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跃华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剂”光有争论是不够的

连日来,武汉爱因思中医专科门诊部

医生李跃华和他发明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剂”倍受舆论关注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世界那么多医疗机构都在苦苦探求治疗药物和方法时,李跃华这个私人小诊所的逆袭的确有些惊世骇俗。然而,当事情以另一种真相呈现的时候,又是那么的令人尴尬与失落。

针对网络上有关李跃华的传闻,湖北省卫健委综合监管局和武汉市汉阳区卫生局对事件的真伪进行了调查,结果却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李跃华竟然是伪造《医师执业证书》在非法行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李跃华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剂”光有争论是不够的

无证非法行医,原本是一大社会公害,历来被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当这个李跃华的“非法行医”调查结论公布后,却出现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参与争鸣的不仅有普通网民,也有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和业界专家学者。通过认真仔细梳理,我们发现这场争论已经超出了李跃华“非法行医”事件本身,演变成了中医与西医孰优孰劣的大辩论。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这个调查结论只是说李跃华“非法行医”的问题,没有谈李跃华对新冠病毒的治疗方法是否有效?这对李跃华不公平。而从事件的起因看,这个恰恰又是舆论的沸点所在。

李跃华打的是“中医专科门诊” 招牌,而他自称独特发明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剂”则是一个中西医结合的产物。能否治疗眼下正在发生的新冠肺炎,属于医疗学术范畴。有关部门在调查报告中,使用行政执法的程序问题,替代性回答了群众关切的治疗效果。看似偷换了概念,其实调查结论的意思很明确,不是李跃华的“

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剂”有没有疗效,能不能治病的问题,而是李跃华没有行医资质,从法律规定上就根本不能给人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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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执法程序的正义,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苦无对症治疗良药的情况下,却无意间从情理上伤害了那些企盼“神医”和“特效药”出现的人们的善良愿望。他们认为,能治病的就是好药和好医生,这种意识决定了他们对调查结论的态度。似乎在这种非常时期,应该事急从权,忽略李跃华无《医师执业证书》非法行医的事实,包容其冒着危险治病救人释放的善意。

李跃华为什么能在“封城”后的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行医,这与疫情爆发之初武汉医疗资源紧缺的现实情况有关。大家都知道,在武汉还没有火神山、雷神山及众多方舱医院投入使用的时候,不仅疑似病人,即使是确诊病人,甚至对少数危重病人也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这种医疗资源紧缺的局面,正好给像李跃华这样的私人诊所留下了介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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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华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剂”对新冠肺炎是否具有确切疗效,目前,我们看到的只是几个零碎的病例,样本意义有限。据接受过李跃华治疗的湖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陈某洋在其《致歉信》中说,三天后,他的体温恢复正常,四天后,其妻子的体温恢复正常,七天后儿子的体温恢复正常。直到全家被送去医院隔离治疗时,三人的核酸检测仍然呈阴性。另有《封面新闻》记者,也根据李跃华提供的治疗名单采访了几位患者,多人表示“感觉控制住了病情,没有继续加重”。

这些经李跃华早期治疗过的患者,的确没有出现过一例转为重症或死亡的。李跃华本人在给患者治疗时也很少戴口罩,他密切接触了那么多病人却没有被感染,这究竟是他运气好,还是归功于他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剂”对新冠肺炎病毒确有预防和治疗效果?目前,无疑还是一个待解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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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李跃华的“非法行医”行为呢?我个人认为,网络上褒贬双方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可能陷入了一个误区,混淆了我们是要支持李跃华,还是要支持中医?如果仅仅是支持李跃华在这次新冠肺疫情中热心快肠地帮助别人,这肯定是一条死胡同。即使他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剂

”对治疗新冠肺炎确实有效,但他的致命硬伤是没有《医师执业证书》,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尤其是他的那种不戴口罩示范,与我们防控新冠病毒的要求更是相悖。

如果我们是支持中医,那么对李跃华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剂,”也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他走的是中西医结合的路子,使用的药物已经不是传统中医上的那些植物、昆虫之类材料。其溶液中使用的苯酚,简单的说是一种常见的化学品,呈弱酸性,溶于水,有毒,有腐蚀性,一般作为杀菌剂、防腐剂的生产原料。2017年,还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入III类致癌物清单中。用这种物质配制的溶液,在没有经过任何机构检测和临床实验,连小白鼠都没试过一次的情况下,就通过穴位注射进人体,的确有些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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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穴位、经脉针灸治病,这是中医的精髓。李跃华走中西医结合的路子,吸收和借鉴西医的长处,其思路和方向是对的,但是,他准备不足,省略了保障用药的安全程序,对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前提下非法行医,这无疑是一个不可饶恕的低级错误。我们如何对待李跃华和他的“苯酚溶液穴位注射剂”,光靠口水战毫无意义,最好的处理方式是,法律的归法律,医学的归医学,由有关管理部门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结论,不因人而废事,也不因事而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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