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今日起,出門遛狗不拴牽引繩、不清理犬糞等行為,會被處罰


衡水今日起,出門遛狗不拴牽引繩、不清理犬糞等行為,會被處罰

3月1日起,《衡水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在我市正式實施。出門遛狗不拴牽引繩、不清理犬糞等行為,將面臨處罰。


  據悉,為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本《條例》。

  按照《條例》,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其他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養犬管理實行政府部門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不得擾亂社會秩序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於違法養犬行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和投訴。

每戶居民限養一隻犬

  按照《條例》規定,飼養犬隻的居民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戶居住住所或者經常居所。居民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禁止居民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

  飼養犬齡滿三個月的犬隻,養犬人應當將犬隻送至農業農村部門批准的狂犬病免疫接種點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取得犬隻免疫證明,併為犬隻植入電子身份標識,登記錄入養犬人及犬隻信息。免疫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養犬人應當再次進行犬隻狂犬病免疫接種。

  《條例》中還規定,飼養犬齡滿三個月的犬隻,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隻狂犬病免疫證明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養犬登記。外地犬隻進入本市行政區域持續停留時間超過一個月的,養犬人應當攜帶身份證明及犬隻檢疫證明辦理犬隻臨時登記。養犬登記證的有效期為一年。公安機關將建立養犬管理電子檔案。養犬人應向養犬登記機關繳納養犬管理服務費。

養犬人應依法、文明、科學養犬

  《條例》規定了養犬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驅使或者放任犬隻恐嚇、傷害他人,不得放任犬隻汙染環境或者損壞公共設施,做到依法、文明、科學養犬。

  養犬人飼養犬隻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得佔用公共樓道等共有區域或者公共區域。因犬吠等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人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禁止遺棄、虐待犬隻。養犬人攜帶犬隻外出的,應為犬隻掛犬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犬隻束一點五米以內的牽引帶帶領,或者懷抱、裝入犬袋犬籠;主動避讓他人;乘坐電梯避開高峰時間,並採取懷抱、裝入犬袋犬籠或者為其配戴犬嘴套等措施;即時清除犬隻糞便;不得乘坐公共汽車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等小型交通工具的,應當徵得駕駛人同意。

  單位飼養的護衛犬隻不得離開護衛場所。禁止攜帶犬隻進入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圖書館、公園以及其他設置有犬隻禁入標識的公共場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養犬管理規約的規定,在居住區內設立標識,標明禁止犬隻進入的區域和時間。

  同時規定,對疑似感染狂犬病的犬隻,養犬人應當立即採取隔離控制措施,並向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報告。公安機關發現犬隻傷人或者接到犬隻傷人舉報或者報告後,應當對犬隻實施暫扣,通知農業農村部門對犬隻進行狂犬病醫學觀察,養犬人應當配合。觀察期間的飼養等費用由養犬人承擔。需要無害化處理的死亡犬隻,養犬人應當將犬屍送至有資質的無害化處理場處理。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丟棄犬屍。

衡水今日起,出門遛狗不拴牽引繩、不清理犬糞等行為,會被處罰


違反《條例》養犬將受處罰

  對於違反規定,私自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妥善處置;逾期不處置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並沒收犬隻。未對犬齡滿三個月或者免疫間隔期滿的犬隻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農業農村部門代作免疫接種,所需處理費用由養犬人承擔,可以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養犬未經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申請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不申請的,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犬隻。

  同時,條例還規定了養犬人逾期不辦理養犬年檢、變更、註銷、補辦、補植手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收容犬隻。養犬人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遺棄、虐待犬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沒收遺棄或者被虐待的犬隻,註銷養犬登記,對違法行為人三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有兩次以上遺棄或者虐待犬隻記錄的,對違法行為人終生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違反規定攜帶犬隻外出的;攜帶犬隻進入禁止犬隻進入的公共場所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並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養犬人攜帶犬隻外出未即時清除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養犬人未按照規定有效約束犬隻致使犬隻傷人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兩次以上傷害他人或者一次傷害兩人以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註銷養犬登記,對個人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行為人五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養犬人未將需要無害化處理的犬屍送至無害化處理場進行處理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無害化處理;拒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農業農村部門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養犬人承擔,可以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丟棄犬屍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條例》,養犬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具有違法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並傷害他人情形的,對違法行為人五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做好養犬管理工作,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善民生的具體體現,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深入貫徹實施《條例》,紮實開展養犬管理工作,全面推進文明衡水、法治衡水建設,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努力。市文明辦提醒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城市養犬管理工作,提升文明養犬意識,依法規範養犬行為,促進文明城市創建,共同營造和諧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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