能。”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憲魁說,森林生態區位不同,其發揮的主導功能也應有所不同,這就必然要求採取差異化的經營管理措施。

新修訂的森林法規定,國家對公益林實施嚴格保護,商品林由林業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

“這並不意味著人類完全遠離公益林,任其野蠻生長。”王憲魁指出,在尊重自然、順應自然的前提下,公益林的適度經營有利於提升質量,更好發揮其生態保護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森林法在重視森林生態效益的同時,重視保護森林權利人和地區的利益。在新增的“森林權屬”一章中,法律明確規定,保護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徵收、徵用林地、林木,應當依法依規辦理審批程序,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且,法律規定對公益林劃定涉及非國有林地的,應當與權利人簽訂書面協議,並給予合理補償。

亮點三:

保護與發展齊頭並進,促進森林資源增長

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二者缺一不可。

在森林資源的保護方面,新修訂的森林法明確,國家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此外,在森林防火方面,新修訂的森林法作了一些完善,增添了有關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建立森林火災監測預警體系等方面的內容。

發展森林資源,新修訂的森林法新增一條:“國家統籌城鄉造林綠化,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綠化美化城鄉,推動森林城市建設,促進鄉村振興,建設美麗家園。”此外,在原森林法明確各行各業、城鄉居民植樹造林任務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新修訂的森林法增加了“城市規劃區內”“工業園區”有關主管單位負責造林綠化的職責,將單位和個人承包造林的範圍由“宜林荒山荒地”擴大至“宜林荒山荒地荒灘”。

同時,新修訂的森林法還規定,國家鼓勵公民通過植樹造林、撫育管護、認建認養等方式參與造林綠化。(周譽東)

來源:《中國人大》雜誌 2020年第3期

編校:王嶺、楊菲菲、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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